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8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李哲 頁數(shù):230 字數(shù):184000
前言
給自己學生的著作寫序,是件非常高興的事情?!缎淌虏门械募扰辛ρ芯俊芬粫抢钫懿┦吭谄洳┦繉W位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的。這篇論文從選題到成文,我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看到這篇論文即將順利出版,我倍感欣慰?! 斦f,選擇這個題目進行深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近些年來,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經歷了長足的發(fā)展,在很多領域都有突破性的成就。但是,關于刑事裁判既判力的研究,包括對其歷史淵源、相關范疇、構成要素等問題的研究尚處于初步階段,因此,這個題目的選擇,契合了我國刑事訴訟理論研究深入發(fā)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填補學術研究空白的意義。通觀全書,較為突出的特點是: 其一,系統(tǒng)研究了既判力的相關范疇,并闡釋了相關范疇與既判力的關系。已有的對刑事裁判既判力的研究,更多見的是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禁止雙重危險規(guī)則等問題的研究,而該著作則從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理論人手,分析既判力的要素,厘清各國既判力相關原則的發(fā)展脈絡,進而指出,各國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禁止雙重危險規(guī)則、前經開釋或前經定罪規(guī)則等的規(guī)定都是既判力在各國的不同表現(xiàn)形式?! ∑涠愿鼜V闊的視野研究了既判力理論的適用問題。國內已有的關于一事不再理原則、禁止雙重危險規(guī)則的研究,一般局限于為審判監(jiān)督程序改革提供理論依據。
內容概要
本書以既判力為主線,搭建若干功能性的平臺,以各國在刑事裁判的終局效力方面需要解決的若干問題為著眼點,從功能性分析的角度來進行比較,并結合我國實際,試圖尋求和完善解決我國相關問題的對策。 本書在考證各國既判力相關范疇的基礎上,論證既判力及其例外的正當性,分析既判力的各要素,并運用上述理論解決前訴與后訴完全或基本一致情況下的審判監(jiān)督程序問題;前訴與后訴部分重合的情況下,前訴裁判對后訴是否具有約束效力、是否重復起訴問題;刑民交叉案件中前一生效裁判對后訴的效力問題等。
作者簡介
李哲,1976年生,黑龍江省伊春市人。1995年至2005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學習,先后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05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學術部工作。加拿大多倫多大學訪問學者、美國維拉司法研究所訪問學者。曾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比較法研究
書籍目錄
導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義 (一)既判力理論在刑事訴訟中的功能 ?。ǘ┭芯考扰辛碚摰默F(xiàn)實意義 三、研究方法與論證結構第一章 既判力概述 一、既判力的概念 ?。ㄒ唬┘扰辛ο嚓P概念辨析 ?。ǘ┘扰辛Φ幕緝群《?、既判力的歷史沿革 ?。ㄒ唬嶓w效力與程序效力合一階段 (二)實體效力和程序效力尚未完全分離階段 ?。ㄈ嶓w效力與程序效力分離階段 三、既判力的本質 ?。ㄒ唬嶓w法的既判力學說 ?。ǘ┰V訟法的既判力學說 (三)中間學說 四、既判力在各國的比較法考察 (一)法國、日本、德國——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及法律效力確定 ?。ǘ┯?、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前經開釋或前經定罪規(guī)則與禁止程序濫用規(guī)則 ?。ㄈ┟绹闺p重危險規(guī)則 ?。ㄋ模└鲊扰辛ο嚓P規(guī)定之比較 五、既判力的國際標準 ?。ㄒ唬﹪H公約中關于既判力的標準 ?。ǘ┑?7屆世界刑法學大會關于“一事不再理”的決議第二章 既判力及其例外的正當性 一、既判力正當性研究的核心問題 ?。ㄒ唬﹥呻y的尷尬境地 ?。ǘ┙鉀Q的路徑 二、維護法律秩序的需要 ?。ㄒ唬┬淌略V訟的根本目的與既判力 ?。ǘ┓芍刃蛳碌募扰辛捌淅狻∪?、實體法和程序法的沖突與協(xié)調 (一)程序保障理論與程序法優(yōu)先原則 ?。ǘ嶓w法優(yōu)先為例外 四、被告人權利保障、訴訟終局性、訴訟經濟等多方利益的平衡 ?。ㄒ唬┘扰辛χT價值的關注 (二)既判力對多方價值的平衡第三章 既判力的表現(xiàn)形式——實質問題的終局裁判 一、大陸法系既判力之考察——以裁判的分類為視角 (一)刑事裁判的概念與特征 ?。ǘ┘扰辛Φ慕缍ā孕淌虏门械墓δ堋热轂榛揪€索 ……第四章 既判力的客觀范圍——爭議事項第五章 既判力的例外與刑事終局裁判救濟程序第六章 刑民交叉案件中的既判力問題主要參考書目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既判力概述 四、既判力在各國的比較法考察 既判力原則從遠古走到現(xiàn)代,并為世界各國所普遍認可,將之作為訴訟的基本準則,是因為既判力原則蘊含著一些人類文明社會的共識和維護國家秩序所必需的價值?! ∈紫?,既判力原則是維護法的安定性的需要。法的安定性,是法的公正性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維護法律權威及實現(xiàn)秩序價值的必然要求。如果法的實施沒有一定的安定性,朝令夕改,公正就無從談起,法律權威就難以確立,秩序價值就難以實現(xiàn)。既判力原則最重要的著眼點,即在于維護秩序的穩(wěn)定和社會及法律的安寧,是在一定條件下追求實體真實價值目標讓位于法的安定性價值的結果?! ∑浯?,既判力原則也是維護被告人利益和維系社會關系穩(wěn)定性的重要保障。對被告人的同一個罪行反復追訴或者多次處罰,既有失公平,也往往損及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裁判發(fā)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人即處于由生效裁判確定的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而與其他社會關系主體發(fā)生各種關系。這種關系需要相對穩(wěn)定,才能使社會關系主體預見其行為的后果,并在該可預見的后果之約束下依法進行各種活動,社會秩序才能得以維護。如果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難以確定,被告人所處的社會關系就難以穩(wěn)定,與之相關的主體的社會關系也就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其行為便不知所措,其合法權益便可能因此而受到損失,社會生活也難以實現(xiàn)有序性?! 「爬ǘ?,世界各國關于既判力原則的規(guī)定仍然具有以法系為判斷標準的特點。在大陸法系國家,主要體現(xiàn)為對既判力相關理論的繼承,在刑事訴訟中體現(xiàn)為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和法律效力確定;在英美法系國家,則更多的體現(xiàn)為刑事訴訟中的原則或規(guī)則,主要是以英國為代表的英聯(lián)邦國家的前經規(guī)則和禁止程序濫用規(guī)則和美國的禁止雙重危險規(guī)則?! 。ㄒ唬┓▏?、日本、德國——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及法律效力確定法國、德國、日本這些大陸法系國家在既判力問題的規(guī)定上基本類似,盡管在具體的規(guī)定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在理論層面,均使用既判力、一事不再理、法律效力確定等詞匯來描述大致的功能。具體如下: 在法國,“以同一罪行不受兩次審判”這一法律格言所表達的“刑事既決事由對刑事的既判力”原則,在1791年的法國憲法中得到確認。判決的既判力既約束審判法庭在審判階段的裁判,也適用于預審法庭在審前階段的部分裁判。由刑事法院作出裁判的既判事由對其他刑事法院具有“否定性質”的既判力,也就是說,其他刑事法院不得再行受理針對同一人的、依據已經受到最終判決的相同事實提起的追訴?!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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