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7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加)夏巴斯 主編 頁數(shù):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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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現(xiàn)代化的國家是法治國家。現(xiàn)代文明進步的社會是法治社會。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基本治國方略的確立及其貫徹,對社會的發(fā)展進步至關重要。而現(xiàn)代刑事法治則在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開放后的二十多年來,我國的刑事法治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新世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無論是刑事法學理論還是刑事法治實踐,都仍需要進一步發(fā)展與完善,以更為充分地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于2005年8月建立,系專門從事刑事法學理論研究的、中國刑事法學領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獨立的實體性、綜合性學術研究機構。研究院以一批中青年專家學者為中堅,并聘請了包括老一輩著名刑法學家、中央政法機關專家型領導以及重要國際組織領導人在內的國內外知名刑事法專家、學者擔任特聘顧問教授、專家委員會委員、兼職教授(研究員)。研究院的設立,旨在建設全國領先并與國際知名刑事法學機構看齊的新型刑事法學學術機構,本著刑事法學一體化的精神,逐步全面發(fā)展中外刑法學、國際刑法學、區(qū)際刑法學、刑事政策學、犯罪學、刑事執(zhí)行法學、中外刑事訴訟法學、刑事證據法學、刑事司法制度等刑事法的諸多學術領域,培養(yǎng)高級刑事法學專門人才,為中國法學研究和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進行新的探索,力爭為中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偉大事業(yè)在刑事法學領域作出更大的貢獻。為達此目標,研究院成立伊始即創(chuàng)辦“京師刑事法文庫”。研究院的主要成員在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工作時,亦曾設立“刑事法律科學文庫”與“國際刑法研究所文庫”,并已頗具規(guī)模。
內容概要
《死刑立法改革專題研究》主要講述了: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基本治國方略的確立及其貫徹,對社會的發(fā)展進步至關重要。而現(xiàn)代刑事法治則在現(xiàn)代化法治國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開放后的二十多年來,我國的刑事法治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在新世紀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無論是刑事法學理論還是刑事法治實踐,都仍需要進一步發(fā)展與完善,以更為充分地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作者簡介
趙秉志,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中國分會常務副主席,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法學評議組成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評審專家,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等,獲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暨國家教委“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1991年)、被中國法學會評選為首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1995年),入選國家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1997年),國家教育部“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1999年)等。
書籍目錄
上篇 死刑制度改革的域外考察與借鑒 專題一 聯(lián)合國與死刑廢止 專題二 國際刑法中的死刑限制與廢止問題研究 專題三 “最嚴重的犯罪”和死刑的適用 專題四 歐盟代表性國家死刑廢止道路研究 專題五 民意與死刑 專題六 死刑存廢中的民意與國家決策之關系——以歐盟代表性國家與美日韓等國的比較考察為視角 專題七 美國死刑制度的新發(fā)展與對中國的啟示 專題八 韓國死刑制度的變革及其對中國的啟示中篇 中國死刑制度改革的宏觀問題 專題九 中國逐步廢止死刑之建言——以廢止非暴力犯罪死刑為中心 專題十 中國現(xiàn)階段死刑制度改革的難點及對策——以刑事實體法為視角的考察 專題十一 當代中國死刑觀念研究 專題十二 死刑立法控制的憲政之維 專題十三 論死刑的立法控制 專題十四 中國死刑廢止的民意考察——以近年我國死刑民意調查數(shù)據為材料的實證分析下篇 中國死刑制度改革的具體問題 專題十五 共同犯罪中的死刑限制適用及其立法化 專題十六 非暴力犯罪死刑廢止問題研究 專題十七 經濟犯罪死刑廢止問題研究 專題十八 貪污賄賂罪死刑的限制與廢止 專題十九 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與廢止 專題二十 論暴力犯罪死刑廢止的路徑與策略 專題二十一 故意殺人罪死刑的限制與逐步廢止附錄 中國刑法典中涉及死刑之部分條文的改進與完善(建議稿)
章節(jié)摘錄
要回答何以美日韓等國與德英法等歐洲國家在死刑存廢與死刑民意兩者的關系問題上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態(tài)度,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對這些國家作一個對比分析。鑒于美國在價值觀念及社會組織方面與德英法等歐洲國家相當接近,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同文同種”,拿美國與德英法為代表的歐洲國家來作對比分析,可比性強,也更容易得出有價值的結論。因此,筆者在此主要對美國與德英法等歐洲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的有關情況做一個比較,之后再就日、韓及我國的相關情況進行一點分析。(一)“精英主義”與“民粹主義”:美國與歐洲國家的比較分析既然美國在價值觀念及社會組織等方面與德英法等歐洲國家具有相當?shù)挠H近性,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導致雙方在國家決策與死刑民意兩者的關系上立場大相徑庭?或者說,美國在哪些方面與歐洲國家相比具有獨特之處,從而使得美國在對待死刑民意方面與歐洲國家采取了不同的態(tài)度?1.死刑民意的強度民眾對死刑問題的關注程度和支持的強度,必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政治精英階層考慮死刑存廢問題產生影響。前文已經提到,相對于其他重要的社會問題而言,死刑存廢似乎并不是歐洲國家民眾最為關心的事情。歐洲的政治精英敢于而且能夠在多數(shù)民眾仍然支持死刑的情況下毅然廢除死刑,多少得益于歐洲民眾對死刑的這種“淡漠”態(tài)度。美國的情況似乎有所不同。雖然歐洲絕大多數(shù)國家在廢除死刑之時進行的民意測驗大多顯示這些國家民眾對死刑的支持率與美國民眾對死刑的支持率大體上處于同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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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法改革專題研究》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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