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9 出版社:上海社科院 作者:李睿 頁數(shù):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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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對信用卡及信用卡犯罪的發(fā)展歷程、信用卡犯罪的成立要件、行為方式、發(fā)展趨勢和司法實務等基本問題進行了一體化的研究,在分析信用卡概念的基礎上,明確了信用卡的刑法內(nèi)涵、信用卡犯罪的罪質、主體及主觀要件;對信用卡犯罪的幾種主要的行為方式和疑難爭議問題進行了研究;探索了信用卡犯罪的新趨向;論證分析了司法實務中信用卡犯罪法律適用的實體及程序問題,并提出一己之見;最后對信用卡犯罪的立法進行了反思和前瞻。
書籍目錄
摘要ABSTRACT 第一章 概論 第一節(jié) 信用卡概述 一、信用卡的概念 二、信用卡的歷史發(fā)展 三、信用卡的分類和功能 第二節(jié) 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規(guī)制 一、信用卡犯罪概念及現(xiàn)狀 二、信用卡犯罪之立法模式 三、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之比較研究第二章 信用卡犯罪的構成 第一節(jié) 信用卡的刑法內(nèi)涵 一、刑法解釋位階視域中信用卡含義的追問 二、不同語境下“信用卡”內(nèi)涵的沖突與解決 第二節(jié) 信用卡犯罪的罪質 一、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客體 二、信用卡犯罪客體的機能 第三節(jié) 信用卡犯罪的主體——兼論單位信用卡犯罪的法律地位 一、單位信用卡犯罪的現(xiàn)實狀況 二、單位信用卡犯罪的學界爭訟 三、單位信用卡犯罪的學說評述 四、單位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四節(jié) 信用卡犯罪的主觀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探析 一、非法占有目的與信用卡犯罪 二、信用卡犯罪立法模式對金融欺詐犯罪的借鑒意義第三章 信用卡詐騙罪若干疑難問題探析 第一節(jié) 信用卡詐騙的基礎法律關系 一、信用卡法律關系的特殊性 二、三角詐騙理論的初步研究 第二節(jié)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探析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機上提現(xiàn)行為的性質認定問題存在的爭議 二、ATM機能否成為詐騙的對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機上取款的行為應定性為信用卡詐騙罪 第四節(jié)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行為之定性分析 一、盜竊信用卡并使用行為之定性爭議 二、盜竊信用卡并使用不構成盜竊罪之論證 三、盜竊信用卡并使用應當成立信用卡詐騙罪 四、對《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3款應改擬制規(guī)定為注意規(guī)定 第五節(jié) 利用ATM機故障非法提款行為的性質分析——許霆案再思考 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與民法上的不當?shù)美? 二、犯罪對象的屬性 三、“秘密竊取”的實質內(nèi)涵 四、ATM機是否屬于金融機構 五、利用ATM機錯誤提款的性質分析 六、量刑的公允問題 七、犯罪引誘與期待可能性第四章 濫用信用卡犯罪 第一節(jié) 惡意透支的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 一、有關惡意透支的國內(nèi)立法、解釋及規(guī)定 二、惡意透支的國外立法 第二節(jié) 惡意透支的法理界定 一、透支的分類 二、惡意透支的理論界定 三、惡意透支的行為界定 第三節(jié) 惡意透支犯罪行為主體和主觀方面的解讀 一、“持卡人”的含義 二、惡意透支必須以“非法占有目的”為前提 第四節(jié) 惡意透支客觀方面的理解 一、客觀條件之一:“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規(guī)定期限透支” 二、客觀條件之二: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 三、客觀條件之三:數(shù)額較大 第五節(jié) 惡意透支型犯罪司法認定中的難點問題 一、惡意透支出入罪 二、協(xié)議透支行為的定性 三、惡意透支犯罪形態(tài) 第六節(jié) 濫用信用卡罪罪名獨立問題 一、惡意透支不同于信用卡詐騙罪的其他三種情形 二、惡意透支犯罪不具有詐騙罪的基本特征第五章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第一節(jié) 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觀方面的理解 一、本罪中“明知” 二、本罪是否要求以牟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第三節(jié)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客觀方面的理解 一、關于“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shù)?,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shù)量較大” 二、關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較大” 三、關于“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四、關于“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 五、關于“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 第四節(jié)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既遂與未遂 一、本罪未遂犯的有無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列幾種行為既遂與未遂形態(tài)的區(qū)分 