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3-1 出版社:遼寧教育出版社 作者:賈植芳 頁數(shù):281 字數(shù):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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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接到出版家的通知,本書即將印行再版。本書竟能在出版一個多月中銷售一空,足見在人民的時代里讀書風氣之旺盛,同時更說明了作為一個作者的責任的重大! 毛主席早在一九四四年號召我們研究中國近百年史,要分析的去研究,綜合的去研究,(見《改造我們的學習》)以便向歷史學習,為革命服務。這是一個偉大的真理的號召!但是這本書的寫作和產生,只能說是一個學習的研究,一種發(fā)自熱情的工作。作者在一九四八年九月間,孑然一身的從蔣介石監(jiān)獄中跑出來,靠了許多友人的可貴的幫助、所找到的資料,蟄伏在滬西一間木屋的閣樓上、爬在一只箱子上寫了這本書,快寫到結尾,匪特們又嗅來了,在東奔西躲的逃難中草草結束了本書,交給了出版家,選開了我受難了一年的恐怖和血腥的上海。因之,本書由于在寫作前能力上和資料上的準備都不充分,更加以作者學力的膚淺,身體的衰壞和事后沒有得到修正的機會,缺點和毛病一定很多!它還能在今日人民的讀書界多少得到存在的意義,只能說是讀者對于作者在書中所表現(xiàn)的熱情的寬容,算是一本學術著作,嚴格的說來,是不夠又不夠的。好在作者還是一個正在學習的青年,所以希望這書能有改寫的機會,和在這之前,能得到先輩們和讀者們的批評和指摘,幫助我的進步!現(xiàn)在這個再版本,只在忙于別事的匆忙中訂正了錯字和誤句。在當時蔣匪變本加厲的白色恐怖的統(tǒng)治下,棠棣出版社敢毅然接受這本書的出版,在作者是一大鼓舞和安慰,茲趁再版機會,表示銘感之忱。
內容概要
本書系以現(xiàn)代中國人民觀點,從事研究作為中史的形象的清代經濟社會構成,是意圖解釋并搜求清代經濟社會的意義所在,側面則在批判的說明了一個政權的興亡的必然性法則,予我們警惕和勇氣,以堅定建設新中國的出發(fā)點——這是筆者寫作本書時,除過嚴守學術立場外的現(xiàn)實意義和希望。 本書《序論》系在闡明清朝經濟構造的本質,由其初發(fā)以迄終末,是問題的端緒,亦是其結論。是本書的全體的基底的部分。第一編系闡明清代國家范疇的自己貫徹過程,當為序編的續(xù)論部分,在本篇中,刻劃出了清代經濟社會的發(fā)展法則所開拓的方向,而其力點則在于自己貫徹過程中發(fā)生的內在破綻和矛盾。第二編系從事考察,社會發(fā)展的擔荷者之歷史主體,為前二編之客規(guī)基礎考察的補論部分。第三編則志圖把握清末經濟發(fā)展階段,追及客觀的基礎與主體的條件之間的相互關聯(lián)和規(guī)定。前三編當為其預備的、前提的史料構成部分。為此,先前之諸問題已全行約集匯聚,而完成了本書的志圖——解釋和搜求其意義。偉大的辛亥革命——一九一一年的必然的蒞臨,其莊嚴的意義,堪為我們處在革變前夕的時代人們所回味和信念。
書籍目錄
本書說明新版題記再版序言前言序編 清代國家之一般論述 一 起點——封建軍事國家 二 軍事費的容量 三 軍事費的社會經濟史的意義第一編 清代國家之經濟政策 第一章 產業(yè)政策 第一節(jié) 清朝開礦政策消極化的第一要因 第二節(jié) 清朝開礦政策消極化的第二要因(清朝產業(yè)政策的限界) 第二章 租稅政策 第一節(jié) 作為軍事財源的礦稅 第二節(jié) 作為軍事財源的鹽稅 第三節(jié) 作為軍事財源的關稅第二編 清代社會構成 第一章 清代商人之范疇 第一節(jié) 清代商人類型及其致富與倫理 第二節(jié) 廣東十三行 第二章 