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

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 編  頁數(shù):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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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主要內容按照民事案由分為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及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糾紛三大類。     對于每個案例,不僅僅是簡單的收錄,而是對每個案例提煉【裁判主旨】和【關鍵詞】,力爭通過對同類案由案件的集合、整理,為統(tǒng)一司法標準提供參考、為審理此類案件提供指引,以方便法官、律師等法律實務工作者的查找和使用。

書籍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例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0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工程款的認定      ——蘭州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與蘭州民族經(jīng)濟開發(fā)公司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00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質量糾紛的認定和處理      ——烏魯木齊新扶桑投資開發(fā)總公司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四建筑工        程公司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003      合同效力的認定與處理      ——大連錦繡大廈有限公司與佳定工程有限公可拖欠工程款糾紛上訴        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004      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訂立的合同條款,應當認定合法有效      ——湖南省金帆經(jīng)濟發(fā)展公司與長沙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長沙市天        心區(qū)城市建設開發(fā)公司工程款糾紛上訴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005      當事人對糾紛的解決方式約定不明時的訴權保護      ——義烏市醫(yī)療投資有限公司與浙江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        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006      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中標通知書》內容簽訂施工合同,對簽約在先的      施工合同不產(chǎn)生變更的效力      ——新疆建工集團第六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天通房地產(chǎn)開發(fā)        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1007      附條件法律行為中所附條件的民事可證性要求      ——新疆清春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與新疆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        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上訴案    案例編號:建筑工程工合同效力糾紛——二審1008      合同變更條件的認定與鑒定原則在民事審判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內蒙古拉布大林國家糧食儲        備庫、內蒙古自治區(qū)糧食局及內蒙古自治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建        設工程合同糾紛上訴案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體糾紛  三、建筑工程承包及轉包糾紛  四、建筑工程合同違約責任及違約金糾紛  五、建筑工程工程款、造價及結算糾紛  六、建筑工程案件涉及程序問題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附錄

章節(jié)摘錄

“當事人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確認仲裁協(xié)議效力,另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xié)議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已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后尚未作出決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同時通知仲裁機構終止仲裁”的規(guī)定,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仲裁條款效力,已經(jīng)由金華仲裁委員會于2002年11月5日作出(2002)金裁經(jīng)字第031號《金華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確認其仲裁條款的效力。在對雙方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仲裁過程中,省二建公司既未對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在金華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異議,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協(xié)議異議的訴訟。金華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合同的仲裁條款取得對雙方當事人之間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管轄權。金華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與本案案由相同,是對在同一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糾紛的仲裁。一審法院應當對省二建公司的起訴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省二建公司答辯認為,醫(yī)療投資公司以省二建公司未在金華仲裁案中提出管轄異議為由否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缺乏依據(jù)。醫(yī)療投資公司認為省二建公司在(2002)金裁經(jīng)字第031號仲裁案中未提出管轄權異議,且金華仲裁委員會已經(jīng)確認了訟爭仲裁條款的效力,故人民法院不應受理本案。這種論點缺乏依據(jù),因為:首先,作為仲裁成立前提的仲裁協(xié)議必須是書面的、明示的,省二建公司未在金華仲裁案中提出管轄異議并不意味著省二建公司以默示方式接受了仲裁管轄,更不意味著雙方因此達成了補充仲裁條款?!吨俨梅ā焚x予了當事人在仲裁庭裁決后可以以沒有仲裁協(xié)議為由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權利。據(jù)此,在法律未規(guī)定允許當事人以默示方式接受仲裁管轄的情況下,不論當事人是否在仲裁首次開庭前對仲裁條款效力提出異議或者進行了實體答辯,均不影響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所提出事實和理由依法進行審理。其次,在金華仲裁案中雙方并未申請確認仲裁條款的效力,金華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也沒有明確地確認訟爭仲裁條款的效力,而僅僅是認為其有權管轄,因此不能認為訟爭仲裁條款已經(jīng)為生效裁決認定為有效。最后,(2002)金裁經(jīng)字第031號案的請求是確認屋面(3)屬于省二建公司的施工范圍,本案省二建公司的請求是支付工程款以及延期損失,二者完全不同,沒有任何重疊或交叉。即使認為(2002)金裁經(jīng)字第031號裁決意味著省二建公司接受仲裁管轄,其接受管轄事項也僅限于屋面(3)是否屬訟爭施工合同范圍的爭議事項,而不涉及包括本案在內的其他事項。因此,省二建公司未在金華仲裁案中提出管轄異議不影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問題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是應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還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金華仲裁委員會于2002年11月5日作出的(2002)金裁經(jīng)字第93l號裁決書,是針對醫(yī)療投資公司與省二建公司施工范圍糾紛作出的裁決,而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就工程款的支付及違約賠償而發(fā)生的糾紛。兩者爭議的事項是不同的,且糾紛的性質亦不相同,即前者為確認之訴,后者為給付之訴。醫(yī)療投資公司以金華仲裁委員會已就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部分爭議作出裁決,據(jù)此認為本案糾紛亦應由雙方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理據(jù)不足,不予支持。雙方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糾紛后是否應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取決于當事人是否有明確的仲裁協(xié)議或仲裁條款。雙方當事人認可的《施工招標文件》第三章第12條附則3約定:本合同發(fā)生爭議,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向商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未約定具體明確的仲裁機構,因此屬約定不明。此后雙方于2000年6月30日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第10條第37.1款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chǎn)生爭議時:(1)請當?shù)刂俨梦瘑T會調解;(2)采取第種方式解決,并約定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雙方只約定了糾紛的調解問題,而調解不成后采取何種方式解決糾紛的條款中,是空白事項,故應認定雙方未明確約定發(fā)生糾紛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不能認定雙方當事人約定排除人民法院對糾紛的管轄。在發(fā)生糾紛后,雙方亦未達成新的仲裁協(xié)議,故省二建公司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一審法院對本案行使管轄權,并無不當。醫(yī)療投資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不能成立。綜上,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154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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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9條)

