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 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 作者:李期鏗 頁數(shù):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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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李期鏗先生的著作《臺前幕后——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與美國外交》經(jīng)過多年的撰著與修改,終于問世了。作為他的博士導師,祝賀之余,忍不住提筆寫幾句感言。 中國學者對美國國會的研究,特別是美國國會在美國外交決策中的作用的研究,起步較晚,但進步不小。起帶頭和推動作用的是以上海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孫哲教授為首的團隊。他們多年來出版了一系列著述,推動了中國學術界在這方面的研究,填補了空白。近年來,一批博士論文也以國會研究作為重點,有些作出了有價值的貢獻。中國學者的研究多側重于宏觀研究,著力在美國國會在對華關系中的作用。事實上,美國國會構成復雜,涉及對外政策的參、眾兩院委員會有七八個,各自作用不同。委員會作用的大小又與事件的性質以及委員會主席個人對世界的看法、對美國外交的定位、個人的組織才能以及人格魅力等有關。因此,要深入研究,就要細化、就要潛下心來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并加以提煉。正是本著這樣一種考慮,李期鏗先生以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為切入點,探討不同的主席在不同的階段所起的不同作用。以這為切入點,進一步探討上下、左右、內外的關系,即國內與國際環(huán)境的關系,外交關系委員會與整個參議院的關系、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與總統(tǒng)和國務卿等的關系、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與委員會其他成員的關系,以及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本人的特點與所發(fā)揮的作用的關系等。大量的第一手資料以及復雜的關系對作者的統(tǒng)籌能力提出重大的挑戰(zhàn)。李期鏗先生比較好地應對了這種挑戰(zhàn),使復雜的環(huán)境與關系清晰地呈現(xiàn)在讀者面前,使我們又多了一本資料翔實、可讀性強、又有一定學術深度的關于美國國會的著作。這是李先生學術功底與運籌帷幄能力的成果。
作者簡介
李斯鏗,男,1968年2月出生于江西省泰和縣。1989年畢業(yè)于北京外國語學院英語系。2004年畢業(yè)于北京外國語大學美國研究中心,獲文學博士學位。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大學美國研究中心訪學半年。2006年至2007年作為富布賴特學者在美國大學講學、研究?,F(xiàn)為北京外國語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美國政治、外交等。曾在《美國研究》等核心學術刊物發(fā)表論文十余篇。
書籍目錄
導論第一章 憲法與制度:發(fā)揮作用的制度性保障 第一節(jié) 憲法框架 第二節(jié) 國會的實際權力 第三節(jié) 兩黨制 第四節(jié) 行政部門的基礎價值觀 第五節(jié) 國會的基礎價值觀 第六節(jié) 常設委員會在國會中的核心作用 第七節(jié) 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 第八節(jié) 委員會主席的特權 第九節(jié) 與委員會主席影響力有關的因素第二章 戴維斯(1897—1901) 第一節(jié) 戴維斯的政治生涯 第二節(jié) 戴維斯的外交理念及其就任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前的外交經(jīng)歷 第三節(jié) 戴維斯的個人素質 第四節(jié) 戴維斯與共和黨及總統(tǒng)的關系 第五節(jié) 案例分析 第六節(jié) 海外擴張的幕后推手第三章 洛奇(1919—1924) 第一節(jié) 洛奇的外交觀及其就任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之前的外交經(jīng)歷 第二節(jié) 洛奇對參議院在外交事務中作用的看法 第三節(jié) 洛奇的個人素質 第四節(jié) 洛奇與總統(tǒng)的關系 第五節(jié) 洛奇與共和黨的關系 第六節(jié) 案例分析 第七節(jié) 擊敗總統(tǒng)的政治高手第四章 皮特曼(1933—1940) 第一節(jié) 