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魯籬 頁數:200 字數:169000
內容概要
本書對經濟法基本范疇的研究提出了新的視角,即權利——權力的研究思路。一改傳統(tǒng)的權利——義務的研究思路,力圖從根本上消除學界對經濟法理論的誤解和誤讀。由此思路,本書展開了探討論證.主題涉及經濟法學界歷來的一個爭論話題: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和存在的合理性。
作者簡介
魯籬,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書籍目錄
導論第一章 經濟法獨立性研究 第一節(jié) 論經濟法調整對象 第二節(jié) 論經濟法之獨立性——經濟行政法之批判第二章 經濟法的理念第三章 經濟法的價值第四章 經濟法基本原則范疇第五章 經濟法中的權利、權力 第一節(jié) 經濟治理權與經濟自治權——對經濟法基本范疇的重新解讀 第二節(jié) 經濟自治權之經濟平等權的法理解析與制度檢視 第三節(jié) 經濟治理權之宏觀調控權研究第六章 經濟法的主體 第一節(jié) 論行業(yè)協(xié)會自治與國家干預的互動 第二節(jié) 論最高法院在宏觀調控中的角色定位 第三節(jié) 經濟法主體權力運作的實證分析: 經濟法多元權力主體的沖突與協(xié)調——以本輪房地產調控為中心所展開第七章 走向現代化的經濟法附錄一 中國經濟法的現代化與本土資源——與張世明君商榷附錄二 論法律成本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經濟法獨立性研究 雖然自經濟法開創(chuàng)以來,經濟法的獨立性問題一直是經濟法學界極力在論證和完善的一個熱點問題,但至今仍未完全取得法學界的共識,有少數學者仍不時地在質疑經濟法的獨立性,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經濟法的獨立性仍有進一步研究之必要。本部分筆者將在界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和部門法體系基礎上,對目前最容易引入混淆的經濟行政法的觀點給予筆者的解讀和批判。 第一節(jié) 論經濟法調整對象” 一、既有理論簡評 我國經濟法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成就卓著。然而,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發(fā)展模式,不難發(fā)現,導源于傳統(tǒng)體制的經濟法自身存在許多難以克服的局限。為更好地理解這一點,有必要對傳統(tǒng)計劃經濟體制進行簡略的回顧與分析。我國既往的經濟體制是一種金字塔形的社會組織結構,此種體制模式強調權力的高度集中,其重要表象即為政府一身三任:一是生產資料所有者,二是生產要素控制者(計劃者的角色),三是一般公共職能的執(zhí)行者?!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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