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1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何永軍 主編 頁數:393
內容概要
早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同志就曾提出“質量是個戰(zhàn)略問題”的著名論斷。著名管理學家朱蘭博士曾說20世紀是生產力的世紀,而21世紀將是質量的世紀。質量是品牌價值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生命線,是國家實力的體現和象征。質量涉及民生,關乎社稷。質量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而且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振興質量是強國之本、興國之道和富民之策。沒有質量的發(fā)展,不是真正的發(fā)展。一個不重視質量的國家,是沒有前途的國家;一個不重視質量的民族,是沒有希望的民族。“質量興企”、“質量興市”、“質量興省”和“質量興國”是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正反兩方面經驗教訓的總結和歸納,其不但是我們時下的流行語,而且業(yè)已成為我國當下社會各界的共識。
作者簡介
何永軍,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師從左衛(wèi)民教授獲得四川大學訴訟法學博士學位,曾任教于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現供職于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兼任昆明理工大學質量發(fā)展研究院研究人員。代表性著作有:《斷裂與延續(xù)——人民法院建設(1978-2005)》,并先后在《法制與社會發(fā)展》、《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法律科學》、《現代法學》、《社會科學》、《寧夏社會科學》、《華中科技大學學報》和《法律和社會科學》等報刊獨立或與人合作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
書籍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質量法概述
第一節(jié) 法律
第二節(jié) 質量法的概念與特征
第三節(jié) 質量法的淵源、形式和體系
第四節(jié) 質量法的理念與原則
第五節(jié) 質量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領域
第二章 質量法學概述
第一節(jié) 法學
第二節(jié) 質量法學的創(chuàng)建
第三節(jié) 質量法學的研究對象與范圍
第四節(jié) 質量法律關系
第五節(jié) 質量法律責任
第六節(jié) 質量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二編 基礎制度編
第三章 計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計量單位制度
第三節(jié) 計量基準、標準制度
第四節(jié) 計量檢定制度
第五節(jié) 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第六節(jié) 商品量計量
第七節(jié) 計量監(jiān)督制度
第八節(jié) 《計量法》的修改
第四章 標準化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標準化管理體制
第三節(jié) 標準的制定
第四節(jié) 標準的實施
第五節(jié) 標準化戰(zhàn)略
第六節(jié) 《標準化法》的修改
第五章 認證認可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認證制度
第三節(jié)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
第四節(jié) 認可制度
第五節(jié) 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制度
第六節(jié) 問題與前瞻
第六章 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管理體制
第三節(jié) 生產許可程序
第四節(jié) 證書和標志管理
第五節(jié) 監(jiān)督檢查
第六節(jié) 生產許可證的注銷
第七節(jié) 問題與前瞻
第三編 產品質量制度編
第七章 產品質量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節(jié) 產品違約責任與產品侵權責任
第四節(jié) 《產品質量法》的完善
……
第四編 服務質量制度編
第五編 工程質量制度編
第六編 環(huán)境質量制度編
第七編 質量糾紛編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質量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質量法僅指產品質量法,例如于光遠主編的《經濟大辭典(補編本)》(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編寫的“質量法”這一詞條就提出“質量法”亦稱“產品質量法”,稱其是調整產品質量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1993年我國出臺首部《產品質量法》后,在日常交流中人們也常將其簡稱為《質量法》,這種用法在20世紀90年代的非學術類報紙雜志的文章中十分常見。廣義的質量法是指涉及產品、服務①、工程和環(huán)境等各個方面的質量的各種法律規(guī)范和法律表現形式的總和。即將質量法調整的對象擴展到產品以外的工程、服務和環(huán)境等人類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這一質量法概念是大質量概念的產物。大質量不僅包括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等微觀的質量,而且也包括經濟的運行質量、經濟增長質量、教育質量、環(huán)境質量、生活質量和人口質量等,其涉及一切方面和領域。②“大質量”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美國著名的質量管理學家朱蘭博士,由于他提出了適用性觀點,從而把“質量”從狹義的產品質量擴展到了包括設計質量、符合性質量、有效性和服務等方面在內的廣義質量。20世紀60年代初,美國學者菲根堡姆提出了“全面質量控制”的概念,認為影響產品質量的因素,不僅存在于制造過程,而且與設計、原料、配件、生產工藝、檢查、銷售、使用和服務等整個過程的工作質量有關,應從經營上對質量、成本、交貨期和服務水平予以綜合考慮,才可能真正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效果。這種把質量概念拓展到組織經營管理領域的提法,為質量概念的進一步擴大奠定了基礎。在這種思想影響下,日本學者又進一步提出了“全公司質量管理”的觀點,并把“廣義的質量”解釋為質量、成本、價格、交貨期和服務等方面。而歐美國家把廣義的質量稱為“全面質量”。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大質量”概念日益被人們所采用。③而隨著改革的深人,大質量概念在我國也越來越受到重視,日漸成為政策制定的基礎和依據。1996年國務院制定的《質量振興綱要(1996-2010年)》開篇即點明國家要振興的質量包括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已不再僅限于產品質量。1999年我國召開了建國以來的第二次全國質量工作會議,朱镕基同志在會議上作了重要講話,其指出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質量是主攻方向,沒有質量就沒有效益,放任假冒偽劣,中國就沒有希望。同年,朱镕基同志在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十多處提及“質量”,并第一次提出了“經濟運行質量”的概念,其2000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又提出“經濟增長質量”的問題。
編輯推薦
《質量法學》是教育部高職高專規(guī)劃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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