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guī)匯編便攜本(第二卷)

出版時間:2009-1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556  字數(shù):668000  

內(nèi)容概要

本套書歷經(jīng)7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檢驗,匯集和分析了眾多考生的經(jīng)驗與教訓,更符合司法考試的考查規(guī)律,減輕了考生復習法條的壓力,形成獨辟捷徑且成效顯著的“飛躍版”司法考試法規(guī)復習方法。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法律法規(guī)匯編(便攜本)共三卷,秉承我社多年編纂國家司法考試法規(guī)的專業(yè)水準,按照試卷分類,方便攜帶,內(nèi)容全面,并具有以下鮮明特點: 一、關鍵標注簡化記憶 標注法條中的關鍵詞,簡化考生對復雜法條的繁瑣記憶,幫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規(guī)的脈絡,在有限的時間內(nèi)提高復習效率?!《?、考頻提示考點對照 基于對司法考試法條考查頻率的歸納總結(jié)和對2010年司法考試趨勢的預測,在法條前統(tǒng)一用★作標注,同時,以【考點對照】方式標示出重難點法條與知識點之間的聯(lián)系,幫助考生有選擇地掌握重難點法條和高頻考點。三、關聯(lián)索引對比注釋本書在法條下標注了【相關法條】,并對容易混淆和不易記憶的法條,以【難點注釋】、【對比記憶】等方式講解說明,有效幫助考生全面掌握司考考點。四、真題演練出題點自測為直觀反映司法考試對法條考查的出題形式,本書特別針對部分法條增加【真題演練】和【出題點自測】,使考生學練結(jié)合?!∥?、全面準確增值服務

書籍目錄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998年l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002年4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002年12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 (2004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 (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第四百零三條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持抗訴;認為抗訴不當?shù)?,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并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shù)?,可以提請復議。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復議,并將復議結(jié)果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榆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nèi),發(fā)現(xiàn)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第四百零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按照第一審程序?qū)徟械陌讣?,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重新審判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仍然可以按照第二審程序提出抗訴。第四百零五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監(jiān)所檢察部門和審查起訴部門應當依法辦理。(一)不服人民法院已經(jīng)執(zhí)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巾訴和不服人民法院緩刑決定、假釋裁定的申訴,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繹發(fā)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zhí)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I訴,由控告申訴檢察部fJ辦理;(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不服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zhí)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由監(jiān)所檢察部門辦理;(三)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zhí)行的申訴,由審查起訴部門辦理。審查起訴部門接受巾訴后,應當將當事人申訴情況及時通知作出終審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監(jiān)所檢察部門和審查起訴部門辦理申訴案件,應當依法審查,并將結(jié)果告知申訴人。第四百零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行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一)有新的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二)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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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里面所歸納的法律相對比較全,查找方便
    在最后階段再回味一下法條,里面不僅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相關考點的對比,還有歷年的重點習題,感覺不錯。
  •   很全面。還有司法解釋,不用再去網(wǎng)上找了,省了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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