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運輸法律熱點問題研究

出版時間:2012-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志文 編  頁數(shù):318  字數(shù):305000  

內容概要

  本書為遼寧省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項目的研究成果,主要結合《鹿特丹規(guī)則》和相關國際運輸立法以及我國的航運和海事司法實踐,針對近年來國際貨物運輸法領域理論和實務中出現(xiàn)的熱點問題進行探討和剖析,為完善我國的海商立法提出相應的建議。

作者簡介

  李志文,現(xiàn)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副院長、法學一級學科負責人,遼寧省重點學科國際法學學科負責人,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首席專家,交通運輸部法律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遼寧省首屆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學專家,遼寧省高等院校青年骨干教師,遼寧省“人才支持計劃”入選人才,大連市優(yōu)秀專家、大連市首屆領軍人才。

書籍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適用范圍的新發(fā)展——合同自由與限制
第一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適用范圍的一般理論
一、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適用范圍與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二、影響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適用的因素1o
三、《海牙規(guī)則》體系與《漢堡規(guī)則》體系的適用范圍分析
四、國際社會關于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適用范圍的新發(fā)展
五、海上貨物運輸法律適用范圍的新發(fā)展對我國的影響
第二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法律的強制性適用
一、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強制性適用的范疇
二、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強制性適用的界定方法
三、在運輸單證的基礎上確立海上貨物運輸法律強制性適用
第三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法律的任意性適用和排除適用
一、任意性適用海上貨物運輸法的合同類型
二、“經自由協(xié)商訂立的協(xié)議”基礎上對運輸法的任意性適用
三、將批量合同納入我國海上貨物運輸立法任意性適用范圍
第二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中承運人責任基礎的新構架
第一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一般理論研究
一、承運人責任基礎的界定
二、影響承運人責任基礎的因素
三、承運人責任基礎與適航義務的關系
第二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基礎中的歸責原則
一、承運人責任歸責原則概述
二、承運人責任基礎中歸責原則的不同模式
三、承運人責任歸責原則的國際立法爭論
第三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下的一般舉證責任
一、承運人責任基礎下舉證責任分配概述
二、過錯責任原則下的舉證責任分配
三、國際公約中承運人一般舉證責任的分配
第四節(jié) 承運人責任基礎下的特殊舉證責任
一、過失免責的舉證責任
二、無過失免責的舉證責任
三、船舶適航的舉證責任
第五節(jié) 對我國《海商法》承運人責任基礎的構想
一、合理的承運人責任基礎體系所選擇的歸責原則
二、適航義務在承運人責任基礎體系中的地位
三、承運人責任基礎下舉證責任的合理分配
第三章 履約方及傳統(tǒng)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主體框架的改變
第一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中設立“海運履約方”的淵源
一、有關履約方的國際立法現(xiàn)狀
二、《鹿特丹規(guī)則》適用范圍對海運履約方的范圍的影響_
第二節(jié) 海運履約方及其相關定義分析
一、履約方的界定
二、海運履約方的界定
第三節(jié) 海運履約方與相關海運主體
一、海運履約方與實際承運人
二、海運履約方與履約承運人
三、海運履約方與貨運代理人
第四節(jié) 海運履約方承擔責任的理論基礎
一、海運履約方承擔責任的一般屬性
二、不真正連帶債務一般理論對海運履約方責任的適用
第五節(jié) 海運履約方的賠償責任
一、海運履約方的責任基礎
二、海運履約方的責任期間
三、海運履約方的責任限制與“Himalaya條款”的適用
第六節(jié) 對“海運履約方”的評價及對我國海商法的借鑒
一、對《鹿特丹規(guī)則》中海運履約方制度的評價
二、我國《海商法》與《鹿特丹規(guī)則》的幾點不同之處
三、對實際承運人概念的理解和完善
四、對實際承運人責任的理解和完善
第四章 海上貨物運輸中船方的雇主責任
第一節(jié) 海上運輸中雇主責任的基礎理論
一、海商法中“雇主責任”的含義
二、海上運輸中雇主責任的歸責原則
三、“Himalaya條款”與雇主責任制度
