出版時間:2003-12 出版社:譯林出版社 作者:安德魯·瑞格比 編 譯者: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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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飽受暴力沖突傷害的社會,如何讓其成員對過去的歷史采取和解態(tài)度的?如何為一個和平而穩(wěn)定的未來奠定根基?如何應對復仇的沖動?對前政府時期國家暴力行為的責任者應如何處置?個人和社區(qū)如何盡最大努力去妥善處理民族創(chuàng)傷的后遺癥?本書中探討了這些令人痛苦與困惑的難題,具體分析了不同社會在處理過去創(chuàng)傷問題上所采取的不同方式的優(yōu)點和缺陷,明確指出了接受過去與展望現在和將來的和平文化之間的聯系。
作者簡介
安德魯·瑞格比是英國考文垂大學寬恕與和解研究中心主任,成果頗豐,包括《過去的遺產:通敵問題和巴勒斯坦個案》等。
書籍目錄
中文版序序言第一章 和解與寬恕過去第二章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的歐洲清洗第三章 西班牙:大赦與失憶第四章 遠逝的真相與正義:拉丁美洲的經歷第五章 1989年后的歐洲“清洗”過程第六章 南非:以大赦換真相第七章 巴勒斯坦:通敵及其后果——一個最糟糕的個案?第八章 第三方調停第九章 趨向一種和解文化參考文獻索引《暴力之后的正義與和解》讀后(陳仲丹)
章節(jié)摘錄
書摘 總之,清洗或審查行動不是在權力真空狀態(tài)下進行的。當某個政治運動關注這個問題,并與自己的特殊利益聯系起來,當人口中重要的一部分群體出于自己的原因(羞辱、罪責、怨恨),比較容易接受這樣的行動和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出現這樣類似的情況:開始的行動是在控制中進行的,但后來就不斷升溫,超出了界限,而自由民主國家的多數人卻認為是可以接受的。這樣的情況正好發(fā)生在捷克斯洛伐克,因此,雖然審查對象只限定于那些高級官員,到1992年冬大選處于高潮的時候,據報道說,小學的主廚和其他公共部門的工人也被勒令辭職,理由是案卷中發(fā)現了他們的名字:與此同時,右翼報紙公布了幾千人的所謂情報員名單,這些姓名來源于被認定為牢靠可信的卷宗。就是通過這種不嚴謹的方式,15萬多人的姓名被公布出來,并失去了工作,沒有任何的補償和上訴的權利——一切都是出于道德清洗上的“公共壓力”。 現在,我們回到那些基本的難題上來,在集體性試圖保證肆意違反同胞人權的罪人不應該分享未來赦免的果實的前提下,如何才能保持對清洗過程的控制?如何才能避免它成為促進特殊利益和野心的載體?如何才能追求正義又不加深社會的分裂?對此,并沒有簡單的答案。在下一節(jié)里,我們將考察德國處理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專制遺產的時候,是如何利用其相當可觀的財政和經濟資源的。 眾所周知,真相委員會并不是解決南非問題的靈丹妙藥與此同時,它也是至今仍然有效的一種重要方式。幾年后回過頭來看,也許我們會發(fā)現真相委員會已成為精英們達成政治和解的關鍵性基石,舊制度下的受益者和受害者之間的社會和解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為此,重要的是決策者們要認識到,揭示過去和承認真相是社會和解進程中的重要方面。與此同時,和解需要的不僅僅是真相,它呼喚著少量的正義——不是必定對作惡者的處罰,而是社會經濟不平等的建設性觀念下的行動。沒有底層大眾的壓力不可能實現這個目標,同樣,真相委員會和社會團體的維護人權的所有教育性工作也很重要。