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3-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629 字數:737000
內容概要
《刑事法律?規(guī)章?司法解釋?裁判要旨(第2版)》涵蓋刑法實體領域159件現行有效的法律文件、25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裁判要旨以及4件指導案例全文。提供59個重點法條索引,并列出其配套法規(guī),便于讀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據。同時,對重難點法條進行注釋和解讀,有針對性地對司法實踐問題進行闡釋,避免適用法條的失誤。
書籍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總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分則
(一)危害國家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ㄈ┢茐纳鐣髁x市場經濟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ㄋ模┣址腹袢松頇嗬⒚裰鳈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ㄎ澹┣址肛敭a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梁ι鐣芾碇刃蜃?br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
(七)危害國防利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ò耍┴澪圪V賂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罪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ň牛^職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
(十)軍人違反職責罪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關于審理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第六節(jié) 減 刑 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jiān)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zhí)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配套解讀 本條第1款中“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對罪犯在刑罰執(zhí)行期間提出申訴的,要依法保護其申訴權利。對罪犯申訴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應當一概認為是不認罪服法。 “立功表現”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檢舉、揭發(fā)監(jiān)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5)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跡的?!爸卮罅⒐Ρ憩F”是指具有本條規(guī)定的應當減刑的6種表現之一的情形。 配套法規(gu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見第259頁。 第七十九條 [減刑程序]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zhí)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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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規(guī)章?司法解釋?裁判要旨(第2版)》適合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等專業(yè)人士工作學習使用,同時,也適合大眾自學和運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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