第二節(jié) 船方承擔雇主責任的基礎
一、船方雇主責任成立的前提
二、雇主責任的基礎關系——船員雇用關系
三、雇主責任的基礎行為——船員職務行為
第三節(jié) 雇主責任承擔過程中的問題
一、海上運輸合同下責任競合的問題
二、責任限制制度與雇主責任制度
三、訴訟中船員等受雇人的訴訟地位和訴后的追償
第四節(jié) 海上運輸中雇主責任制度的發(fā)展與完善
一、“履約方”制度對雇主責任制度的影響
二、我國《海商法》中雇主責任制度的完善
第五章 海上貨物運輸中無單放貨責任及國際立法新發(fā)展
第一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中的無單放貨概述
一、無單放貨的含義
二、無單放貨產生的原因
三、無單放貨的表現(xiàn)形式
四、無單放貨的影響
第二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中無單放貨的法律責任
一、無單放貨法律責任的性質
二、無單放貨的責任主體
三、責任人對無單放貨責任的抗辯
第三節(jié) 無單放貨責任國際立法新發(fā)展
一、《鹿特丹規(guī)則》關于無單放貨的規(guī)定
二、對《鹿特丹規(guī)則》關于無單放貨新規(guī)定的評析208+
三、《鹿特丹規(guī)則》無單放貨的規(guī)定對我國《海商法》的影響
第六章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銜接
第一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銜接的基本問題
一、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銜接的含義
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銜接的實質
三、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銜接的經濟基礎
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銜接的法律基礎
第二節(jié)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對國際貨物貿易合同的銜接點
一、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主體的銜接
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國際貨物貿易合同內容的銜接
第三節(jié) 海上運輸合同與貿易合同銜接的例外
一、海上運輸合同和貿易合同銜接例外的表現(xiàn)
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銜接例外產生的原因
第四節(jié) 提單關系下海上運輸與國際貿易合同的銜接
一、提單關系下運輸合同主體與貿易合同主體的銜接
二、提單轉讓后的運費支付與國際貿易合同的銜接
第七章 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控制權
第一節(jié) 貨物控制權的概念和性質
一、貨物控制權的概念
二、貨物控制權的性質和特點
第二節(jié) 關于貨物控制權的立法現(xiàn)狀
一、現(xiàn)有的國際貨物運輸公約中關于貨物控制權的規(guī)定
二、相關民間規(guī)則中關于貨物控制權的規(guī)定
三、各國國內立法中關于貨物控制權的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在貨物運輸法律中引入控制權的原因和意義
一、貨物控制權制度可以保證貿易法上的中途停運權得以實現(xiàn)
二、貨物控制權在未來的電子商務中將會發(fā)揮核心作用
第四節(jié) 《鹿特丹規(guī)則》中貨物控制權制度的具體內容
一、《鹿特丹規(guī)則》中的控制權及其權利范圍
二、控制方的確定及控制權的轉讓
三、控制權的義務主體
四、控制權的存續(xù)期間
五、控制權的行使及承運人執(zhí)行控制權人的指示
六、控制方的義務和責任
七、《鹿特丹規(guī)則》與其他運輸公約中貨物處置權的比較
第五節(jié) 對《鹿特丹規(guī)則》中有關控制權相關問題的評析
一、控制權與中途停運權的沖突問題
二、關于控制權的義務主體
三、關于控制權一章的非強制性問題
第六節(jié) 控制權制度對我國立法的影響及立法建議
一、我國關于貨物控制權的立法現(xiàn)狀
二、在我國海商法中引入貨物控制權的必要性
三、對有關法律的修改建議
第八章 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權利轉讓
第一節(jié) 權利轉讓——運輸法律中的新制度
一、權利轉讓的含義
二、權利轉讓制度的緣起
第二節(jié) 權利轉讓制度的基礎分析
一、權利轉讓的商業(yè)基礎
二、權利轉讓的法理基礎
第三節(jié) 權利轉讓制度的立法模式及最新發(fā)展
一、現(xiàn)行各國的權利轉讓模式
二、對權利轉讓制度立法模式的分析
第四節(jié) 對我國權利轉讓制度的立法、理論的實證分析
一、我國現(xiàn)行立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guī)定及對司法實踐的認識
二、我國現(xiàn)行權利轉讓立法模式的不足
第五節(jié) 權利轉讓的構架
一、關于權利轉讓的內涵
二、我國對權利轉讓制度立法模式的選擇
三、權利轉讓中的權利范圍
四、權利轉讓的條件
五、權利轉讓中的持單人義務責任承擔問題
第六節(jié) 針對權利轉讓對我國《海商法》提出的修改建議
一、按照權利和義務分離型的立法模式規(guī)定權利轉讓制度
二、明確可轉讓運輸單證轉讓后托運人的法律地位
三、具體規(guī)定未簽發(fā)可轉讓運輸單證下的權利轉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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