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shù):234
內容概要
本叢書以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為綱,結合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收錄與其相關的配套規(guī)定,并在此基礎上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廣大讀者及時解決常見法律問題。 條文解讀 以主體法條文為核心,撰寫法律術語、條文注解、實用問答和配套索引,介紹相關的法律概念,對法律條文及其配套規(guī)定予以注釋和解析。 配套規(guī)定 根據(jù)配套索引所列關聯(lián)法規(guī),本叢書廣泛收錄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對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錄新舊條文對照表。 法律文書 根據(jù)法律條文及其配套規(guī)定,本叢書還收錄、編寫相關法律文書的示范文本或者參考樣本,供廣大讀者予以參考,以便充分主張合法權益。 流程圖表 根據(jù)法律條文及其配套規(guī)定,本叢書還按照法律實務操作的具體要求,制作流程圖表,方便廣大讀者依法行使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適用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適用對象 第四條 適用原則 第五條 適用目的 第六條 被處罰者權利 第七條 被處罰者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八條 處罰的種類 第九條 法律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guī)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guī)對處罰種類的設定 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的規(guī)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guī)章對處罰的設定 第十四條 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五條 處罰的實施 第十六條 處罰的權限 第十七條 授權實施處罰 第十八條 委托實施處罰 第十九條 受托組織的條件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條 處罰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指定管轄 第二十二條 構成犯罪案件的移送 第二十三條 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同一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處罰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處罰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 從輕、減輕處罰的條件 第二十八條 刑罰的折抵 第二十九條 處罰的時效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三十條 處罰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 告知義務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的申辯、陳述權 第一節(jié) 簡易程序 第三十三條 當場處罰 第三十四條 當場處罰的手續(xù) 第三十五條 不服處罰提起的復議或訴訟 第二節(jié)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條 取證 第三十七條 證據(jù)的收集 第三十八條 處罰決定 ……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配套規(guī)定
章節(jié)摘錄
配套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理職責,制定本法。第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三條 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本法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第四條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fā)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外,適用本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fā)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外,適用本法。第五條 基本原則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jù),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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