當人們確實為創(chuàng)建—個新南非而動員起來時,他們將采取民主和非暴力的手段,將南非遭受暴力沖突的威脅降到最低程度,防止南非的所有和解希望化為泡影。 我們要在前敵對方之間撒下和解的種子,和平和個人總體上(不同程度上的)安全感是必要條件,但決不是充分條件。根據約翰·保羅·萊德里奇提出的理論結構,我們可以發(fā)現,和解作為一個觸及結果的過程和狀態(tài),它還需要滿足其他的價值利益:真相、正義和仁慈/寬恕。但是,這些價值呈現出來的總是一種相互緊張的關系。 和平與正義的價值沖突也許是最為顯著的。有人堅決主張,在匡扶正義之前必須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那些被制裁的前政府時期的作惡者將采取暴力行動,尋求正義卻讓新政府承擔著風險。因此,在像阿根廷和智利這樣從軍人政府轉變過來的國家里,那些前政府的作惡者受到免于處罰的待遇,人們對此可能雖有微詞,但必須承認在這樣的和談進程的初始階段,最重要的是建立一種廣泛而深遠的和平。這種沒有過度的國家暴力和專制恐怖的生活,人們也會漸漸地再一次習慣起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不可能在同一時期里,將尋求和平(結束謀殺和獨斷暴戾)和正義同等對待。 第一階段:保證和平 和平是追求其他價值的必要基礎,從某種意義上說,它能使人們體驗到一定程度的安全感。但它只是第一階段。在我著手研究和寫作本書的過程中,有一點給我的印象很深刻,那就是不管犯罪人和其他人如何試圖掩蓋過去的真相,揭露骯臟歷史的斗爭總是以這種或那種形式表現出來。但是,只要和平局面已經得到足夠的保證,并經受得起揭露過去傷痛引起的波動,在這樣的情況下,才可以采取這種追求真相的行動。 只要人們認為嚴重侵犯人權的威脅仍然存在,作惡者感到依然能夠為所欲為,和解進程就不可能向前有任何移動。讓謀殺、任意逮捕、失蹤、虐待監(jiān)禁者、非法迫害個人和團體成為歷史,人們永遠不再受到威嚇的侵擾,這是優(yōu)先考慮和壓倒一切的必要條件。 第二階段:揭露真相 和解的核心是敵對各方準備建構一個分享或合作的未來。它要求各方面對面的商談,重新認真界定各方個人和群體的身份,從“我們”與“他們”、“受害者”與“作惡者”相互對立中擺脫出來,趨向一種新的涵義和關系,它建立在大家都是幸存者和人類大家庭一員的認識基礎上,并承認彼此的分歧。但為了這種情況能夠出現,讓人們感到不再被束縛在過去之中,他們需要知道他們親人的真相。有些人遭受了委屈、創(chuàng)傷和失去親人的痛苦,需要感覺到他們的痛苦和損失得到了適當的承認——他們的真相需要得到聆聽和確認。 在第一個案例中,真相被揭露出來的性質和程度,主要由當時各方力量的對比決定的。但這種揭露行動最后獲得的成果,將改變社會內部力量的平衡。在這種變化中,最重要的是增加和平的恢復力。而且應該在深度和廣度上加大揭露真相的力度,使真相大白天下,讓受害者和幸存者不要放棄尋求真相的斗爭。 第三階段:伸張正義 人們不知道自己的親人遭遇了什么,當然,他們親人的歷史也就沒有得到承認,這是一種根本的非正義。正義是需要納入和解進程的另一種價值,在對痛苦過去的赤裸外表進行消解的探索中,證明作惡者有罪并確定他們承擔的責任,應該是一種接近的正義。點名說出這些人的羞愧之處,這是一種正義的形式,它挑戰(zhàn)了赦免的文化,使那些作惡者為他們過去的行動付出某些代價。 在轉變的早期階段,當真相的揭露所引發(fā)出來的恐懼,將嚴重威脅和平和新民主結構的穩(wěn)定時,上述做法也許是不可行的。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當民主文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當人們對回到過去的擔心已經減弱,并在恢復人權方面有了自信,那么,曝光和羞辱作惡者的行動可以繼續(xù),他們應該為他們的罪孽做出某種方式的賠償。