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閱案例研究·商事卷(第一輯)

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刁海峰、眭鴻明、李飛坤、 李力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9-01出版)  作者:刁海峰 等 著  頁數(shù):346  

前言

案例既是復雜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過程的結果,又蘊涵著豐富的法律精神和法學理念,體現(xiàn)了法官的審判經(jīng)驗、思維方法和司法價值觀念。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不斷推進,法律調整的領域和層面不斷拓展和深化,社會矛盾越來越多地以訴訟的形式表現(xiàn)出來,進入司法訴訟過程,司法審判領域中新類型案件層出不窮,傳統(tǒng)案件中新問題、疑難問題不斷涌現(xiàn),審判工作難度逐步增大。案例特別是典型案例作為審判活動的重要載體,其豐富的理論與實踐價值越來越受到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關注。案例的價值之所以引起日益廣泛的關注,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首先,案例是總結審判經(jīng)驗,指導審判實踐的重要方式。典型案例中蘊涵著法官群體的司法經(jīng)驗,體現(xiàn)了案件的裁判理念、辦案思路、解決問題的法律方法以及法律適用的路徑。通過案例進行審判業(yè)務指導,可以促進法官之間的相互交流,在審判活動中參考典型案例的辦案思路或裁判理念,進而有利于建構適用法律問題的正確思維方式。其次,案例是統(tǒng)一法律適用標準、提高審判質量的重要手段。通過及時發(fā)布典型案例,輔之以充分深入的說理進行案例指導,可以引導法官認同并借鑒從典型案例中歸納出的法律原則或規(guī)則,有利于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形成對同類案件處理的一般原則,保證同類判決結果總體上的一致性,從而有助于維護法律適用標準的統(tǒng)一性,增強司法裁判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第三,案例是法學研究和法學教育的有益素材。法律科學本質上屬于應用科學。在法學研究領域,最具實踐價值的法律問題,歸根結底來自于司法實務,來自于具體案件。無論是法學家抑或法官,其對法律的理解、闡釋與適用,對規(guī)則的創(chuàng)制、構想與運用,最終都離不開對案例素材的具體討論。

內容概要

  法院在適用法律,擬定判決之際,通過闡明其疑義、補充其漏洞,創(chuàng)造新的制度,使自己獲得創(chuàng)造法律的功能,進而促進法律的成長。換言之,法律通過司法過程而成長,其實質是通過法官運用法律進行裁判而成長。而研究因裁判而形成的案例,是法學專家學者參與法律形成及成長的權利與義務,其目的在于從法學方法論的立場去闡釋、檢驗法律的解釋適用,發(fā)現(xiàn)蘊涵于個案的法律原則,進而促進法律的進步和發(fā)展。因此,將案例研究作為聯(lián)系司法實務界與法學理論界的重要途徑之一,這是必要且必須的?;诖耍蚁M緟矔拿媸?,能夠為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的便捷溝通打開一扇全新之門,使我們從此可以更好的交流往來。

書籍目錄

001 墨婷訴曹藝鐘、李振人身損害賠償案002 吳小群訴南京市玄武湖管理處未履行管理義務致加害人逃逸人身損害賠償案003 耿山訴胡從建足球比賽中因搶球致傷人身損害賠償案004 過紫未訴無錫市南長區(qū)中心幼兒園人身損害賠償案005 吳宇彤訴匡偉、楊磊、丁澤宇、高郵市臨澤鎮(zhèn)中心小學人身損害賠償案006 張一釗訴貢建生蜂螫致人身損害賠償案007 尹希梅訴朱素年主動按慣例卸貨遭受損害請求雇傭關系賠償案008 章傳虎、邵婉體訴汪效端雇傭服務員陪酒死亡人身損害賠償案009 張志立等訴江蘇省電力公司淮安市楚州供電公司、淮安市楚州區(qū)范集鎮(zhèn)閘西村村民委員會人身損害賠償案010 藍江月訴江蘇省人民醫(yī)院因錯誤診斷賠償案011 湯學英訴淮安市救護總站宣告其夫死亡不當致?lián)尵冗t延請求賠償案012 秦某訴沭陽縣計劃生育指導站醫(y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013 王碧芳訴南京市第一醫(yī)院輸血感染丙肝人身損害賠償案014 章昶威訴徐州市云龍區(qū)人民醫(yī)院醫(yī)療侵權損害賠償案015 鄭雪峰、陳國青訴江蘇省人民醫(yī)院人工輔助生育糾紛案016 楊毛毛訴南京市建鄴區(qū)江東醫(yī)院等因原告方親屬錯開紫外線燈致其傷害人身損害賠償案017 陳連剛、武漢市第一汽車運輸公司訴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賠償案018 成德同訴盱眙縣保安公司等施救失誤致事故車加重損害請求賠償案019 高淳縣民政局替代未明權利人訴王昌勝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

章節(jié)摘錄

001 墨婷訴曹藝鐘、李振人身損害賠償案要點提示原告訴稱在兩被告發(fā)生打斗時,被被告一砸向被告二的鋼化玻璃碰傷鼻部,據(jù)此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在于兩被告是否對原告實施了共同侵權的行為。由于侵權行為所具有的短暫性、一過性、非還原性的特點,加之在場人員一般僅限于雙方當事人自身,法院根據(jù)當事人在公安機關筆錄中的自認事實,結合其訴訟中的當庭陳述予以客觀地審查并綜合判斷,運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恰當?shù)牟脹Q,妥善處理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案例索引一審:徐州市泉山區(qū)人民法院(2005)泉民一初字第58號(2005年1月31日)?;景盖樵妫耗?。被告:曹藝鐘、李振。原告墨婷、被告曹藝鐘、被告李振原均系徐州海洋裝飾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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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案例研究(民事卷)(第1輯)》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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