第五節(jié) 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的妨害信用卡管理行為 一、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盜竊、詐騙、撿拾的信用卡的定性 二、使用自己購買來的他人多余的信用卡(真卡)的行為如何認定 三、盜竊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定性第六章 信用卡犯罪的新趨向 第一節(jié) 網(wǎng)絡信用卡犯罪及刑事立法 一、網(wǎng)絡信用卡犯罪的特點和形式 二、相關國際刑事立法 三、網(wǎng)絡信用卡犯罪的法律問題 四、我國相關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第二節(jié) 身份信息犯罪的法律問題 一、身份信息犯罪獨立成罪的意義 二、信用卡犯罪與身份信息犯罪 三、現(xiàn)行身份信息犯罪的有關規(guī)定及借鑒 四、身份信息犯罪刑法規(guī)范的構建——兼論《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六條之修改 第三節(jié) 信用卡非法套現(xiàn)及刑法規(guī)范 一、信用卡套現(xiàn)的現(xiàn)狀 二、信用卡非法套現(xiàn)的原因及風險分析 三、信用卡非法套現(xiàn)的刑法規(guī)制 四、信用卡非法套現(xiàn)的風險防范 第四節(jié) 移動支付中的法律問題 一、移動支付在我國的應用 二、移動商務安全性支付問題 三、移動支付中的法律問題 四、移動支付安全方案第七章 信用卡犯罪刑事司法實務中的幾個問題 第一節(jié) 信用卡犯罪停止形態(tài)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關于利用偽造信用卡實施詐騙犯罪中著手的認定標準 二、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提取現(xiàn)金的既、未遂問題 三、使用偽造的信用卡購物、消費的既、未遂問題 四、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既、未遂問題 五、關于利用偽造信用卡實施詐騙犯罪中止、未遂的認定標準 六、對信用卡犯罪司法介入是否需要提前 第二節(jié) 涉信用卡信息資料類犯罪數(shù)額的具體計算標準 第三節(jié) 信用卡犯罪訴訟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一、關于偽卡滅失后行為人性質的認定 二、關于信用卡真?zhèn)蔚蔫b定以及采信 三、關于被害人的認定及其權利保護 第四節(jié) 網(wǎng)絡信用卡犯罪的刑事管轄權 一、非本國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地或結果地不在本國領域內(nèi)的刑事管轄權的確立 二、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nèi)的刑事管轄權的確立結語 附錄一:信用卡的形制和運行規(guī)則 附錄二:我國信用卡發(fā)展大事記 附錄三:信用卡犯罪國際法例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3.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不同,對于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定性有著重大影響 ?。?)從騙領人來說,如行為人是出于自己使用的犯罪目的,即為了自己使用而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的規(guī)定,盡管這種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明顯屬于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預備行為,但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條第1款的規(guī)定,無論行為人主觀是否有使用目的,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都可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然刑法修正案將信用卡詐騙罪的預備行為規(guī)定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的信用卡詐騙罪的預備行為,就不應再按信用卡詐騙罪(犯罪預備)來定罪,而應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論處?! ∪缧袨槿酥饔^不是為了自己使用目的,而是為了出售或為了向他人提供的犯罪目的,實施了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包括兩種可能情形;行為人與他人沒有通謀,則對行為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論處,而不能定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與他人有通謀為實施信用卡詐騙而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則行為人與他人構成信用卡詐騙的共犯?! 。?)從接受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人來說,如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但不是出于使用目的,而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好奇等,而接受他人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一般情況下對行為人是不能定罪的。但如果行為人明知他人是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而出于使用目的接受的,他人也明知行為人是為了使用而向其提供的,則證明行為人與他人應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既遂和信用卡詐騙罪的預備即兩人構成共同犯罪中的數(shù)罪,應按數(shù)罪并罰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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