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70-1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保羅·P·克雷格 頁數(shù):364 譯者:畢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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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英國與美國的公法與民主》作者試圖在美國的法律文獻中發(fā)現(xiàn)一個新的公法世界。他運用分析的方法,從中立的視角考察整個場景,試圖“揭示”前進的道路。《英國與美國的公法與民主》概括了自由民主國家政治作品的解釋性學說,但在政治思想史學者如何分析18世紀盎格魯-美利堅共和主義與最新的政治哲學家及其造成的紛爭方面離題頗多。
作者簡介
作者:(英國)保羅?P?克雷格(CraigPaulP.) 譯者:畢洪海保羅?P?克雷格(Paul P.Craig),牛津大學英國法教授,著名行政法學者。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言一、兩個論題二、兩個國家第二章 戴雪:一元的自我矯正民主與公法一、導言二、主權:立法萬能與憲法三、主權:立法壟斷與行政法四、傳統(tǒng)的憲法愿景:表面與現(xiàn)實五、傳統(tǒng)的行政法愿景:扭曲與張力六、結(jié)語第三章 美國的多元民主、利益集團與程序(一)一、導言二、美國的多元主義思想第四章 美國的多元民主、利益集團與程序(二)一、模式一:公共選擇二、模式二與模式三概述三、伊利與憲法四、第二種模式與憲法性審查的焦點五、第三種模式的生命力六、多元主義與程序的困境七、行政法第五章 英國的多元主義、程序與實體(一)一、導言二、早期多元主義思想三、社團主義的挑戰(zhàn)四、自由市場、強大國家與現(xiàn)代多元主義五、結(jié)語第六章 英國的多元主義、程序與實體(二)一、導言二、多元主義與程序三、多元主義、權利與公法第七章 英國的憲法改革與民主一、導言二、憲法變革的理論基礎三、憲法改革的屬性:權利、正當性與責任性四、憲法改革:歐共體的影響五、憲法改革:國家主義的影響六、結(jié)語第八章 自由主義:權利、善與公法的范圍(一)一、導言二、羅爾斯的正義論三、理想理論下的公法四、非理想理論下的公法第九章 自由主義:權利、善與公法的范圍(二)一、導言二、激進的批評:不確定與不一致三、立法行為的界限:自由主義的“人觀”四、立法行為的限制:自由主義與中立性五、結(jié)語第十章 共和主義、公民美德與參與式民主一、導言二、共和主義:歷史基礎三、共和主義與美國憲法四、共和主義與美國現(xiàn)代公法五、共和主義復興的規(guī)范評價六、共和主義復興:制度化的實現(xiàn)第十一章 激進的參與式民主觀一、導言二、兩種參與式民主設想三、規(guī)范基礎四、參與式民主下的公法五、結(jié)語參考文獻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第二章 戴雪:一元的自我矯正民主與公法:一、導言:所有英國法律的研習者在其法學教育的早期就會獲知議會乃主權者。議會能否約束其繼任者這一棘手問題就成為他們演練最初法律技巧的頭幾個問題之一。為了確定前述問題可能的答案,就需要查閱教科書、法律評論文章與判例。[1]但令人驚訝的是,戴雪本人運用的推理很少被詳細地驗證。自戴雪提出其命題以來,大量的時間就被花在了判例法的分析方面以揭示其是以這種還是那種方式“證實”了該觀點。盡管可以引征某些判例支持其主張,但有鑒于戴雪并未在其論證中運用判例法,前述做法就更讓人驚訝了。本章的目的在于說明“傳統(tǒng)”的公法觀與戴雪秉持的社會與代議民主觀密不可分。無論憲法還是行政法的作用都深受這一愿景影響,但相關愿景卻無法再站得住腳。這里有必要闡明本章該部分的目標與方法論。戴雪關于憲法與行政法的觀點已經(jīng)遭到了許多人的質(zhì)疑。在后面的分析中會對某些批評進行考察。盡管如此,本章的目標不是為了羅列否認或反駁戴雪命題的各種觀點。我的目的與此不同,是為了探討戴雪的學說本身如何明確地以某些關于代議民主的假設為前提以及其如何進行操作的。本章認為,這些假設充斥于戴雪關于憲法與行政法的觀點當中。這一探討是從歷史角度出發(fā)的。戴雪假設的性質(zhì)將在其本人的歷史背景下進行考察。本章認為,戴雪實際上誤解了代議民主的性質(zhì),而且他沒有看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某些重大的政治進展。這里還應當予以明確的是,本章要提出的這一論證存在局限性。例如,戴雪對憲法與主權的觀點并非僅以某種特定的代議民主為基礎,這一判斷還具有其他考量因素。因而,證明戴雪有關政治前提假設之錯誤并不必然導致其結(jié)論不成立。本章并沒有提出這樣的主張,而且這樣一種論點亦是站不住腳的。盡管如此,本章認為這些誤解削弱了其關于憲法與行政法的結(jié)論。
媒體關注與評論
Craig成功地表明行政法會隱人憲法,而憲法則會隱人政治理論。他還提供了一幅當代政治論爭的圖景。但他本人拒絕超越這些爭辯;借此他說明的是我們?nèi)陨钤诖餮┑年幱爸?。無論作為法官、律師還是學者,我們還會一直關注戴雪的難題,設計民主政府下個人權利的適當?shù)匚灰约胺ü僭诖_保這些權利方面的作用?! 狣avid Dyzenhaus,“戴雪的陰影”,載《多倫多大學法律雜志》總第45卷,1993年第1號Craig在《英國與美國的公法與民主》中試圖在美國的法律文獻中發(fā)現(xiàn)一個新的公法世界。他運用分析的方法,從中立的視角考察整個場景,試圖“揭示”前進的道路。但因為缺乏結(jié)論,該書已經(jīng)證明這是不可能實現(xiàn)的。該書雖然包含許多當代公法論題的嫻熟分析,但無法顯著地推進構(gòu)建公法規(guī)范理論的活動?! 狹artin Loughlin,“公法學的路徑”,載《法學前沿》(G.P.Wilson編),Wiley&Sonsl 995年版《英國與美國的公法與民主》充盈著有關政治文獻的學識。但有時給人漫無目的的冒犯以及對法律研究失去信心的印象。該書概括了自由民主國家政治作品的解釋性學說,但在政治思想史學者如何分析18世紀盎格魯一美利堅共和主義與最新的政治哲學家及其造成的紛爭方面離題頗多。Craig通常文雅地歸納總結(jié)其考察的政治理論或理論家,客氣地訊問其價值與缺陷……但讀者的感覺會像美國電視廣告上那位問“牛肉何在?”的婦女那般,只不過問題換成了“法律何在?” ——Brendan O’Leafy,“公法學者何為?”,載《牛津法律研究雜志》總第12卷,1992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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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與美國的公法與民主》是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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