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45專題-2010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法律版

出版時間:200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張能寶 編  頁數(shù):298  字數(shù):576000  

前言

每年到司法考試復習的提高階段,很多考生都會產(chǎn)生這樣的困惑:越學越多,越學越亂,越學越不會。究其原因,一是不會重點學習:不會、不敢、不忍放棄,一般性知識、次重點知識與考點知識不加區(qū)分、廣取博愛。二是不會深入學習:掌握了考點知識的概念,卻沒有理解其內涵,掌握了考點知識的表面特征,卻沒有領會其實質構成,不能由表及里,深入把握其內在精神與要領。三是不會聯(lián)系學習:不會加強相同考點的串聯(lián)、相異考點的對比、相似考點的區(qū)分,不能以點帶面、融會貫通,不能形成考點知識系統(tǒng)。四是不會整體學習: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掌握了一個一個孤立零散的具體制度這些“棋子”,沒有在此基礎上,形成整個部門法的考點知識“一盤棋”。為幫助大家克服上述提高階段之不足,我們修訂編寫了《2010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本書分為《民法60專題》、《刑法50專題》、《訴訟法45專題》、《商經(jīng)法·國際法學46專題》、《行政法·理論法學·司法制度46專題》五部分,通過精心篩選考點,深度解析考點,形成考點知識系統(tǒng),在近5年司法考試考點涵蓋基礎上,加強聯(lián)系對比區(qū)分,揭示考點、分解考點、突破考點、訓練考點,推進大家在提高階段的復習中邁上一個更高臺階,實現(xiàn)高分突破。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009年司法考試,有超過95%的試題可以直接在本書上找到答案。以民法為例,依據(jù)《2008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之《民法62專題》可以直接得出當年94.6%的民法試題答案。除3道單項選擇題外(第4、18、24題),其余的53道題本書全部進行了準確的提示和講解。依據(jù)《2009司法考試精神和體系》之《民法60專題》可以直接得出當年98%的民法試題答案。除1道多項選擇外(第58題),其余的46道題本書全部進行了準確的考點提示和講解。幫助大家強化突破最重要的95%。這就是本書的目標!

內容概要

1.以專題為單位,突出考點。    部門法按照專題進行編寫,專題的設計以大綱和歷年真題的考點歸類為基本依據(jù),只有被反復考查的知識才安排專題進行講解,近5年沒有考查過的內容一般不設計專題。    2.五步遞進講解,強化考點。    每個專題的講解分成五步進行。    第一步,【知識體系構建】每專題的第一項內容是考點知識體系構建,讓大家在學一個專題前,就能從總體上把握本專題考點知識的基本結構和發(fā)展脈絡。    第二步,【歷年真題思考】每專題的第二項內容是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題,這道真題包含本專題一個以上的核心考點,讓大家在開始考點的正式學習前,就加強對專題考點的思考,以考點為中心,以考試為中心。    第三步,【考查方向提示】這是每專題的第三項內容,目的是讓大家在系統(tǒng)深入學習前,對該專題的考查方向和考查模式有一個明確把握,有的放矢,包含:(1)最近5年考查過的考點;(2)未來極可能考查的考點。    第四步,【考點及其實例】這是每專題的第四項內容。(1)考點。以近5年的司考真題為藍本,提煉部門法考點,分解考點,突破考點。(2)實例。實例是為考點服務的,考點是主,實例為輔。實例圍繞考點進行,按照前后內容結合、總則分則結合、實體程序結合的原則編寫。每專題實例的最后安排一道近5年的典型真題,以真題總結考試,以真題印證考試。    第五步,【重點法條歸納】以重點法條帶動考點,考點知識與重點法條相互印證。    本書的作者已研究或輔導司法考試多年,都是來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億則司法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學者,均以高分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扎實的理論功底與豐富的實戰(zhàn)經(jīng)驗相結合,是本書作者的最大特色。本書是在各位作者的潛心研究與通力合作下完成的,全書最后由主編統(tǒng)編定稿。    本書不足之處,望各位專家與考生批評指正。

書籍目錄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的精神 刑事訴訟法的體系 專題1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專題2 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 專題3 管轄 專題4 回避 專題5 辯護與代理 專題6 證據(jù)和證明 專題7 強制措施 專題8 附帶民事訴訟 專題9 期間、送達 專題10 立案 專題11 偵查 專題12 提起公訴 專題13 公訴案件的普通一審程序 專題14 簡易程序與自訴案件的審理 專題15 審判障礙與判決、裁定和決定 專題16 第二審程序 專題17 死刑復核程序 專題18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專題19 執(zhí)行程序 專題2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專題21 涉外刑事訴訟程序與刑事司法協(xié)助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的精神 民事訴訟法的體系 專題1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 專題2 民事糾紛解決方式與訴 專題3 民事訴訟主管范圍、管轄一般原理和級別管轄 專題4 地域管轄 專題5 裁定管轄和管轄權異議 專題6 當事人的基本理論 專題7 共同訴訟 專題8 第三人及訴訟代理人 專題9 證據(jù)的種類與分類 專題10 證明對象、證據(jù)的收集和保全與證明程序 專題11 舉證責任 專題12 財產(chǎn)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專題13 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 專題14 期間、送達、司法協(xié)助 專題15 普通程序 專題16 簡易程序 專題17 二審程序 專題18 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專題19 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專題20 執(zhí)行程序的一般規(guī)定 專題21 執(zhí)行中止和執(zhí)行終結 專題22 仲裁制度基本理論 專題23 仲裁程序 專題24 仲裁裁決的撤銷、執(zhí)行與不予執(zhí)行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一)不起訴種類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1.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法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由檢察長決定。2.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酌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經(jīng)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3.存疑不起訴:經(jīng)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存疑不起訴的決定應當經(jīng)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注意:作出存疑不起訴的決定是否應當以兩次補充偵查為要件,學界對此持不同見解。由于刑事訴訟法并沒有規(guī)定存疑不起訴的作出必須以兩次補充偵查為要件,所以一般來說,對此法條應當作如下理解:(1)第一次補充偵查后,如果人民檢察院仍認為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2)第二次補充偵查后仍不具備起訴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只有酌定不起訴,人民檢察院有不起訴的裁量權,既可以不起訴,也可以起訴。對于其他兩種不起訴的種類,人民檢察院沒有裁量權。盡管存疑不起訴中,法律條文的表述是“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但實際上,由于案件不符合起訴的條件,人民檢察院應當不起訴。法定不起訴與存疑不起訴的不同之處在于:前者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起訴;后者是經(jīng)補充偵查,證據(jù)不足而不起訴。

編輯推薦

《訴訟法45專題(法律版)》:體系表+真題+考點精講+實例+法條=司考過關統(tǒng)計表明:每年司法考試95%以上試題都可以直接在《訴訟法45專題(法律版)》中找到答案。被考生評為短時間提高司考成績最佳圖書。2010年全新修訂——潛心研讀20天提高效率百分百奉獻權威實用精品 搭建考試成功階梯

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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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這本書相當不錯,除了一部分概念沒補充外,其他很好,應付司法考試,最好的法寶
  •   適合司考用
  •   有針對性,老師建議買的,可以省時間
  •   字太小,內容歸納不粗
  •   不錯,快遞很給力,書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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