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財務會計

出版時間:2010-7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榮莉 編  頁數(shù):244  

前言

目前,許多繼續(xù)教育院校使用的教材與全日制本科相同,部分學生反映教材不好用,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成人教育質量。經(jīng)過多年的教學實踐,我們發(fā)現(xiàn),高等繼續(xù)教育會計專業(yè)的教學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學有著一定的差別:即成人教育更側重先解決好“如何做”的問題,解決學員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再解決好“為什么這樣做”的問題,即更強調實用性。而全日制本科教育強調知識結構體系的完善、素質的全面發(fā)展、為未來職業(yè)打基礎等。成人學生與全日制本科生學習也有差別,主要表現(xiàn)為:(1)帶著問題來學習;(2)有工作經(jīng)驗和一定的感性認識;(3)學習目的性較強,因此在學習中有一定的自主性;(4)學習時還有工作、生活等因素的干擾。鑒于以上特點,本套繼續(xù)教育教材與全日制本科教材有所區(qū)別。這些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四個方面:(1)教學內容的取舍,更側重實用性;(2)教材編寫體例方面,簡潔明了,方便學生自學;(3)問題的闡述及用遣詞造句方面,盡量少用過于學術化的語言,多用生動活潑、通俗易懂的語言和表達方式;(4)在實用性和知識體系的完備性方面,側重實用性;在處理“如何做”和“為什么這樣做”關系方面,把“如何做”講得較為透徹。為符合高等繼續(xù)教育的需要,本教材會計處理的原則以我國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要求為依據(jù);涉及的相關稅法規(guī)定截至2009年10月20日,以利于學生有效學習和運用我國最新的會計規(guī)范體系。本教材適用于函授和高職學生使用。本書由榮莉擔任主編,負責全書總體框架的設計和所有初稿的審核和定稿,程淑珍負責對部分章節(jié)進行修訂。本書各章節(jié)撰寫具體分工如下:榮莉:第一、二、三、十二章;李國田:第四、五、六章;程淑珍:第八、九、十章;王華明:第七、十一章。由于編者水平有限加之時間倉促,書中不免存在一些疏漏,懇請廣大讀者提出批評和建議。

內容概要

  經(jīng)過多年的教學實踐,我們發(fā)現(xiàn),高等繼續(xù)教育會計專業(yè)的教學與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學有著一定的差別:即成人教育更側重先解決好“如何做”的問題,解決學員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此基礎上,再解決好“為什么這樣做”的問題,即更強調實用性。而全日制本科教育強調知識結構體系的完善、素質的全面發(fā)展、為未來職業(yè)打基礎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論 第一節(jié) 財務會計概述 第二節(jié) 財務會計理論框架第二章 貨幣資金及應收、預付項目 第一節(jié) 貨幣資金 第二節(jié) 應收票據(jù) 第三節(jié) 應收賬款 第四節(jié) 預付賬款及其他應收款 第五節(jié) 壞賬第三章 存貨 第一節(jié) 存貨概述 第二節(jié) 存貨的取得 第三節(jié) 存貨的發(fā)出 第四節(jié) 存貨期末計價第四章 投資 第一節(jié) 投資概述 第二節(jié) 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 第三節(jié)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 第四節(jié) 持有至到期投資 第五節(jié) 長期股權投資第五章 固定資產(chǎn) 第一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概述 第二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的取得 第三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的使用 第四節(jié) 固定資產(chǎn)的處置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chǎn) 第一節(jié) 投資性房地產(chǎn)概述 第二節(jié)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初始計量 第三節(jié)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后續(xù)計量 第四節(jié) 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轉換及處置第七章 無形資產(chǎn)與其他長期資產(chǎn) 第一節(jié) 無形資產(chǎn)概述 第二節(jié) 無形資產(chǎn)的取得 第三節(jié) 無形資產(chǎn)的使用 第四節(jié) 其他長期資產(chǎn)第八章 流動負債 第一節(jié) 流動負債概述 第二節(jié) 應付賬款 第三節(jié) 應付票據(jù) 第四節(jié) 應交稅費 第五節(jié) 應付職工薪酬第九章 非流動負債 第一節(jié) 非流動負債概述 第二節(jié) 長期借款 第三節(jié) 應付債券 第四節(jié) 預計負債 第五節(jié) 債務重組第十章 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一節(jié) 收入 第二節(jié) 費用 第三節(jié) 利潤 第十一章 所有者權益 第一節(jié) 所有者權益概述 第二節(jié) 所有者投入資本 第三節(jié) 資本公積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報表 第一節(jié) 資產(chǎn)負債表 第二節(jié) 利潤表 第三節(jié) 現(xiàn)金流量表 第四節(jié) 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五節(jié) 財務報表編制實例 第六節(jié) 會計報表附注主要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插圖:1.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修訂后的《會計法》明確提出,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須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規(guī)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上述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其單位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2.會計人員的法律責任修訂后的《會計法》規(guī)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fā)現(xiàn)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相關交接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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