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劉劍文,熊偉 頁數(shù):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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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教材為北京大學劉劍文老師與武漢人學熊偉老師聯(lián)袂著述的一部財稅法力作,兩位系當今我國財稅法學研究名家,多年潛心研究財稅法學,多有建樹,并親身參與我國財稅立法,頗多心得,加之身處教學一線,對教材的編寫與使用也深有體會。本教材品質(zhì)卓越,在第四版列選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之后,作者根據(jù)我國財稅立法與實踐方面的新進展,更新了相關內(nèi)容,特別是調(diào)整了彩票管理、個稅法、增值稅與企業(yè)所得稅法等內(nèi)容,是為第五版。 本書豐要闡述了財政支出法、財政收入法、財政平衡法、預算法、稅法總論、流轉(zhuǎn)稅法、所得稅法、財產(chǎn)稅法、進出口法、稅收程序法等內(nèi)容,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作者在財稅法的諸多問題上,如財稅法基本理論、稅收債務關系、稅法基本原則、納稅人權利保護、稅收稽征與救濟程序等方面,形成了獨有的學術立場,并提煉m具有鮮明特色的觀點,彰顯了本書卓越的學術深度。
作者簡介
劉劍文,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財經(jīng)法研究中心主任,世界稅法協(xié)會(ITLA)主席,中國法學會財稅法研究會會長,中國財稅法學教育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mào)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財稅法論叢》主編,《月旦財經(jīng)法雜志
書籍目錄
導論第一章 財政法概述 第一節(jié) 財政法的概念 第二節(jié) 財政法的體系與淵源 第三節(jié) 財政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jié) 財政法的地位與功能第二章 財政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一節(jié) 中國財政法的歷史發(fā)展 第二節(jié) 西方國家財政立法概況第三章 財政支出法 第一節(jié) 財政支出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收支分離管理制度 第三節(jié)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第四節(jié) 政府采購法第四章 財政收入法 第一節(jié) 財政收入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費用征收法 第三節(jié) 公債法 第四節(jié) 彩票法第五章 財政平衡法 第一節(jié) 財政平衡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三節(jié) 財政轉(zhuǎn)移支付法 第四節(jié) 外國財政平衡制度比較第六章 預算法 第一節(jié) 預算法概述 第二節(jié) 預算管理職權 第三節(jié) 預算管理程序 第四節(jié) 預算外資金的監(jiān)管 第五節(jié) 預算法的發(fā)展與完善第七章 稅法總論 第一節(jié) 稅收的概念與類型 第二節(jié) 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zhì) 第三節(jié) 稅收法定主義 第四節(jié) 量能課稅原則 第五節(jié) 稅收之債的動態(tài)演變 第六節(jié) 納稅人的權利保護 第七節(jié) 中國稅法的由來與發(fā)展第八章 流轉(zhuǎn)稅法 第一節(jié) 流轉(zhuǎn)稅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增值稅法 第三節(jié) 消費稅法 第四節(jié) 營業(yè)稅法 第五節(jié) 印花稅法第九章 所得稅法 第一節(jié) 所得稅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節(jié) 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章 財產(chǎn)稅法 第一節(jié) 財產(chǎn)稅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土地稅法 第三節(jié) 房產(chǎn)稅法 第四節(jié) 契稅法 第五節(jié) 車船稅法 第六節(jié) 資源稅法第十一章 進出口稅法 第一節(jié) 關稅法 第二節(jié) 關稅特別措施 第三節(jié) 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第四節(jié) 船舶噸稅第十二章 稅收程序法 第一節(jié) 稅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稅收管理程序 ……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財政法概述 第一節(jié) 財政法的概念 一、財政法的概念 “財政”概念常常被人們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使用,因而被賦予多種意義。首先,財政可以指一種行為,即國家為了滿足公共需要而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活動,包括財政收入、財政管理和財政支出等。其次,財政可以指一種制度,即財政活動據(jù)以運行的機構和規(guī)則體系。它既可能是法律規(guī)定的顯性制度,也可能是財政活動中自發(fā)形成的、有待法律確認的隱性制度。最后,財政還可以指一種社會關系,它既可能是指從過程來看的國家機關之間以及它們與財政行政相對人之間,在財政活動過程中發(fā)生的相互制約的或管理性質(zhì)的社會關系,即財政行政關系,也可能是指從財政分配結(jié)果來看的各種主體之間的經(jīng)濟利益分配關系,即財政經(jīng)濟關系,還可能兩者兼而有之。從形式層面看,財政法就是調(diào)整財政關系之法。按傳統(tǒng)的部門法劃分標準,這種界定方式因為凸顯了財政法獨特的調(diào)整對象,所以可以使財政法與其他部門法相區(qū)分。由于這種定義方式頗具中性色彩,既不涉及意識形態(tài)之爭,也不涉及法律的價值追求,因此它可以適應各個歷史階段不同國家的所有情況。無論是奴隸社會時期,還是封建社會時期,無論是資本主義時期,還是社會主義時期,財政法的形式共性都可以從其調(diào)整財政關系這一點找到。也正是基于這個共性,財政法學才可能將自己的研究視角延伸到各個歷史時期的不同政治經(jīng)濟背景的國家,從而形成財政法制史或比較財政法等研究分支?!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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