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1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英] 理查德·沃爾海姆 頁數:201 譯者:劉悅笛
Tag標簽:無
內容概要
本書作者是英國美學20世紀唯一的大師,《藝術及其對象》是其代表作,也是英國20世紀最重要的美學經典之一?!端囆g及其對象》首先從“藝術可以定義”出發(fā),重思物理對象假設,反思藝術的“再現(xiàn)”和“表現(xiàn)”:進而反思“審美態(tài)度”是否可以界定藝術,最終將藝術歸結為一種“生活形式”,并由此推導出諸多的結論。作者在《藝術及其對象》中展現(xiàn)了綜合分析哲學和現(xiàn)象學兩大傳統(tǒng)的深厚功力,并且通過自己創(chuàng)造性的工作,為藝術和審美這個千古之謎增加了一個富于探討性的答案,開啟了新的研究方向。
作者簡介
理查德,沃爾海姆(Richard
Wollheim,1923-2003),當代英國著名的分析哲學家與美學家、藝術理論家和精神分析學家,曾任國際著名的亞里士多德協(xié)會主席,英國美學協(xié)會主席,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教授兼哲學系主任,赴美國任教后,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兼哲學系主任,并被英國精神分析協(xié)會授予榮譽會員稱號,還曾為“極少主義”藝術流派命名。主要著作有《藝術及其對象》、《生命之線》、《作為一種繪畫的藝術》、《藝術與心靈》、《心靈及其深度》、《情感》等。
劉悅笛,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副研究員,國際美學協(xié)會(IAA)五位總執(zhí)委之一,中華美學學會副秘書長兼常務理事,韓國藝術哲學學會(KAPA)顧問,《美學》雜志執(zhí)行主編,Comparative
Philosophy編委。主要著作有《分析美學史》、《生活美學》、《藝術終結之后》、《生活美學與藝術經驗》、《視覺美學史》、Subversive
Strategies in Contemporary Chinese Art(與Mary
Wiseman共同主編,荷蘭Brill出版社出版)、《美學國際當代國際美學家訪談錄》(主編),在《國際美學年刊》等發(fā)表英文論文多篇,主要研究領域為美學、文化與比較哲學。
書籍目錄
叢書代序:期待“美學之夏”
譯者前言
第二版序
本書綱要
正文部分
附錄論文
論文I 藝術慣例論
論文II 確定藝術品的標準與審美相關嗎?
論文III 論物理對象假設的筆記之一
論文IV 批評作為補救
論文V 看似、看進與圖像再現(xiàn)
論文VI 藝術與評價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現(xiàn)在讓我們回到貢布里希論據本身。這種論據明顯是非常強有力的;然而,對此卻面臨特定意義的困難,主要的困難是關于全部技能的觀念以及這種全部技能如何被任何給定的藝術家所決定的。作為一個起點,有可能有所暗示,我們會在藝術家的實際作品序列中來確定這種全部技能。但是,這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除非在一種被限定例證當中,它會給我們錯誤的答案,即使當它給我們正確答案的時候,它也是為了錯誤理由而做出正確答案的。這種被限定的情況就是,藝術家在他工作過程中表現(xiàn)了其所想到的內在狀態(tài)的完滿序列:在此,換句話說,就是不存在藝術家應該表現(xiàn)出來但他卻沒有表現(xiàn)出來的情況。對于所有的其他情況來說,就會存在部分的技能沒有被加以運用的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他已表現(xiàn)了他未曾表現(xiàn)的這些狀態(tài),他就本該去利用那部分的技能,而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問題是,我們如何來重建這些部分的技能呢?回答一定最終是這樣的:我們要問自己,藝術家本該如何表現(xiàn)這些他們從未表現(xiàn)的狀態(tài)。換種說法,這就是將被假定的特定作品也歸之于藝術家。但是,按照貢布里希的論據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很明顯,甚至在我們準備這樣做之前,我們必須首先知道藝術家所表現(xiàn)的這種狀態(tài),亦即在其實際作品當中的這種狀態(tài),但對此,貢布里希卻認為,直到我們知道作為整體的全部技能之后,我們才能這樣做。所以,我們就從未開始過。將這個問題以另一種方式來看待:面對被給定藝術家的全部作品,根據貢布里希的論據,我們如何去決定,這是以一種狹隘的全部技能去表現(xiàn)一種內在狀態(tài)的廣闊序列的某位藝術家的作品,還是以一種/“闊的全部技能去表現(xiàn)一種內在狀態(tài)的狹隘序列的某位藝術家的作品呢?內部證據與這兩種假設都是無關的:貢布里希論據允許我們所援引的外在證據卻并不清楚。我已經說過,即使在被限定的情況中,以實際作品的序列來確定全部技能,即使給我們以正確答案也是由于錯誤理由。在我的心目當中是這樣的:作品這樣或者那樣的一個序列就是藝術家實際上所產生的一切,這一事實不能使得這個序列成為了其全部技能。因為否則的話,以實際序列去確定全部技能,在所有情況當中都會是正確的。毋寧說,我們所擁有的這個序列與藝術家所能創(chuàng)作的任何東西都是相符的。但是,我們如何(在此問題再度出現(xiàn))確立他本該能夠和本不能夠產生的東西呢?有一種建議認為,在此階段,我們會回復到藝術家的情境。換言之,以觀者所如何決定的為參照來決定全部技能,我們這樣做是錯誤的。這是因為,觀者所做的最多就是重建藝術家原初已做的東西。但是,從藝術家自身的觀點來考慮,我們在達到全部技能中取得了更大勝利了嗎?還存在一種受限的情況。藝術家“明確”在其工作當中設置了一個可選擇性序列:自然或社會的限定準確地規(guī)定了他所做的東西。這種例證是非常稀少的。否則,我們就只會看到工作中的藝術家了。而且,如果現(xiàn)在就去確定,我們能觀察到藝術家在不同選擇性當中所做出的含蓄選擇,這樣問題就出現(xiàn)了,我們如何能在無聊的例證與使我們感興趣的例證之間做出區(qū)分呢?無聊的例證就是,藝術家做了諸如A的一件事情,而不去做另一件事,如不去做B(在此所遵循的是,A與B是有區(qū)分的);令人感興趣的例證則是,藝術家更愿意做A而不愿意做B。有一種建議認為,我們有權說,在后者那里清楚的是,如果藝術家做了B,本來就會表現(xiàn)出某種不同的東西。但是,根據貢布里希論據,只有在我們已確定了全部技能之后,我們才有權去這么去說:因而,我們不能用它來確定全部技能。
編輯推薦
《藝術及其對象》是美學與藝術叢書之一!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