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shù):338
內容概要
本書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見治安管理案件,收集現(xiàn)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和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章節(jié)條款予以分類整理,從而形成以下特點: ①法律條文 本書收集整理現(xiàn)行有效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內容涉及戶籍與身份證、社會治安管理、危險物品管理、文化娛樂場所管理、違禁物品管理、消防安全和出入境管理等諸多治安管理問題。 ②案例解讀 本書結合常見治安管理案件,編寫典型案例及精要評析,并收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 ③文書范本 本書收集整理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起訴書和行政上訴書等常用文書范本,供廣大讀者在處理治安管理常見法律問題過程中參考,以提高防范法律風險、解決法律糾紛的意識和能力。 ④流程圖表 為了便于讀者充分了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程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書還附錄行政復議流程圖和行政訴訟流程圖等流程圖表,為治安管理案件當事人訴訟維權提供程序方面的指引和參考。
書籍目錄
一、綜合 1 法律 2 行政法規(guī) 3 部門規(guī)章 4 司法解釋二、戶籍與身份證 1 戶籍管理 2 身份證管理 3 暫住證管理三、治安管理 1 社會治安管理 2 危險物品管理 3 文化娛樂場所管理 4 違禁物品管理四、消防安全 1 一般規(guī)定 2 居民住宅 3 單位消防 4 公共場所五、出入境管理 1 一般規(guī)定 2 公民出入境 3 外國人入出境 4 涉港澳臺往來 5 永久居留六、行政救濟 1 行政復議 2 行政訴訟
章節(jié)摘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zhí)幚怼5谝话傥迨龡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處理:(一)雇兇傷害他人的;(二)結伙斗毆或者其他尋釁滋事的;(三)多次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四)當事人明確表示不愿意調解處理的;(五)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安機關調解處理案件,應當首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jù),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注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第一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中有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調解時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到場。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第一百五十七條 調解一般為一次,必要時可以增加一次。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xié)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xié)議書上簽名,并履行調解協(xié)議。調解協(xié)議書應當包括雙方當事人、調解人員、案件情況、協(xié)議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內容。第一百五十八條 調解達成協(xié)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對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達成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達成協(xié)議不履行之日起開始計算。第十一章 涉案財物的處理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對涉案財物應當一并作出處理。第一百六十條 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下列物品應當依法予以收繳:(一)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二)賭具和賭資;(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票證、印章等;(五)倒賣的有價票證;(六)直接用于實施違法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收繳的非法財物。前款第六項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證據(jù)表明屬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認定為違法行為人本人所有。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沒收。多名違法行為人共同實施違法行為,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無法分清所有人的,作為共同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予以處理。第一百六十一條 收繳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但是,違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財物價值在五百元以下且當事人對財物價值無異議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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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法律手冊》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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