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鐘秀勇、 新東方北斗星司法考試研究中心 電子工業(yè)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鐘秀勇 著 頁數:579
前言
對于正在準備司法考試的朋友,我倡導一種面向司法考試本身的方法和態(tài)度。我所特指的是,除非另有所圖,否則應當依照司法考試所呈現的規(guī)律來確定復習方法;除非另有所好,否則就以“一次大規(guī)模的課堂測驗”來看待它。復習方法之所以關鍵,目的在于保證效率,因為大家都還有好多事情要做。笛卡兒就曾說:“行動十分迂緩的人,只要始終循著正道前進,就可以走在離開正道飛奔的人的前面很多?!睉B(tài)度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態(tài)度決定高度,還決定到達高度的速度。方法和態(tài)度自然有個高下之分,正所謂高效的手段家家相似,低效的手段各不相同,要不怎么說英雄所見略同?對于司法考試而言,方法就是力量,態(tài)度就是自由。眾所周知,考試大綱劃定的范圍其實是挺嚇人的,它是合格的法律人所應掌握的主要知識,規(guī)模相當宏大。不過,這一任務之完成終究得靠法律人的自覺,司法考試有些無能為力(手段不能)。司法考試哪能天天考,月月考?司法部只好請出題的人設計一個萬全之策,既要保證篩選出的法律人才確屬社會精英,在下車伊始,走馬上任就能燒出各自的三把法律之火;又要保證在僅有的十二個半小時之內順利完成篩選工作,節(jié)約考試資源,為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社會作貢獻。這其實很難。出題的工作雖然風光,卻不能信馬由韁,任意馳騁,只能在十分有限的場域內發(fā)飆。這樣一來,題目是否合適就有了標準。根據這一標準我們知道,每年都考“戰(zhàn)時自傷罪”不好,因為這一知識幾無用武之地;而“盜竊罪”、“搶劫罪”則必須每年考。我們還知道,不能《婚姻法》考30分,《合同法》只考5分,而相反的做法卻再合適不過。于是乎,考試的范圍呈現出了規(guī)律性,考試的內容具有了可預測性。因此,復習司法考試必須跟著規(guī)律走,腳步才能越來越輕,越來越快活?,F在清楚的是,最優(yōu)的復習方法是考什么就復習什么。這一豪言壯語的實現何以可能?途徑有二:第一,從真題出發(fā);第二,站到遵循考試規(guī)律的隊伍中去。真題是個寶!把歷年真題一五一十、絲絲入扣地過三遍,吃準、吃透考題背后的法條和理論,則胸中自有丘壑,如登高遠眺,什么考試的范圍、考點復合的方式、陷阱設置的特點、出題人主張的答題標準等,皆能盡收眼底。規(guī)律不可違!發(fā)現規(guī)律是一個除弊的過程;遵循規(guī)律,司法考試的世界就會對你敞開。司法考試的主要范圍可以歸結為重要、新穎、例外六個字。所謂“重要”,指調整社會生活頻率最高的法律部門、法律制度、法律條文。
內容概要
從重點內容講解、重點法條解讀、歷年真題剖析三個方面,詳細解讀了在歷年司法考試中民法的重點、難點及常考知識點,并對以后的考試進行了預測。本系列圖書由最著名的教育培訓機構——新東方的數位專家級培訓教師親自執(zhí)筆,嚴格依據本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從考生備考的角度思考,打破當前司法考試教材內容陳腐、材料古舊的弊端,以獨特犀利的視角為廣大考生提供最全面、最清晰的解讀,促使考生能迅速順利的通過考試,使本系列教材更貼近司法考試命題思路。
作者簡介
鐘秀勇,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副教授,新東方北斗星培訓學校司法考試研究中心民法資深輔導專家,具有多年執(zhí)業(yè)律師、法學教師和司法考試培訓經驗,對司法考試民法考核的規(guī)律、特點及應對技巧有精準把握,擅長將理論與案例相結合,把枯燥的考點趣味化,使主要考點關聯(lián)化,引導學員輕松且牢固記憶,深受學生好評。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民法總則1第一講 民事法律關系1考點一 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1考點二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2考點三 民事法律事實4考點四 民事權利的分類7考點五 民事權利的自力救濟14第二講 自然人17考點一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17考點二 監(jiān)護22考點三 宣告失蹤25考點四 宣告死亡27第三講 人格權32考點一 一般人格權32考點二 生命權、健康權與身體權33考點三 姓名權與名稱權33考點四 肖像權35考點五 名譽權36考點六 隱私權37考點七 精神損害賠償39第四講 法人43考點一 法人的概念與分類43考點二 法人的成立46考點三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責任能力48考點四 法人機關51第五講 民事法律行為53考點一 意思表示53考點二 民事法律行為60考點三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65考點四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與附期限的法律行為69第六講 代理72考點一 代理的概念72考點二 代理權74考點三 間接代理77考點四 復代理80考點五 狹義的無權代理82考點六 表見代理84第七講 訴訟時效87考點一 訴訟時效的概念與適用范圍87考點二 訴訟時效期間92考點三 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與延長95考點四 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99第二章 物權法103第八講 物權法基礎理論103考點一 物權與物的概念103考點二 物權的效力107考點三 物權請求權110考點四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113第九講 物權變動117考點一 物權變動的概念與分類117考點二 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的區(qū)分原則與有因性119考點三 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124考點四 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125考點五 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129考點六 不動產登記規(guī)則131考點七 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132第十講 所有權135考點一 所有權概述135考點二 專屬于國家所有權的財產136考點三 集體所有權行使的特別規(guī)定136考點四 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137考點五 相鄰關系143考點六 共有145第十一 講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guī)定151考點一 善意取得151考點二 拾得遺失物158考點三 添附161考點四 先占與物權的拋棄163第十二 講用益物權165考點一 地役權165考點二 土地承包經營權169考點三 建設用地使用權171第十三 講擔保物權概述173考點一 擔保物權的特征173考點二 流質(押)契約之禁止174考點三 