 
 

  •   剛接觸建設工程合同的人可以一看。
  •   律師、法官必備資料
  •   內容精湛,是最高高法的法官們的精心之作,值得好好一讀。
  •   就是案例舊了點。
  •   非常實用的一本書,律師必備
  •   最高法的這系列書都挺好
  •   是當當搞活買的,一次性購買了近1000元的法律書,不錯,對工作很有幫助。
  •   有參考借鑒價值,讓人受益.
  •   很實用的參考書籍。
  •   整體上看名實相符,但內容還欠新,解釋得太繁瑣,看起來有些累,建議概括的再精煉些
  •   非常喜歡的一本書,好好研究,好好學習!
  •   好書,但是專業(yè)書就是貴啊,打折可以再狠一點就好了
  •   很實用,要是價格在便宜些就更好了
  •   針對性很強,很有借鑒意義。
  •   辦公室藏書,哪天要用
  •   是對最高院審理案例的匯總,對理解司法政策有一定作用.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之作!還行!
  •   還不錯,內容很實用。案例清晰明了。
  •   沒有商事案例那本書好,但是也比較有用
  •   作為參考書,只是案例比較老
  •   很有指導作用,實用。就是太貴。
  •   不錯的一本書,有收貨
  •   最高院的判例,很典型,非常受益。
  •   很好的書,就是太貴了,買了四本,已經(jīng)進去好幾百……最高院真黑。
  •   分析判決思路,具有很強的指導性。
  •   與黃松有主編的民事案件解析在內容上雷同,也許是對老書的翻版,建議別重復購買。
  •   有人說,要看案例,就看最高院的案例指導。此言不虛。
  •   案例編寫不是很精美,有點敷衍的味道
  •   看了些,還不錯,只是好多案例都比較老了,有點遺憾
  •   質量不錯,就是內容陳舊
  •   這書真厚
  •   不到一天就到了,速度比較塊。滿意
  •   本來期待能聞到新書的書香,但問到的全是塵土---象是從**站掏出來的,收到書后,擦了一個小時才擦干凈。呼吁當當網(wǎng)能象其他電商一樣好好包裝一下!
  •   收到的書是有瑕疵的,不過不嚴重
  •   書封面被損壞,且被弄臟。非常不滿意。
  •   很喜歡這本書,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
  •   正版,全面,優(yōu)秀的指導書。
  •   判決原文粘貼的部分占了較大的篇幅,太繁瑣。
  •   該書價格偏高,但價值有限.案例都是高院或最高院的,對普通案件的參照性不強,僅評釋的內容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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