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

出版時間:201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美) 墨菲  頁數(shù):196  譯者:吳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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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墨菲教授的《康德:權(quán)利哲學》一書出版于1970年,是英語世界第一部系統(tǒng)探討康德政治、法律哲學,并將康德的道德、政治學說與羅爾斯的著述加以對勘的著作。Katrin Flikschuh在1997年寫作的一篇評論文章中稱墨菲教授的這本書是“探討康德政治哲學的一個影響深遠的文本”。并且認為“墨菲的這一著作是英美國家的康德政治哲學研究中占支配性地位的研究進路的典范”。相信本書可以為我們提供康德政治法律哲學之英美闡釋傳統(tǒng)的一個基本概貌。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杰弗里·墨菲(Jeffrie G.Murphy) 譯者:吳彥杰弗里·墨菲(Jeffrie G.Mulphy),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StateUniversity)法律與哲學教授,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法哲學,法理學,刑法學,道德哲學,法律與文學,康德的道德、政治與法律哲學。主要著作有:《懲罰與復歸》,《法哲學:法理學導論》(與JulesL.Coleman合著)?!镀沸?、自由與法律》,《報應刑之重新考量》,《康德:權(quán)利哲學》,《寬恕與仁慈》。吳彥,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2009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領(lǐng)域為德國法律與政治哲學,目前側(cè)重康德與黑格爾的法律與政治哲學。

書籍目錄

康德法律哲學的兩種闡釋路向:起源與基礎——《康德:權(quán)利哲學》代譯序序言1994年版序言康德文本說明致謝第一章  康德的生活和思想  一、思想傳記:前批判時期的哲學  二、批判哲學  三、康德倫理學的特征  四、術(shù)語導引:義務之分類第二章  道德和自由  一、導  言  二、絕對命令  三、道德的普世化和自由第三章  道德正當性的標準  一、導言  二、自然法  三、人性的本質(zhì)性目的  四、道德正當性的標準第四章  正義和法治  一、導言  二、洛克的理論和康德式的回應  三、正當?shù)姆ㄅc政府的性質(zhì)  四、反抗與革命  五、刑罰的性質(zhì)及其證成  六、共同善  七、永久和平附:康德對后世的影響主要參考文獻人名索引主題索引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想象(imagination)。因為在經(jīng)驗意義上可能的事物僅限于那些能夠被想象的事物,或用康德自己的術(shù)語來講的話,就是那些能夠被直觀(intuition)的事物。但是有些原則,例如“我們的世界的整體性”這一原則,很明顯是可以被認知的,因為我們知道如果沒有這些原則我們的世界可能就不會像它所顯現(xiàn)的那樣具有一種有秩序的形式。盡管如此,因為那些原則是無法被表象的(rcpresentablc),因此它們在感性和經(jīng)驗的意義上是不可知的。因此,它們對于理性或理智而言必然是可知的,因為理性或理智并不受限于“可被認知之物僅限于可被表象之物”這一原則。因此,形而上學知識為理性所發(fā)現(xiàn),并且作為理智世界的知識而非感性世界的知識,形而上學知識不受限于想象力。因此,我們的知識的總體性既需要感性也需要理智??档聦τ诮?jīng)驗主義和理性主義的綜合即源發(fā)于此??档略凇墩撐摹分械恼撟C的特征在于:他把《論文》設想為是為了拯救理性形而上學。也就是說,康德認為,一旦一個人不把“理性的能力并不局限于那些限制感性知識的條件”放在心上,就會產(chǎn)生對于理性形而上學的一般批判。混淆各種適合于每個世界的限制性原則,這一做法,應當對歪曲事實這一謬誤,也即對一種能力向其他能力領(lǐng)域的非法擴展負責。在此,感性就是這個敵人,因為它試圖對理智施加一種不合法的限制。并且此種謬誤的一般特征是:在任一判斷“s是p”中,謂詞看起來是在普世的意義上斷言主詞。但是(并且這點是至關(guān)重要的)如果p是一個感官謂詞(asenseprcdicate)的話,那么p就不是在嚴格普遍的意義上斷言s,而僅只是在如下意義上普遍地斷言s,即在我們闡明了“e被感性地加以認知的可能性”的意義上。比如,對于下面兩個主張的混淆,謬誤可能就會產(chǎn)生:(1)無論什么東西都是在某處存在;(2)無論什么存在的東西都是在某處。

后記

墨菲教授的這部書成書于1970年,是英美世界最早一部探討康德法律與政治哲學的著作。當時,整個英美政治哲學的氣氛在某種意義上仍為功利主義所占據(jù),時至一年之后,羅爾斯的《正義論》才正式面世。但在10年之前,一種康德路向的政治哲學已經(jīng)開始抬頭,尤其是在羅爾斯所發(fā)表的《作為公平的正義》(1957)一文。墨菲此書不斷論及羅爾斯,并把羅爾斯稱為當代最接近康德主義精神的哲學家。但是很顯然,墨菲的這個論斷并非基于羅爾斯在一年之后出版的《正義論》,而是他的其他論文(尤其是《作為公平的正義》)。當然,在一年之后出版的《正義論》中,羅爾斯也多次提及墨菲的這本書。在他羅列了Paton與Beck的兩本關(guān)于康德道德哲學的經(jīng)典研究之后,羅爾斯指出,如果要從整體上把握康德的整個道德哲學,除了《道德形而上學基礎》與《實踐理性批判》之外,人們還必須考慮康德后期的其他著作。而在當時,羅爾斯認為MaryGregor與墨菲多少在這方面有所推進。MaryGregor,這位Paton的得意門生,在她的《自由的法則》一書中對康德的后期著作《道德形而上學》作了深入的研究,但正如:Paton在為其所寫的序言中指出的,她仍主要集中于《道德形而上學》的下部《德性學說》,而對上部《法權(quán)學說》的論述和闡釋則相對顯得比較薄弱,因此并未從根本上觸及康德的法律與政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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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權(quán)利哲學》:公共思想譯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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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8條)

 
 

  •   本書對康德的權(quán)利哲學,也就是政治哲學和法哲學,進行了系統(tǒng)性的研究。實際上,正是康德的權(quán)利哲學為羅爾斯的自由主義奠定了基礎。但中國學者總是從黑格爾辯證法來看康德,根本無法領(lǐng)會其權(quán)利哲學的意涵。本書的出版很及時。
  •   公共思想譯叢—康德:權(quán)利哲學 值得看的書
  •   研究康德的經(jīng)典,值得閱讀
  •   就是太難懂了
  •   這本書是對康德法權(quán)哲學的簡要介紹,還不錯。
  •   找個安靜的地方才行.
  •   封皮嚴重磨損啊 運輸過程中出問題了吧
  •      感覺murphy強行在康德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上做出雙重理解(作為描述的與作為規(guī)范的),極為勉強。尤其就后一種理解而言,將幸福和完善等目的作為絕對律令的基礎,應該完全背離了康德。(我們無法期望從絕對命令原則本身中推導出道德的普世化原則。絕對命令需要根據(jù)某些目的來對其進行闡發(fā),然后才能夠推導出道德普世化原則。幸福和完善,與自由一樣,將扮演這一功能。P100)
      
       其對自由(意志)的理解,顯然似乎忽略了西季維克在《倫理學方法》附錄中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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