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曹菡艾 頁數(shù):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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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也許《動物非物》這本書在中國贏得廣大讀者的一個障礙可能是存在著一種普遍看法,認為有關人的問題總是比有關動物的問題更為重要。既然在中國仍然存在著貧困,有人因此會說關心動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擺得不對,也許這些關心動物的人對動物過于感情用事,過于喜愛動物。然而,認為人類的問題一貫比動物的問題更為重要的觀點本身正是對人類特殊優(yōu)待的偏見思想導致的結果,是需要批評的。試想,一個歐洲人說,我們不應該關心亞洲的問題,因為涉及歐洲人的問題總是比涉及亞洲人的問題更為重要。我們肯定會合理地視這種觀點為種族主義觀點,肯定會拒絕接受這種觀點。那么,對于不同物種生靈的利益,我們?yōu)槭裁磪s欣然接受類似的偏見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論屬于哪一物種的生靈遭受痛苦都是壞事。而且,即使人類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些方面同動物遭受的痛苦不同,我們仍應該看看那些受苦受難的動物如此驚人的數(shù)量,而且要減少或完全避免這些巨大規(guī)模的痛苦實際上并非難以做到的事。每年,世界范圍內僅用于食品的動物,不包括魚在內,超過千億以上。這些動物絕大多數(shù)生活在擁擠不堪的工廠農(nóng)場的悲慘境地之中,被運走、宰割,對其利益絲毫沒有任何考慮。如果我們放棄那種認為只有我們同一物種的人類成員遭受痛苦才值得考慮的偏見,那么,這些如此巨大的痛苦宇宙應是我們最為關注的對象。此外,不像人類的一些問題那樣難以解決,動物絕大多數(shù)的痛苦是我們能夠較容易消除的。
作者簡介
曹菡艾(曹翃,Deborah Cao)畢業(yè)于上海外國語學院和北京外國語大學聯(lián)合國譯員訓練班,并在澳大利亞獲翻譯學碩士、法學士和博士學位,現(xiàn)任澳大利亞格理菲斯大學(GriffithUniversity)副教授,在法律系社會法律研究中心從事研究,曾發(fā)表數(shù)十篇有關法學理論、法律符號學、法律語言、法律翻譯、法庭口譯和語言權利、中國法律語言和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學術論文。著作包括:中國法律文化專著Chinese Law:ALanguage Perspective(《說法》),2004年在英國出版;法律翻譯專著Translating Law(《譯法》),2007年在英國出版;法律理論編著Interpretation,Law andtheConstruction ofMeaning(《法律釋意》,與他人合編),2007年在德國出版;《聯(lián)合國文件翻譯》(與趙興民合著),2006年在中國出版。同時擔任國際學術雜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the Semiotics ofLaw(《國際法律符號學學刊》)副主編等職。2006年在格理菲斯大學首次開設教授動物法課程,并多年業(yè)余支持參與動物福利機構義工。
書籍目錄
序、Preface前言Chapter l Introduction:Are Animals Closer to Humans or Things?第一章 緒論:動物似人還似物?第二章 動物:福利、權利和法律 第一節(jié) 動物法 第二節(jié) 動物法同其他法律分支的關系 第三節(jié) 動物的定義 第四節(jié) 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 (一)動物福利 (二)動物權利 (三)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的主要區(qū)別和實踐 第五節(jié) 動物倫理 第六節(jié) 動物法教學和研究 第七節(jié) 動物法律相關慈善組織第三章 動物法的歷史背景和演變 第一節(jié) 古希臘和占羅馬法律如何對待動物 第二節(jié) 歐洲中世紀對動物的審判 第三節(jié) 英國動物福利立法開端的背景 第四節(jié) 早期動物福利法立法第四章動 物是否應該享有權利 第一節(jié) 西方近代哲學有關動物的思想”動物權利——薩爾特 第二節(jié) 當代動物權利和動物解放的哲學思想第五章 動物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jié) 動物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jié) 動物是人的私有財產(chǎn) 第三節(jié) 有關動物法律地位的主要法律論述 第四節(jié) 動物財產(chǎn)法律地位的后果第六章 動物福利法實踐在英國及其他國家 第一節(jié) 動物福利法的歐美兩派 第二節(jié) 英國 (一)《動物保護法》 (二)《動物保護法》的關鍵法律定義 (三)2006年《動物福利法》 (四)英國其他重要動物福利和動物保護法 第三節(jié) 澳大利亞 (一)澳大利亞動物法概況 (二)聯(lián)邦野生動物法規(guī) (三)各州動物福利法律 ……第七章 動物福利法實踐在歐盟第八章 動物福利法實踐在美國英文參考文獻中文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緒論:動物似人還似物?2007年3月,有這樣一條新聞報道:奧地利維也納市附近的一個地方法庭正在審理一個案子,該案的當事方是一只名叫海斯爾、現(xiàn)年26歲的黑猩猩。猩猩上法庭是因為需要法庭決定他是否可以獲得法定監(jiān)護人。法庭需要判定的一個法律問題是:海斯爾作為黑猩猩是否擁有某些權利,包括擁有監(jiān)護人的權利。海斯爾案情的來龍去脈是這樣的:1982年,當海斯爾才1歲的時候,非法動物捕獵者槍殺了他媽媽,后將他賣給了動物販子。就這樣,海斯爾連同其他幾只黑猩猩一起被從他的家鄉(xiāng)——位于西非的塞拉利昂的森林里,販賣到了奧地利,將送到維也納附近的一個活體動物實驗室,作活體試驗用。l982年,《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已簽署生效,禁止進出口野外捕獲的猩猩。這樣,在黑猩猩到達奧地利時,奧地利海關沒收了海斯爾和其他7只黑猩猩并將他們送到了一個動物保護園。那家活體動物實驗室也因此被罰款。實驗室四年后將動物園告上法庭并勝訴,法院判定實驗室可以要回黑猩猩做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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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非物動物法在西方》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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