擔保合同無效時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175考點四 混合擔保177考點五 債務轉讓與擔保責任的承擔181第十四講 抵押權182考點一 抵押權的概念182考點二 抵押中的“地隨房走、房隨地走”183考點三 抵押權的設立184考點四 抵押物的處分與抵押權人的保全請求權185考點五 抵押權的順位187考點六 抵押期間190考點七 動產浮動抵押190第十五講 質權與留置權193考點一 動產質權的設立193考點二 質權的效力194考點三 權利質權的設立195考點四 留置權198第十六講 占有201考點一 占有的概念201考點二 無權占有人與權利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204考點三 占有保護請求權206 第三章 債法209第十七講 債之概述209考點一 債的概念、特征與發(fā)生原因209考點二 債的要素211考點三 債的分類214第十八講 債的擔?!WC與定金217考點一 保證合同217考點二 保證方式218考點三 共同保證220考點四 保證期間223考點五 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225考點六 主債權債務變更與保證責任的承擔227考點七 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償229考點八 定金230第十九講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235考點一 無因管理235考點二 不當得利242第二十講 侵權之債概述248考點一 侵權責任形態(tài)248考點二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254考點三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261考點四 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267考點五 共同侵權與分別侵權271第二十一講 特殊侵權責任(一)279考點一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279考點二 被監(jiān)護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281考點三 被監(jiān)護人遭受損害的侵權責任283考點四 用人單位責任、因提供個人勞務致人損害或遭受損害時的侵權責任286考點五 網絡侵權責任291考點六 物件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292考點七 醫(yī)療損害責任296考點八 加工承攬過程中的侵權責任298考點九 幫工人致人損害或遭受損害的侵權責任300第二十二講 特殊侵權責任(二)302考點一 產品責任302考點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305考點三 環(huán)境污染責任308考點四 高度危險責任310考點五 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313 第四章 合同法317第二十三講 合同概述317考點一 合同的概念與《合同法》的適用范圍317考點二 合同的分類318考點三 合同的相對性323考點四 合同的轉讓328第二十四講 合同的成立335考點一 要約與要約邀請335考點二 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與失效339考點三 承諾規(guī)則342考點四 合同的成立345考點五 格式條款的特別規(guī)制348考點六 締約過失責任351第二十五講 合同的效力356考點一 效力待定的合同356考點二 可撤銷的合同361考點三 無效合同365第二十六講 合同的履行370考點一 合同履行的原則370考點二 合同漏洞的填補規(guī)則371考點三 同時履行抗辯權373考點四 先履行抗辯權374考點五 不安抗辯權375考點六 清償抵充376第二十七講 合同的保全379考點一 代位權的構成要件379考點二 代位權的行使381考點三 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382考點四 撤銷權的構成要件383考點五 撤銷權的行使386考點六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387第二十八講 合同的終止389考點一 合同的解除389考點二 情勢變更396考點三 抵銷399考點四 提存402考點五 免除、混同403第二十九講 違約責任405考點一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違約行為的形態(tài)405考點二 違約責任形態(tài)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407考點三 法定免責事由:不可抗力414考點四 加害給付416第三十講 買賣合同419考點一 買賣合同的風險負擔419考點二 特種買賣424考點三 出賣人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427第三十一講 贈與合同與借款合同430考點一 贈與合同的性質430考點二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法定撤銷431考點三 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433考點四 借款合同434考點五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435第三十二講 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437考點一 租賃合同的訂立、效力與解除437考點二 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439考點三 買賣不破租賃與房屋承租人的優(yōu)先購買權441考點四 轉租444考點五 房屋租賃合同中裝飾裝修物的處理448考點六 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承受450考點七 融資租賃合同451第三十三講 承攬合同與建設工程合同454考點一 承攬合同454考點二 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分包與轉包456考點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457考點四 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459第三十四講 提供服務的合同461考點一 客運合同461考點二 貨運合同462考點三 職務技術成果的權益歸屬465考點四 委托開發(fā)與合作開發(fā)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屬466考點五 技術轉讓合同468考點六 后續(xù)改進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屬470考點七 保管合同471考點八 倉儲合同472考點九 委托合同474考點十 行紀合同476考點十一 居間合同478第五章 婚姻法481第三十五講 結婚與離婚481考點一 結婚的條件481考點二 無效婚姻482考點三 可撤銷婚姻484考點四 訴訟離婚485考點五 離婚損害賠償486考點六 離婚時的扶助義務488考點七 (約定財產制下的)離婚時的經濟補償488第三十六講 夫妻財產關系490考點一 