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4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作者:宋智慧 頁數:232
內容概要
針對中小股東保護和控制股東的規(guī)制問題,學者多有論述,但對于將股東分為控制股東和小股東兩類的制度基礎——資本多數決這一股東大會表決機制本身卻鮮有研究。基于此,宋智慧所著的《資本多數決:異化與回歸》以民主為視角對資本多數決進行正當性論證,并分析其價值目標,在此基礎上,對資本多數決發(fā)生異化的根源和表現進行剖析,以尋找使其回歸到實質正義的路徑——賦予控制股東誠信義務?!顿Y本多數決:異化與回歸》對資本多數決發(fā)生異化的根源和表現進行剖析,以尋找使其回歸到實質正義的路徑——賦予控制股東誠信義務,并對保障控制股東履行誠信義務的具體法律制度做了反思與前瞻。
作者簡介
宋智慧,女,1973年6月出生于遼寧省蓋州市,吉林大學法學博士,重慶大學法學博士后?,F任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法律邏輯學研究會理事,遼寧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研究方向為商法、經濟法。在《河北法學》、《社會科學輯刊》等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篇,主持中國法學會、遼寧省社會科學規(guī)劃基金等項目十余項。
書籍目錄
導言
第一篇 理論篇
第一章 資本多數決的正當性論證
一 公司為什么實行民主
二 公司為什么實行多數決
(一)民主決議規(guī)則的類型
(二)民主決議規(guī)則的評價
(三)公司選擇多數決的理由
(四)資本多數決中的“多數”
三 公司為什么實行資本決
(一)民主的要求和例外
(二)公司實行資本決的理由
(三)資本決的例外
第二章 資本多數決的淵源和價值
一 資本多數決的歷史淵源
(一)從“一致同意”到“多數決”
(二)從“人頭”多數決到“資本”多數決
(三)從“嚴格”資本多數決到“有限”資本多數決
二 資本多數決的價值分析
(一)民主:一種程序
(二)多數決:不完善的程序正義
(三)多數決矯治的依據:實體正義
(四)資本多數決回歸的價值目標:股東平等
第二篇 異化篇
第三章 資本多數決異化的原因與表現
一 資本多數決異化的原因: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
(一)控制股東的認定
(二)股東控制權的性質和內容
(三)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的后果:資本多數決發(fā)生異化
(四)控制股東濫用控制權的判斷標準
二 資本多數決異化的具體表現
(一)控制股東非法占用公司資金
(二)控制股東向公司借款或違規(guī)要求公司為其借款提供擔保
(三)不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不正當的內幕交易
(五)壓制中小股東
(六)篡奪公司機會
(七)惡意轉讓控制權
第四章 資本多數決異化的根源與效果
一 資本多數決異化的根源
(一)多數的暴政問題
(二)多數的正確性問題
(三)理性的冷漠問題
(四)不可治理性問題
(五)多數與少數的利益同質性問題
(六)“變動的”多數問題
二 資本多數決異化的效果
(一)股東會決議瑕疵的類型
(二)多數決異化之決議的效力
第三篇 回歸篇
第五章 資本多數決回歸的路徑選擇
一 資本多數決回歸的路徑:賦予控制股東誠信義務
二 控制股東誠信義務產生的淵源
三 控制股東承擔誠信義務的制度根源
四 控制股東承擔誠信義務的其他理論解釋
(一)英美法系國家的觀點
(二)大陸法系國家的觀點
(三)我國學者的觀點
第六章 資本多數決回歸的制度保障
一 修正控制股東表決權
(一)表決權限制制度
(二)表決權回避制度
(三)表決權征集制度
(四)累積投票制度
二 賦予小股東法定權利
(一)股東大會召集請求權
(二)股東提案權
(三)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三 強化控制股東責任
(一)公司人格否認
(二)限制關聯交易
四 完善股東權利救濟制度
(一)股東訴訟的類型
(二)我國股東訴訟制度的完善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發(fā)現其只是一種“不完善的程序正義”,來源于股東形式平等,若只靠其自身,不輔以其他制度保障,就會被大股東利用來侵害公司和小股東利益,背離“股東實質平等”這一現代公司法的價值目標,發(fā)生異化。其次,作者分析了資本多數決發(fā)生異化的原因和根源,并結合我國公司運行實踐,采用實證分析的方法,歸納了多數決異化的種種表現,論證了多數決異化的效果。最后,作者針對多數決異化的原因,為多數決回歸到實質正義這一價值目標尋找到一條可行的途徑,即賦予控制股東誠信義務,并對保障和規(guī)制控制股東履行誠信義務的具體法律制度做了反思與前瞻,并在此基礎上,對我國公司立法的健全與完善提出了頗有價值的建議。毋庸諱言,本書也存在著對某些問題論述不夠深入、個別觀點未能展開的缺陷,這些還有待作者進一步研究和完善。但瑕不掩瑜,這并不影響本書對于豐富民商法理論、指導民商法實踐的重要作用和參考價值。作為本書作者的導師,我并不想用自己的評價來向讀者推薦本書。因為在我看來,任何有興趣閱讀此類學術專著的讀者,自然會在讀書的過程中得出自己的結論,作出自己的評價。但是,作為長者、師者,看到自己學生的專著付梓出版,我當然發(fā)自內心地為他們感到高興和自豪!有鑒于此,應作者之邀,我理性、客觀地對本書說了一點褒獎的話,目的在于鼓勵和期盼后生繼續(xù)發(fā)憤圖強,用自己的睿智和勤奮,不斷地為中國民商法學的理論 寶庫增添新的金磚銀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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