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3-11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強力 編 頁數(shù):564
前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不斷深入發(fā)展,特別是民主與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研究的日益進步,經過廣大老、中、青法學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法學教材建設亦不斷得到完善,為培育成千上萬應用型、復合型、創(chuàng)新型、高素質的法律人才做出了貢獻,建立了彪炳史冊的功勛??缛?1世紀,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時期,依法治國方略正在全面貫徹實施,特別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帶來了許多新的法律問題,需要我們認真加以研究。法學教育與研究必須適應新的形勢,與時俱進,開拓創(chuàng)新。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我們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編寫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和21世紀中國民主法制建設與法學教育、研究的實際需要,組織全國法學界和實際部門的著名教授、專家合力編寫了這套《21世紀法學創(chuàng)新系列教材》。
內容概要
現(xiàn)代市場經濟首先是金融經濟、信用經濟。同時,從一定意義上說也是法治經濟。因此,金融法制就顯得特別重要。《金融法學》力求將金融與法融為一體,對金融法做了全面、系統(tǒng)的介紹。全書由金融法總論、銀行法(上)、銀行法(下)、貨幣法、票據法。證券法、信托法、保險法、涉外金融法、金融刑法等10章構成。書中既有實務,又有理論;既有金融業(yè)務,又有法律制度;既有金融法,又有相關法;既有國內金融法,又有涉外金融法。通過《金融法學》,讀者可以比較全面地掌握金融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制度。 《金融法學》可作為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的教科書,也可供經濟、金融專業(yè)學生和從業(yè)人員以及社會讀者使用。
作者簡介
強力,西北政法學院教授、法學二系(經濟法系)BUIE、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世界貿易組織法研究會理事、西安金融法學會副會長、陜西省金融學會理事、陜西省保險學會理事、陜西省委省政府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主要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學、金融法學。獨著、主編和參編專著及教材10余部,發(fā)表具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論文30余篇,主要有《金融法教程》(主編)、《金融法》(獨著,司法部95規(guī)劃高等學校法學教材)、《金融法》(主編,中英合作金融管理專業(yè)教材)、《保險法原理》(合著)、《中國經濟法》(主編)等。
書籍目錄
第一章 金融法總論第一節(jié) 金融與金融市場第二節(jié) 金融法第三節(jié) 各國金融立法及其趨勢第二章 銀行法(上)第一節(jié) 銀行法概述第二節(jié) 中央銀行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商業(yè)銀行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 非銀行金融機構法律制度第三章 銀行法(下)第一節(jié) 存款法律制度第二節(jié) 貸款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商業(yè)銀行投資及其他資產負債業(yè)務行為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 商業(yè)銀行的中間業(yè)務行為法律制度第六節(jié) 銀行電子化的法律問題第四章 貨幣法第一節(jié) 貨幣法概述第二節(jié) 人民幣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外匯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金銀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 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律制度第五章 票據法第一節(jié) 票據法概述第二節(jié) 票據法基本制度第三節(jié) 匯票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本票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 支票法律制度第六章 證券法第一節(jié) 證券法概述第二節(jié) 證券發(fā)行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證券交易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 證券機構法律制度第六節(jié) 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第七節(jié) 證券監(jiān)管法律制度第七章 信托法第一節(jié) 信托法概述第二節(jié) 信托的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三節(jié) 信托財產第四節(jié) 信托關系第五節(jié) 公益信托第六節(jié) 信托業(yè)法律制度第八章 保險法第一節(jié) 保險法概述第二節(jié) 保險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保險業(yè)法律制度第九章 涉外金融法第一節(jié) 涉外金融法概述第二節(jié) 涉外金融機構法律制度第三節(jié) 涉外融資與外債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 涉外結算與支付法律制度第五節(jié) 涉外金融的沖突法第十章 金融刑法第一節(jié) 金融刑法概述第二節(jié)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三節(jié) 金融詐騙罪主要參考書目后記
章節(jié)摘錄
3.依法維護客戶利益原則 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guī)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jiān)督項目除外。(三)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1.銀行結算賬戶開立的資格和條件《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分別對單位和個人開立結算賬戶規(guī)定了不同的資格和條件。(1)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開立的資格和條件。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是獨立預算單位、獨立核算單位、獨立核算單位內對外業(yè)務往來較多的分支機構。以下主體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企業(yè)法人、非法人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zhí)勤的支(分)隊、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組織、異地常設機構、外國駐華機構、個體工商戶、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委員會、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以及其他組織。
后記
本書由強力主編,負責全書的統(tǒng)籌、定稿;傅瑜、楊為喬參編。西北政法學院2001級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曲莉、2000級經濟法學碩士研究生朱時敏,為本書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做了大量的工作。
編輯推薦
《金融法學》是21世紀法學創(chuàng)新系列教材之一。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