該行動在時間上從這一代持續(xù)到下一代,比如我們上文中提到的阿根廷案例——在虐待者和行刑隊成員沒有勇敢地承認他們的滔天罪行之前,失蹤者的兒女及其支持者們不允許他們享受生活。 為了確保正義斗爭能夠持續(xù)下去,第三方發(fā)揮著重要作用,我們對此應該有所認識;因為對外國人的失蹤和死亡負有責任,阿根廷虐待者和劊子手們面臨著國際逮捕令。皮諾切特案件也反映了這個問題。他被西班牙法院通緝,在英國被監(jiān)視居住,回到智利后,這位虛弱的男人面臨著法律的挑戰(zhàn),但他自己卻認為享有司法豁免權。與此同時,成立常設國際犯罪法庭的運動不斷增長。也許有一天,那些戰(zhàn)爭罪犯和反人類罪犯將無處藏身,難逃法律的制裁,這也許并不是一種過分勉強的信念。 但除了采取以牙還牙的報復形式來追求某種正義外,如果人們真正要擺脫過去和關注未來,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有關正義的必要工作——持續(xù)努力的撥亂反正。如果人們熱切期望未來,那么,不斷喚起痛苦往事的制度和環(huán)境就應該得以改變。只有當滿載痛苦和罪孽的過去成為記憶,人們才會消除他們的怨恨和悲傷。如果你愿意的話,放棄復仇的沖動,忘記過去并著手建構一個分享的未來。 第四階段:妥善處置過去 有一種古老的說法——“時間是絕妙的調解人”。當然,時間的長河允許過去被重新解釋,并被灌注新的意義。當過去的罪人年老后并認識到世界發(fā)生了變化,他們可能為他們的犯罪行為感到懊悔,并向遭受苦難和悲傷的受害者致歉。因此,2000年8月,危地馬拉總統(tǒng)阿方索,波蒂略公開承認,政府對內戰(zhàn)期間上萬件謀殺和綁架事件負有責任,他說:“我們承認國家曾經侵犯了人權,我們今天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讓那種我們生活于其中的戲劇性歷史不再重演?!? 在乎息過去的進程中,這種正式的公開承認和道歉可以作為一種強有力的手段。邁克爾·伊格納季耶夫指出:“領袖們允許他們的社會說出不能說的話,想不能想的事,并做出人民和個人不能設想的和解姿態(tài)。”通過道歉的形式,領袖們打開了象征性的空間。在那里,受害者和幸存者采用一種新的觀念去審視過去,停止搜尋陳年傷痕,而是關注未來。當痛苦往事在采取了這種方式后不再經常浮現,那么人們就會產生這樣的信念:他們應該為親人爭光而不是復仇,對親人的懷念也應該本著開創(chuàng)新未來的愿望,而不是造成報復和暴力的循環(huán)。 趨向一種和解文化 當然,上面提到的四個階段是一種完全的假定。在逃避過去的暴政方面,不可能有普世的方法。另外,這種對分裂和沖突社會的分析,是建立在宏觀層面上的。但社會和社區(qū)是由個人組成的,個人存在于基本組織和社會系統(tǒng)之中。在那些也許被描繪成某種形式的集體運動中,應該包括所有的關系。人們不僅要設法與過去打交道,也要與他們的鄰國和前敵保持聯系。 在建立新關系的過程中,分裂的社區(qū)和社會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模式,我們也沒有理由對此奢望。但是,我們都有自己的處理過去苦難和傷痛的方式。一些開明人士能夠寬恕作惡者,即使他們的身體和權利受到了侵犯。與此同時,我們多數人仍然理智受制于怒氣,渴望報復。但是,時間是一種和解的手段,對于我們這些上了歲數的人來說,憎恨的情緒、復仇和懲罰的勁頭,都會隨著時間而消退。甚至到最后,從那些被我們憎恨和蔑視的人身上,我們還可能發(fā)現人性的存在,并以此來判定罪孽和罪責的程度。在這種方式下,過去的桎梏可能被解開,那些曾經把自己看成是受害者的人,開始將注意力放在未來。 ……
媒體關注與評論
