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訴訟檔案出發(fā)

出版時間:2009年6月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黃宗智,尤陳俊  頁數(shù):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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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系列將納入既具有歷史視野而又具有現(xiàn)實意義的優(yōu)秀學術著作。之所以突出歷史和現(xiàn)實的關聯(lián),是因為國內過去的法律史研究多與現(xiàn)實隔離。主要因為近百年來,由于中國的特殊歷史背景,國家立法一再完全否定過去的法律,一再認定現(xiàn)代法律只可能是外來的,先是西方,后是蘇聯(lián),再后又是西方。法律史的研究因此只可能陷于中國和西方的非此即彼的二元對立框架中,只可能既與當前的現(xiàn)實,也與過去的實際生活隔離,成為一種幾乎等于是封閉在博物館內的珍藏品的研究。因此,在當今的法學領域整體中,其也就不可避免地被邊緣化、式微化。本系列用意在于突出中國過去的法律——包括古代、國民黨時期以及毛澤東時代——的實際運作,以及它們和今天從西方移植的法律在實踐層面上的共存、拉鋸和融合。也就是說,要用多元的現(xiàn)實感和歷史感來取代簡單的意識形態(tài)化的理論分割。同時,也將強調,如果要對今天全盤西化的法律現(xiàn)代主義進行有效反思。

內容概要

1990年代以來,美國的中國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新進展,先前的不少舊見陳說,均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反省和批判。而引領此-學術風潮的代表,乃是以黃宗智教授為核心的/inn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qū)(UCLA)中國法律史研究群。他/她們立基于先前甚少為學界所系統(tǒng)利用的各種訴訟檔案,貢獻出一批引起國際學界廣泛關注的研究成果。  本書所收的論文,系由UCLA中國法律史研究群的諸位學者親自挑選,主要研究時段上至清代,中經(jīng)民國,下迄當今,廣涉司法實踐、地方行政、婦女與性、土地買賣、稅收與教育、地方政權建設、跨國家庭糾紛等多重面相。對于中國學者而言,本書提供的重要啟示不僅包括提醒我們注重對訴訟檔案的充分運用。以及吸收優(yōu)秀的社會科學成果,還包括借歷史之光洞見現(xiàn)實問題,從而在某種程度上擺脫中國法律史研究“博物館化”的困境。

作者簡介

黃宗智(Philip C.C.Huang),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校區(qū)(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os Angeles)歷史系教授(1966—2004年),中國研究中心創(chuàng)辦主任(1986—1995年),ModernChina刨刊編輯(1975年至今)。主要著作有《華北小農(nóng)經(jīng)濟與社會變遷》、《長江三角洲小農(nóng)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經(jīng)驗與理論:中國社會、經(jīng)濟與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以及法律史的三卷本:《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和《過去和現(xiàn)在:中國民事法律實踐的探索》。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編 研究進路:實踐歷史·婦女史·地方行政·話語分析 中國法律的實踐歷史研究 《中國的婦女與財產(chǎn):960—1949年》:導言與結論 “非法”的官僚 從口供到成文記錄:以清代案件為例第二編 清代:性·土地買賣·殺人罪 性工作:作為生存策略的清代一妻多夫現(xiàn)象 清代東北地區(qū)的非法土地買賣:民間習俗與司法實踐 過失殺人:劃分犯罪意圖的譜系第三編?。ㄉ希┘邮兰o:稅收·教育·基層治理 傳統(tǒng)中國的“實體治理”——以獲鹿縣的田賦征收為例 鄉(xiāng)村一政府之間的合作:現(xiàn)代公立學堂及其經(jīng)費來源(奉天省海城縣:1905~1931) 從訴訟檔案出發(fā):中國的法律、社會與文化 權力網(wǎng)絡與民國時期的國家一社會關系第三編?。ㄏ拢┘邮兰o:婚姻訴訟·妾·跨國家庭 配偶的經(jīng)濟權利和義務:民國贍養(yǎng)案件中的婚姻概念(1930~1949) 從妾到妻:國民黨民法之婚禮要求的未預后果 法律、公親與跨國多婚制:中國福建與英屬馬來亞之間的“家庭事”(1855~1942)第四編 過去與現(xiàn)在:地方行政·法庭調解 集權的簡約治理——中國以準官員和糾紛解決為主的半正式基層行政 中國法庭調解的過去和現(xiàn)在代跋 “新法律史”如何可能——美國的中國法律史研究新動向及其啟示

章節(jié)摘錄

插圖:運動的先聲相對表達而言的實踐:清代對法律的表達與實踐。鑒于西方理論與中國實際的脫節(jié),有的學者強調必須用中國本身的概念范疇來理解中國經(jīng)驗,但我這里要進一步說明的是,中國本身的表達也常常與其實踐歷史相背離。我自己關于清代法律的第一本專著強調的是清代法律之表達與其實踐的背離,同時又相互抱合,亦即兩者之間既有長時期的背離和張力,也有相互的適應和結合。具體言之,清代官方表達給我們的是以下三個方面組成的這樣一幅圖像:第一,民事訴訟不多。首先是國家意識形態(tài)認為這種訴訟不應當有。即使有,也不過是“細事”,中央政府多不關心,由州縣來“自理”。再者,一般良民是不會涉訟的,如果涉訟,多半是受了不道德的訟師、訟棍的唆使。還有,縣官們處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時候,一般是像父母親處理孩子們的爭執(zhí)那樣,采取調處的方法,用道德教誨子民,使他們明白道理,不都以法律判案。毋庸說,這些表達都和儒家的仁政意識形態(tài)有關。它們對過去的學術研究影響深遠。訴訟檔案顯示的卻是不同的圖像:首先,民事訴訟案件占了縣衙門處理案件總數(shù)的大約三分之一。這是我從四川巴縣、臺灣淡水一新竹和順天府`寶坻縣檔案得出的比例。也就是說,清代官方話語所謂的“細事,,案件,實際是地方衙門事務中占相當比例的一部分,也是極其重要的一部分。第二,訴訟當事人大多數(shù)是普通人民,上公堂多是迫不得已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我從628個案件之中,鑒別出正好500名原告的身份背景,其中有189人是普通農(nóng)民,20人是農(nóng)村的雇農(nóng),51人是普通地主。(6]“Social Security Online,”載www.ssa.gov/history/a9r30html。有關羅斯??偨y(tǒng)任期的最高法院及其黑人權利的眾多決定,見McMahon(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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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8條)

 
 

  •   黃宗智先生的經(jīng)典,值得閱讀
  •   看了才知道自己孤陋寡聞,才知道學術的魅力
  •   這本書是幫師弟買的不是我的專業(yè)但是看著覺得這本書還是不錯的
  •   專業(yè)書籍,可看
  •   黃宗智的大作,很不錯,看了很受啟發(fā),希望大家也看看。
  •   就是個論文合集,看的不是太習慣!
  •   這本書時以黃宗智教授帶領的加州學派的研究成果集,非常棒!
  •   經(jīng)典,黃先生的精品,值得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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