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1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常見糾紛法律手冊編寫組 頁數:410
內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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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目錄
婚姻登記流程圖一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jié)錄)(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jié)錄)(1994年5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jié)錄)(1988年4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jié)錄)(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于問題的意見(節(jié)錄)(1992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05年8月28日) 相關復函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已出五代的輩分不同的旁系血親請求結婚問題的批復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關系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xù)計算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并依此分割財產問題的復函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復 典型案例 1.與訂婚約相關的吃飯、見面禮及其他小額財物應視為一般贈與,婚約解除后不得要求返還……二 結婚三 重婚四 離婚五 同居六 軍婚七 涉外婚姻八 涉港、澳、臺婚姻九 監(jiān)護、撫養(yǎng)十 收養(yǎng)十一 涉外收養(yǎng)(含港澳臺)十二 贍養(yǎng)十三 地方性文件實用附錄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三、量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理由二審判決生效后,劉立民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乖V主要理由是:1.終審判決將私立學校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認定事實錯誤根據國家教委教成[96]7號《關于加強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條“學校應配備具有任職資格的財務人員,應建立健全財產、財務規(guī)章制度。要分清學校中的國有財產、創(chuàng)辦者投入到學校的財產和學校通過辦學積累的財產,分別登記建賬。學校接受的捐贈、收取的建設費等款項和學雜費的結余款歸學校所有,只能用于學校的建設和發(fā)展,不得歸舉辦者所有”的規(guī)定,辦學積累的財產應歸國家所有,判決對此不加以區(qū)分,將學校的全部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事實錯誤。2.終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根據國家教委教成[96]7號文件的規(guī)定,該學校屬社會力量辦學的私立學校,學校的全部資產不屬于創(chuàng)辦者私人所有,終審判決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適用法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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