清朝的政治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起點 第二節(jié) 清代政治騷動的三種形態(tài) 第三節(jié) 清代官吏論 第四節(jié) 官吏企業(yè)體與民間資本(官界對于民間資本的本質的嫌忌)第三編 清末產業(yè)的諸系列 第一章 清末的制造業(yè) 第一節(jié) 茶業(yè) 第二節(jié) 棉業(yè) 第三節(jié) 綢業(yè) 第四節(jié) 窯業(yè) 總括 制造業(yè)之型類及其發(fā)展之法則與限界 補論 十八世紀中葉以降獎勵農村副業(yè)===普及家內工業(yè)的根據(jù) 第二章 清末的新產業(yè) 第一節(jié) 近代的旋回(起點=林則徐) 第二節(jié) 官營軍事工業(yè)的勃興 第三節(jié) 新產業(yè)的發(fā)展限界及其主體的條件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產業(yè)政策 清朝的以軍事國家而出現(xiàn),自亦有其出現(xiàn)的必然性。準此以論,則此軍事國家,賴之以生長和發(fā)達的經濟政策,形態(tài)如何,自為我們探討的主題所在?! ∫话愣?,要增強軍事力量,須有二種經濟政策,一系產業(yè)政策,一系租稅政策。惟以清朝來說,因產業(yè)政策受到明確的社會限制,故其軍事力之補養(yǎng),勢必移注于租稅政策,亦即以租稅政策為主要的軍事費(財政收入)補救力量。至于清朝產業(yè)政策所受的社會限制情形如何,且其為補救軍事費(財政收入)如何攫取財源,如何經營其經濟政策,凡此皆為問題的中心所 在?,F(xiàn)在,作為解答這一問題,本章即以礦山業(yè)為指標,來分析清朝產業(yè)政策的本質?! ∶鞔你y山開發(fā)政策,為我國亙古以來,王朝交迭時例有的阻止和破壞所影響,至清初而中絕。直至清朝因迫于邊境征討軍事費的急增方始復活,而時已在乾隆朝以后。惟被史家評為“圣訓未嘗許可開礦”的清代礦業(yè)政策,其具體情況,如展開討論,則清朝銀山(一般礦山)開發(fā)的中絕,實歸咎于后列二大要因。 買辦的年薪,約在二五○——三○○元之間,但此外有更大的“好處”,那都是臨時收入。臨時收入的來源,有:(1)由于每年流入的大量墨洋的鑒定。鑒定工作雖由專門的鑒定商 ?。⊿hroff)來擔任,但買辦從中拿取介紹費。如鑒定墨洋一千元,鑒定商收入十分之一,買辦收入介紹費五十分之一。如以每年流入墨洋五百萬元計算,買辦的全體收入當在十萬元。(2)手續(xù)費(Commission)。支付一千元以下,由支付人每元付手續(xù)費制錢五文。至于散商與外國人間之交易,兩方皆須付給買辦介紹費。(3)散商預先借用款項及超額支用款項時,亦須向買辦 “送錢”?! ≠I辦在做買辦前,必須為擁有資產之“殷實者”,而在做買 辦后,更加有了積蓄資產的機會。因之,買辦在廣東商界建立 了牢不可破的地位。造成后來的中國之禍患。而以第二次鴉 片戰(zhàn)爭為契機,買辦即以其手腕,信用,及傳統(tǒng)的資力,取十三 行而代之,成為對外商業(yè)的包辦者。他們較十三行商人跨前了 一步:從最初出發(fā)的掮客買賣,漸次關心投資于產業(yè)部門。清 末時際,隨著清朝的最后的挽救其封建政權的掙扎而出現(xiàn)的軍 事工業(yè)勃興期,買辦資本雖極怯懦的參加了原來的民族資本, 然以買辦出身的上海商人祝大椿,即以十萬元投資,在上海最 先創(chuàng)設了源昌機器五金廠。這雖是光緒九年(一八八三年)的事,然而這說明了中國的要走向悲劇將來。以至后來習買辦政權出現(xiàn)于中國的歷史,使中國成了“洋人”的中國。但是這屬于中國現(xiàn)代史的范疇,不再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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