序 言實際上在我還沒有著手擬訂本書計劃之前,本書的主題思想就已經形成了.當我開始注意被現在一些人稱之為金箴“全球倫理標準”——你希望別人怎樣對待你,你就應該怎樣對待別人——的時候,我被如何遵照這種強制性倫理規(guī)定的困境難住了。那些“倫理脫俗之人”,他們具有堅定不移的勇氣,決不會因為物質上的舒適和暫時的好處而在他們的倫理標準上做出妥協。與他們相比,我在這方面深感不女口。我讀過描寫烏托邦式生活經歷歷史的書籍,在公社制下,所有個人和集體活動都在為改變世界而發(fā)揮著重要作用。這些個人和集體示范行動的力量令我驚嘆不已,它成為促進非暴力社會變革的一種手段。 后來,我看了馬克斯·韋伯的文章《作為一種職業(yè)的政治》。在這篇文章中,他明確區(qū)分了政治領域內所追求的兩種倫理體制的理想類型:一是終極目標或信念型倫理,其特征是毫不動搖地遵循一套價值和理想;二是責任型倫理,它認為在現有條件下,某種已知的具有實踐可能性的政治行動需要有人引導。韋伯得出了悲觀的結論:兩種模式都不能絕對正確地指導人們的行動。信念型倫理致使人們相信,只要目的是好的,就不必在意手段是否符合倫理標準,這就會導致古拉格(蘇聯勞改營)和集中營的出現;或者導致人們輕視一切,只相信最完美的一種手段,放棄了反抗現時罪惡所能采取的任何有效辦法。責任型倫理同樣存在著巨大的陷阱。你可以充分展示出你的想像力,一旦妥協了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你將會在這些相關的罪惡之間艱難地做出選擇。 這里提出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忍受非理想世界的無奈,學會在現實世界中生活,而不向分離主義和宗派主義妥協?20世紀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早期,我一直被這種兩難困境尖銳地擊打著。當時我正在研究巴勒斯坦運動或大起義(Intifada)。我開始看到許多人正受到勾結以色列占領軍的指控,這些人曾處于困境之中,并根據他們的倫理標準和利益做出了抉擇。我開始設想這樣的問題:如果面對同樣的遭遇,我在什么情況下也會做出同樣的行動——我女兒患了一種必須到國外治療的疾病,只要我同意與占領軍每月交談一次,他們就同意我?guī)鰢委? 我開始被這種通敵現象吸引住了,感受到了人們生活在占領區(qū)下的尷尬和無奈。這導致我研究發(fā)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的通敵現象。我過去認為,抵抗者和通敵者、受害者和作惡者之間存在著明確的界限,現在看來是完全幼稚的。揚·布魯馬有過在荷蘭被占領期間的生活經歷,我很贊賞他在感想錄中所表達出來的思想: 被占領總是一件羞辱人的事情,這不僅意味著主權和政治權利的喪失,而且它使人性的弱點也戲劇性地表現出來。那是缺乏英雄的時代,只有愚蠢的人才將自己放置于英雄的幻影之中。下列情況很容易理解:人們?yōu)榱吮H陨戆踩プ瞿切┯惺ё饑赖氖虑?;在占領軍主人家偷偷摸摸地做勤務工;聽到蓋世太保腳踢鄰居家門聲就跑開。等到我長大的時候,所有丟臉和與英雄不相稱的事情都做過了。 當進一步研究那些被占領地區(qū)看到的現象后,我發(fā)現在那些所謂的開放社會,多數人受到體系和制度的損害,這些又是由他們自己維護和復制的。跟他們一樣,我們是壓制下的犧牲品,也是壓制的支柱。為了與現實生活協調一致,我們所有的人都進行著自我調節(jié)。但是,在被占領或獨裁政體下,每日的妥協產生于強烈的寬慰之中。只要人們繼續(xù)生活在謊言中,就會按照日常生活的習慣再造這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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