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6 出版社:北京師大 作者:教師招聘考試研究中心 編 頁數(shù):412
內(nèi)容概要
教師肩負著傳承人類文明,塑造人類靈魂的神圣使命,因此教師的素質(zhì)直接關系到青少年的健康發(fā)展,關系到民族的未來。 為進一步優(yōu)化教師隊伍,促進教師職業(yè)化發(fā)展,教育部正全力落實教師招聘制度,依據(jù)教師“凡進必考”的原則,公開選拔優(yōu)秀教師。2009年3月27日,教育部印發(fā)了《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教師補充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2號),以下簡稱《通知》?!锻ㄖ分赋?,從2009年開始,各地中學和小學教師補充應全部采取公開招聘的辦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徑自行聘用教師。 為配合全國各?。ㄊ校┙處熣衅缚荚嚬ぷ鞯捻樌M行,幫助廣大考生準確把握考試趨勢,指導考生探索解題技巧,夯實基礎,全面提升綜合能力和素養(yǎng),從而使考生在考試中脫穎而出,以優(yōu)異的成績順利通過考試。學海方舟教育教師招聘考試研究中心聯(lián)合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根據(jù)廣大考生的要求和建議,精心編寫了這套新穎、全面、實用的教師招聘考試叢書。 本套叢書由《教育理論基礎》中學部分(含職高)、《教育專業(yè)知識》中學部分(含職高)、《教育理論基礎》小學部分(含幼兒園)、《教育專業(yè)知識》小學部分(含幼兒園)、《教育理論綜合知識標準預測試卷及真題精選》中學部分(含職高)、《教育理論綜合知識標準預測試卷及真題精選》小學部分(含幼兒園)組成,是省(市)各級教育部門招聘教師考試的統(tǒng)一規(guī)劃教材。
書籍目錄
第一篇 教育學 第一章 教育與教育學 第二章 教育與社會的發(fā)展 第三章 教育與個人的發(fā)展 第四章 教育目的 第五章 學生與教師 第六章 課程 第七章 教學(上) 第八章 教學(下) 第九章 德育 第十章 班級管理第二篇 教育心理學 第一章 教育心理學概述 第二章 中學生的心理發(fā)展與教育 第三章 學習基本理論 第四章 學習動機 第五章 學習的遷移 第六章 知識的學習 第七章 技能的形成 第八章 學習策略 第九章 問題解決與創(chuàng)造性 第十章 態(tài)度與品德的形成 第十一章 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二章 教學設計 第十三章 課堂管理 第十四章 教學測量與評價 第十五章 教師心理第三篇 教師職業(yè)道德第四篇 教育法律法規(guī)
章節(jié)摘錄
?。ㄒ唬W生的社會地位 學生的社會地位是指他們作為社會成員應具有的主體地位。青少年兒童是未來社會的主人,有著獨立的社會地位,并依法享受各種權利。要確保學生的社會地位關鍵是看學生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保障。長期以來,學生沒有被看做是有個性的獨立存在的人,他們在社會上處于從屬和依附的地位。在人類社會的早期,社會把未成年的子女當作社會或父母的隸屬物,社會或雙親甚至對嬰兒握有生殺大權。隨著人類的進步和社會的發(fā)展,兒童的生存條件不斷得到改善,尤其是文藝復興時期產(chǎn)生的新的兒童觀,承認兒童的自由與興趣,其后的許多教育家也致力于提倡自然主義的兒童觀。但整個社會并未徹底把兒童本身看作是有個性價值的存在,許多成人往往出于“為了孩子、關心孩子”的主觀目的,而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給兒童,完全不考慮兒童的需要;也并未徹底改變兒童對雙親或學生對教師的絕對服從的關系,鞭撻、體罰的習俗依然存在。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是承認和確立青少年、兒童在社會中的主體地位并切實保障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從觀念的層面上講,要正確認識學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樹立現(xiàn)代的學生觀;從制度層面上說,要懂得法律規(guī)定的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尊重學生的權利,確立恰當?shù)膶W生管理制度,科學地教育和管理學生?! 。ǘW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 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地位是教育史上一直都爭論的問題,其中有兩種對立的觀點影響最為廣泛。一種是“教師中心論”,以德國教育學家赫爾巴特為代表,他注重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管理和引導作用,把學生看成是被動的接受知識的容器,學生對于教師來說,處于一種從屬地位,這種觀點在近代教育史上占據(jù)了主導地位;另一種是“學生中心論”,以美國實用主義教育家杜威為代表,他重視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主體性,提出教育教學要從學生的興趣、需要出發(fā),教師只能處于輔助的地位。這兩種觀點不適當?shù)刭H低或抬高了一方的地位,都是不科學的?,F(xiàn)代教育理論認為,在教育的過程中,學生既是教育的客體,又是發(fā)展和自我教育的主體?! ∥覈糯徒旧鲜恰敖處熤行恼摗闭紦?jù)了主導的地位,而到了現(xiàn)代,則主要是以“學生中心論”為主導?! ∞q證唯物主義的觀點告訴我們,在教育的過程中,外界的一切影響必須經(jīng)過學生主體的主動吸收、轉化,學生是學習的主人。教師的作用只是外因,任何知識技能的領會和掌握都要依靠學生獨立自主的學習,教師不可能包辦代替;任何有效的教育教學必須以尊重學生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為前提。因此,在教育過程中學生具有主體和客體的雙重性特性,學生的客體地位是學生接受教育的前提,學生的主體地位是學生接受教育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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