皮特曼擔任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期間的國內環(huán)境 第二節(jié) 皮特曼的外交經(jīng)歷和外交觀點 第三節(jié) 皮特曼對參議院在外交政策中作用的看法 第四節(jié) 皮特曼的個人素質 第五節(jié) 皮特曼和行政部門的關系 第六節(jié) 皮特曼的工作方式及其影響力 第七節(jié) 案例分析 第八節(jié) 府院斗爭的協(xié)調大師第五章 范登堡(1947—1948) 第一節(jié) 范登堡就任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之前的聲譽及外交經(jīng)歷 第二節(jié) 范登堡的個人素質 第三節(jié) 范登堡與行政部門的關系 第四節(jié) 范登堡與本黨派的關系 第五節(jié) 獨特的工作方式及其影響 第六節(jié) 案例分析 第七節(jié) 兩黨合作的外交領袖第六章 富布賴特(1959-1975)第七章 赫爾姆斯(1995-2001)結論參考文獻附錄1 美國歷任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及任期內的總統(tǒng)(截至2007年8月)附錄2 “國聯(lián)”斗爭大事記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憲法與制度:發(fā)揮作用的制度,陛保障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之所以能在美國外交政策中留下自己的印記,其根本原因在于美國憲法規(guī)定的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傳統(tǒng)的兩黨政治以及美國國會的運作機制等。以下各節(jié)詳細闡述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行使外交權力的各種制度性因素。第一節(jié) 憲法框架美國憲法制定者們強烈贊成由代表大會制定法律,他們認為國會是最好的聯(lián)邦法律制定者。憲法將國會列為為聯(lián)邦政府的第一部門,賦予它“全部的立法權力”,并通過所謂的彈性條款(即第一條第八款)給予國會一些明確的和暗含的權力。該條款允許國會為行使其各項權力制定“一切必要的、適當?shù)姆伞?。從美國憲法的具體條款來看,在涉及憲法賦予的具體權力上,總統(tǒng)在外交政策上的權力明顯少于國會??偨y(tǒng)是合眾國“陸軍和海軍的總司令”;總統(tǒng)有權締訂條約,但須爭取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并須出席的參議員中2/3的人贊成;他有權提名并于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后任命大使,等等。較之總統(tǒng),憲法賦予國會權限的具體議題則要廣闊得多。國會是立法機構,可以為行使其各項權力制定“一切必要的和適當?shù)姆伞?。這些權力約一半是關于外交政策的。國會的外交權力在五個重要方面比較突出。一是國會有重要的財政權,這項權力來源于國會有權決定資金如何使用、有權征稅。二是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guī)定,國會有國家安全,即戰(zhàn)爭權力。國會有權“宣戰(zhàn)”、“募集和維持陸軍”、“配備和保持海軍”、“制定有關管理和控制陸海軍隊的各種條例”、“制定召集民兵的條例”以及“規(guī)定民兵的組織、裝備和訓練”。三是國會有權“管理與外國的貿易”,確保了國會在對外貿易方面除征稅之外的其他特權。國會擁有的最后兩個重要外交權力專屬參議院,即總統(tǒng)簽訂條約和任命大使必須征詢參議院的意見并得到參議院的批準。憲法明確列‘出的外交權力應該不會引起誤解,但憲法在規(guī)定外交權力方面存在著模棱兩可、權力重疊和權力真空現(xiàn)象。一些重要的外交權力存在于大法官羅伯特·杰克遜所說的“灰暗區(qū)”。對于立法和行政這兩個活躍而又野心勃勃的機構而言,這些不確定性無疑就會成為雙方斗爭的導火線。因此,愛德華·考爾文指出,憲法引起了總統(tǒng)和國會“主導美國外交政策的權力斗爭”??梢哉f,美國的開國之父們創(chuàng)造了一種政體,特意使一些權力和責任出現(xiàn)重疊、模棱兩可、相互沖突現(xiàn)象。他們構建的,不是一套、而是多套權力制衡體系。他們知道,行使政府職能依賴于客觀環(huán)境以及那些在他們創(chuàng)建的政府部門里就職的官員的能力和素質。這一憲法體系鼓勵立法機構對行政機構進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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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前幕后:參議院外交關系委員會主席與美國外交》由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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