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程序與人權保障-中國偵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出版時間:2009-2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孫長永 主編  頁數(shù):588  字數(shù):408000  

前言

  2000年9月,我在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了《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一書,就偵查程序的基礎理論、偵查機關及其內(nèi)部關系、偵查行為、審判前的羈押與釋放、沉默權五個問題,從比較法的角度進行了初步的研究,力圖揭示法治國家在偵查必要性與人權保障之間保持適度平衡的共性,同時闡明不同國家在具體偵查權力配置或人權保障機制上的特色??赡苁且驗橛^察角度以及所用資料的新穎性,該書出版之后受到學界的高度評價,并在2001年獲得全國第四屆中青年訴訟法學研究成果一等獎。但就我自己來說,對這本書并不太滿意,其原因除了文字校對、觀點表述等方面存在不少誤差之外,主要還在于該書僅僅局限于對當代法治國家偵查程序的比較法考察,幾乎沒有聯(lián)系中國的偵查實際。因此,當我的博士學位論文《沉默權制度研究》被評為2003年度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之后,我便決定密切聯(lián)系我國刑事程序法治化的現(xiàn)實需要,進一步深化此前關于偵查程序的研究。本書便是教育部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專項資金資助項目(項目編號:200305)的最終成果?! ≡谶^去的五年時間時,課題組成員收集和翻譯了大量外國偵查程序法的相關資料和判例,在國內(nèi)進行了廣泛的專門調(diào)查和實地考察;2005年6月,還在重慶召開了“偵查取證與人權保護”專題研討會。

內(nèi)容概要

我國現(xiàn)行刑事訴訟法設置的偵查程序忽視程序公正,不利于保障人權,無法實現(xiàn)司法公正,因而本書借鑒國外偵查程序中的合理成分,本著將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有機地統(tǒng)一起來的思想,完善我國刑事偵查程序中人權保障之規(guī)定,就如何改革和完善制度提出了系統(tǒng)的建議和意見。

作者簡介

  孫長永,男,1964年生,安徽壽縣人,安徽師范大學法學學士(1985年)、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88年)和法學博士(2001年)。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進修?,F(xiàn)任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常委、教授、博士生導師,《現(xiàn)代法學》和《西南政法大學學報》主編.主要研究領域:刑事訴訟法、證據(jù)法、司法制度和國際人權法。2006年獲“第五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稱號.2007年被確定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主要代表作有:《日本刑事訴訟法導論》(1993年)、《偵查程序與人權——比較法考察》(2000年)、《沉默權制度研究》(2001年)和《探索正當程序——比較刑事訴訟法專論》(2005年)等??蒲谐晒@全國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等多項省部級以上獎勵。

書籍目錄

緒論  偵查需要與人權保障的平衡及其實現(xiàn)  一、偵查需要與人權保障的平衡是法治社會偵查程序的基本價值追求  二、偵查需要與人權保障的不平衡是我國偵查程序的主要結(jié)構性缺陷  三、實現(xiàn)偵查需要與人權保障平衡的主要措施和路徑第一章  偵查羈押制度  一、偵查羈押的目的和性質(zhì)  二、我國偵查羈押制度的特點  三、我國偵查羈押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四、偵查羈押制度所產(chǎn)生問題的主要原因  五、完善偵查羈押制度的具體構想第二章  偵查階段的取保候?qū)徟c監(jiān)視居住  一、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的適用率  二、增加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的初始適用  三、增加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在拘留后的變更適用  四、增加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在逮捕后的變更適用  五、實現(xiàn)取保候?qū)彙⒈O(jiān)視居住的羈押替代功能  六、防止濫用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第三章  搜查  一、搜查制度的一般原理  二、對我國搜查制度的反思  三、我國搜查制度的重構第四章  扣押  一、扣押制度的一般原理  二、我國扣押制度的現(xiàn)狀  三、我國扣押制度存在的問題  四、我國扣押制度的完善第五章  強制采樣  一、強制采樣制度的法域比較及分析  二、我國強制采樣措施實施情況考察  三、完善我國強制采樣制度的初步設想第六章  監(jiān)聽  一、監(jiān)聽的合理性與危險性  二、監(jiān)聽制度的比較法考察  三、監(jiān)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監(jiān)聽在中國的現(xiàn)狀及其問題  五、對我國監(jiān)聽制度的立法建議第七章  誘惑偵查  一、誘惑偵查的運行特征與價值屬性  二、我國誘惑偵查的現(xiàn)狀與問題  三、我國誘惑偵查的法律規(guī)制第八章  偵查訊問  一、西方國家對待偵查訊問的態(tài)度及其啟示  二、我國偵查訊問制度的現(xiàn)狀、特點及存在的問題.  三、與我國偵查訊問制度的完善密切相關的兩個基本問題  四、我國偵查訊問制度的完善第九章  偵查階段的法律幫助  一、偵查階段法律幫助制度的價值分析與域外考察  二、我國偵查階段法律幫助制度的現(xiàn)狀述評  三、我國偵查階段法律幫助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偵查羈押制度  一、偵查羈押的目的和性質(zhì)  偵查羈押適用的對象為犯罪嫌疑人,但是它適用的效果與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后執(zhí)行刑罰的效果沒有實質(zhì)性區(qū)別。正是這個緣故,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刑法都規(guī)定羈押期間可以折抵刑期。按照無罪推定原則,一個人在被依法定程序認定有罪之前,他在法律上是無罪的。國家有何正當根據(jù)在較長時間內(nèi)剝奪一個在法律上無罪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讓他承受“事實上的刑罰”呢?西方法治國家的法學理論普遍認為,偵查羈押的目的在于保全嫌疑人,以防止其逃跑,或者保全證據(jù),以利于查明案件的真相,它只是國家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所采取的強制性手段;而刑罰的目的在于懲罰、威懾和矯正罪犯。雖然二者在實質(zhì)上都會導致剝奪相對人自由的結(jié)果,但是目的不同,因此偵查羈押并不違背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說,國家基于正當?shù)哪康臅簳r地剝奪嫌疑人的自由在特定案件中是必要的?! 〈箨懛ㄏ祰覀鹘y(tǒng)上除認為偵查羈押具有保證訴訟順利進行的目的外,還認為偵查羈押具有預防犯罪的目的。英美國家傳統(tǒng)上禁止采取以預防再犯為理由的“預防性羈押”,羈押與保釋的目的一致,都是為了確保被告人到庭受審。英美的傳統(tǒng)法學理論認為,審前預防性羈押與刑事法制度下的兩大基本觀念相沖突:對犯罪行為的預防是通過事后的刑罰威懾力而不是事前的監(jiān)禁來實現(xiàn)的;在尚未認定有罪之前不得對任何人處以監(jiān)禁刑?!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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