夫妻財產制490考點二 法定夫妻共同共有財產491考點三 法定夫妻個人財產493考點四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494考點五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清償496第六章 繼承法499第三十七講 繼承法概述499考點一 繼承開始的時間499考點二 遺產的范圍501考點三 繼承權與受遺贈權502考點四 繼承權與受遺贈權的放棄503第三十八講 繼承方式與遺產的分配505考點一 繼承方式與被繼承人債務的承擔505考點二 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507考點三 遺囑508考點四 遺囑的變更與撤銷510考點五 遺囑繼承與遺贈511考點六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514考點七 法定繼承人對遺產的分配516考點八 代位繼承517考點九 轉繼承518考點十 繼承人以外的人對遺產的分配519第七章 知識產權法521第三十九講 著作權法521考點一 著作權歸屬的一般規(guī)定521考點二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523考點三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525考點四 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526考點五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屬528考點六 影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529考點七 匿名作品、匯編作品與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歸屬530考點八 著作權的內容與著作權的保護期限531考點九 鄰接權的內容與鄰接權的保護期限537考點十 合理使用540考點十一 法定許可543考點十二 著作權侵權545第四十講 商標法546考點一 商標權的客體546考點二 商標注冊的申請549考點三 商標權的保護期限與商標續(xù)展550考點四 注冊商標的轉讓與許可使用551考點五 注冊商標的撤銷552考點六 侵犯商標權的形態(tài)555第四十一講 專利法558考點一 專利權的客體558考點二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可專利性)559考點三 專利的申請561考點四 專利權的歸屬563考點五 專利權的內容與專利權的期限564考點六 專利權的限制:強制許可567考點七 專利侵權569第四十二講 知識產權侵權的共同規(guī)則576考點一 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576考點二 級別管轄576考點三 原告的確定577考點四 訴訟時效578考點五 善意銷售579考點六 訴前措施580附錄 本書主要法律文件全、簡稱對照表
章節(jié)摘錄
(1)以意思表示為要素。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工具,法律行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為制度是“讓人心想事成”的法律制度,只要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法律就認可意思表示的效力,按照意思表示的內容發(fā)生相應的法律效果。即依照當事人的企圖發(fā)生法律效果,設定民事權利義務關系。(2)旨在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法律行為能夠引起民事權利義務的產生、變更和消滅,民事主體可以借助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安排自己的生產、生活,經由權利義務的中介,實現社會生活資源的有效流動,增進自身的福利,促進社會財富的增長。例如,①甲、乙訂立汽車抵押合同,該雙方法律行為旨在產生物權法律關系。②甲、乙訂立買賣汽車的合同,約定3個月后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旨在產生債權法律關系。③甲、乙簽訂收養(yǎng)合同,約定甲收養(yǎng)乙之子丙,該法律行為旨在消滅乙、丙間的身份關系,成立甲、丙間的身份關系。④繼承人甲在遺產分割前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該單方法律行為旨在消滅甲對遺產的繼承關系。⑤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承租人乙繼續(xù)使用,出租人甲未表示反對,甲、乙旨在通過推定的雙方法律行為變更原租賃關系。⑥甲將舊電腦扔到垃圾堆,該單方法律行為旨在消滅甲對電腦所有權的法律關系。(二)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共同民事法律行為(1)單方法律行為。指僅由一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類法律行為的特點是不需要相對人的同意,該行為即告成立。有些單方法律行為屬于“有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相對人作出(但無需相對人同意),否則不生效力。例如,一般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擔保物權人拋棄擔保物權、法定抵銷權的行使、解除合同等。①有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如果以非對話方式作出,自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果以對話方式作出,則自相對人了解時生效。②有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如果向相對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則不能發(fā)生效力。例如,一般保證人向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拋棄先訴抗辯權的,不能產生先訴抗辯權消滅的法律效果。有些單方法律行為屬于“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一經作出即生效。例如,拋棄動產所有權、撤銷或者變更遺囑等。訂立遺囑屬于例外,訂立遺囑的行為雖屬“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但遺囑為“死因行為”,遺囑做成后成立但不生效,于遺囑人死亡時生效。民法上的單方法律行為主要有:①產生物權法效果的:拋棄所有權、拋棄他物權、請求分割共有物。②產生債權法效果的:債務免除、債務的法定抵銷、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銷、無權代理的追認、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③產生代理權變動效果的:委托代理權的授予、委托代理權的撤銷。④產生身份法效果的:訂立遺囑、撤銷與變更遺囑、繼承權的拋棄、受遺贈權的拋棄、婚姻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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