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張能寶 法律出版社 (2009-12出版) 作者:張能寶 編 頁數(shù):313
前言
每年到司法考試復習的提高階段,很多考生都會產(chǎn)生這樣的困惑:越學越多,越學越亂,越學越不會。究其原因,一是不會重點學習:不會、不敢、不忍放棄,一般性知識、次重點知識與考點知識不加區(qū)分、廣取博愛。二是不會深入學習:掌握了考點知識的概念,卻沒有理解其內涵,掌握了考點知識的表面特征,卻沒有領會其實質構成,不能由表及里,深入把握其內在精神與要領。三是不會聯(lián)系學習:不會加強相同考點的串聯(lián)、相異考點的對比、相似考點的區(qū)分,不能以點帶面、融會貫通,不能形成考點知識系統(tǒng)。四是不會整體學習: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掌握了一個一個孤立零散的具體制度這些“棋子”,沒有在此基礎上,形成整個部門法的考點知識“一盤棋”。為幫助大家克服上述提高階段之不足,我們修訂編寫了《2010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本書分為《民法60專題》、《刑法50專題》、《訴訟法45專題》、《商經(jīng)法·國際法學46專題》、《行政法·理論法學·司法制度46專題》五部分,通過精心篩選考點,深度解析考點,形成考點知識系統(tǒng),在近5年司法考試考點涵蓋基礎上,加強聯(lián)系對比區(qū)分,揭示考點、分解考點、突破考點、訓練考點,推進大家在提高階段的復習中邁上一個更高臺階,實現(xiàn)高分突破。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009年司法考試,有超過95%的試題可以直接在本書上找到答案。以民法為例,依據(jù)《2008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之《民法62專題》可以直接得出當年94.6%的民法試題答案。除3道單項選擇題外(第4、18、24題),其余的53道題本書全部進行了準確的提示和講解。依據(jù)《2009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之《民法60專題》可以直接得出當年98%的民法試題答案。除1道多項選擇外(第58題),其余的46道題本書全部進行了準確的考點提示和講解。幫助大家強化突破最重要的95%。這就是本書的目標!
內容概要
《民法60專題(法律版)》主要特點:1.明晰部門法精神,形成考點知識系統(tǒng)。首先,提煉部門法精神。所謂的部門法精神,就是該部門法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的內在特性。它是一個部門法的靈魂,統(tǒng)率著部門法具體制度的建立和形成。只有把握住了部門法精神,才能從總體上準確把握部門法具體制度的精髓和要領。其次,構建部門法知識體系。通過知識體系的構建分析,將單個的考點知識串起來形成考點知識的面,讓一個一個考點知識面串起來形成1+1>2的考點知識系統(tǒng)。通過精神和體系,展現(xiàn)部門法考點知識內在邏輯和外在結構,彼此緊密相連,相互融會貫通。 2.揭示考點、分解考點、突破考點。 《民法60專題(法律版)》以近5年司法考試考點為中心,凸現(xiàn)提高強化特性。(1)揭示考點。在部門法一般性知識、次重點知識、考點知識的紛繁復雜中,明確告訴大家,部門法的考點是什么,讓考點昭然若揭。(2)分解考點。對考點知識的本質內涵進行剖析,對考點中的疑點難點進一步澄清,由表及里,直擊考點精髓。(3)突破考點。根據(jù)司法考試考查規(guī)律,著力考點知識的聯(lián)系對比和區(qū)分,加強相同點,辨析相似點,甄別相異點,讓大家對考點知識切實做到不僅知其然還知其所以然?! ?.精選歷年真題和典型案例,全方位推進考點訓練。 首先,每一專題的講解均由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題引領,以考試為中心,檢驗對專題考點知識的掌握程度,啟發(fā)大家對專題考點的深層思考。其次,圍繞考點,設計連環(huán)案例,環(huán)環(huán)相扣、步步追問,加強考點理解,深化每一專題考點訓練。最后,每一專題案例的最后再安排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題進行總結,再次對考點進行實戰(zhàn)強化?! ?.歸納重點法條,強化考點的多層次理解與記憶。
書籍目錄
民法的精神民法的體系總論專題1 民法的調整對象和基本原則專題2 事件和行為——民事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原因專題3 自然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一專題4 法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之二 專題5 物、行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關系客體專題6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法律關系內容-專題7 民事行為辨析專題8 有效民事行為專題9 附條件、附期限民事行為專題10 無效民事行為專題11 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專題12 效力待定民事行為專題13 代理制度分論 第一部分 人身權專題14 人格權與身份權專題15 結婚和離婚專題16 夫妻財產(chǎn)的歸屬專題17 繼承權辨析專題18 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第二部分 物權法專題19 物權總則專題20 物權變動的原則與方法專題21 所有權原理專題22 善意取得及所有權取得的其他特殊規(guī)定專題23 國家所有權及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專題24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專題25 用益物權基本原理專題26 地役權與相鄰關系專題27 占有第三部分 擔保法專題28 擔保的一般原理專題29 抵押專題30 質押專題31 留置專題32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專題33 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專題34 定金專題35 一債數(shù)保與擔保物權競合第四部分 債權總則與法定之債專題36 債權總則專題37 一般侵權行為與侵害名譽權專題38 特殊侵權行為專題39 共同侵權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專題40 《人賠解釋》中的其他侵權問題與精神損害賠償專題41 不當?shù)美麑n}42 無因管理第五部分 合同法專題43 合同的形式和必要條款專題44 格式條款專題45 要約專題46 承諾專題47 合同成立時間與地點專題48 三大履行抗辯權專題49 債權人代位權與撤銷權專題50 締約過失責任專題51 違約責任專題52 買賣合同專題53 其他轉移財產(chǎn)權利的合同專題54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專題55 提供勞務的合同專題56 技術合同第六部分 知識產(chǎn)權法專題57 著作權專題58 商標權專題59 專利權附則專題60 民事責任與訴訟時效
章節(jié)摘錄
插圖:2.民事行為能力。一般情況下,分支機構可以在法人的行為能力范圍內獨立為一定行為,但其不具有超出法人民事行為能力范圍為民事行為的能力。對于有些特殊的民事行為甚至還需要法人的專門授權才能從事,如為他人提供保證等。3.責任承擔。法人分支機構行為責任的承擔分為兩種情況,如果分支機構有相對獨立的財產(chǎn),行為責任首先由分支機構承擔;如果分支機構沒有相對獨立的財產(chǎn)或財產(chǎn)不足以承擔責任的,行為責任由所屬法人承擔,法人是終局責任者。(三)法人的職能部門法人的職能部門,是法人為維持正常運轉而設立的內部機構,如法人的科、室、車間、班組等。職能部門完全附屬于法人,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不能代表法人為任何民事行為,比如擔保法明確禁止職能部門作保證人,否則保證無效。(四)子公司子公司,是法人創(chuàng)立或持股設立的具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新的法人組織。子公司在經(jīng)營上雖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主體上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它與母公司的財產(chǎn)和責任是彼此獨立的。(五)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工作人員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法人工作人員是與法人存在內部的雇傭或者勞動關系,對外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人員。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民事責任,這在我們前面講的歷年真題思考中已經(jīng)強調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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