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案而審

出版時間:2010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H. W. 佩里  頁數(shù):311  譯者:傅郁林,韓玉婷,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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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事司法制度研究在法治社會的意義以及在中國方興未艾的司法改革進程中的突出地位已毋庸贅述,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展開和逐步深化對于民事訴訟法研究需求的驟然增加,并沒有使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學脫離“弱勢學科”的地位。由于長期在奉行“重刑輕民”、“重實體輕程序”的法律文化背景中,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的積累嚴重不足,特別是在外國民事訴訟法和比較民事訴訟法方面起步較晚,無論在研究資料收集、研究人員知識儲備,還是在研究手段和方法上,都顯得明顯不足和落后。這種狀況嚴重局限了學術視野和學術品位,無法適應法制變革和學科發(fā)展的需要。因此,盡管在原版信息渠道發(fā)達、其他學科的翻譯文獻已汗牛充棟的今天,介紹一批權威的、體系化的、原理性強的國外民事訴訟法學的學術作品,仍然必要而迫切。特別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修訂之前,對于我國學界常常引為權威支持的現(xiàn)代西方國家民事訴訟法制度的全面了解,能減少盲人摸象似的無謂爭論和法律移植的斷章取義;對于這些制度背景、功能、原理、價值目標的深入考察,有助于形成以問題為對象、以語境為依托,立體和動態(tài)的比較研究氛圍,避免在法律移植中出現(xiàn)拾人牙慧的狀況?!懊袷略V訟法學精粹譯叢”正是基于這些背景和需求應運而生的。本套叢書在選題方面,充分考慮我國讀者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的需要,追求法域范圍的全面性、題材的多樣性、原著的經(jīng)典性,并盡量避免與國內已有的翻譯作品重復。在入選的美國、德國、英國、法國、日本、俄羅斯著作中,分別突出了各自民事程序制度的特色。

內容概要

  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每年向其提交的近5000宗案件中,僅許可對不到5%的案件進行復審。因此,該院是如何設定議程表的,這一問題也許與它是如何決定案件的同樣重要。H W.佩里掌握了難得的第一手信息,來觀察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內部工作過程,揭示了未曾披露的該院設定議程表的政策、程序和優(yōu)先考慮的因素。他史無前例地采訪了5位大法官,并將采訪獲得的洞見串聯(lián)起來,用淺顯易懂的散文體語言為我們傳達了豐富的最新信息。為了本項獨一無二的研究,佩里還采訪了4位聯(lián)邦總檢察長、數(shù)位檢察宮和7位哥倫比亞特區(qū)聯(lián)邦上訴法院的法官,以及64位前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助理?! ∵@些大法官和法官助理都對佩里的問題坦誠相告,而佩里也針對他們的回答進行了精致的分析,這構成了《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議程表的形成》的主要內容。佩里揭開了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神秘面紗,將它鮮活的一面展現(xiàn)給普通讀者、政治學家和法律界的各位人士。  佩里不僅為我們帶來了在過去不曾披露的聯(lián)邦最高法院運作流程的大量信息,而且為我們提供了一種審視該種組織的新路徑?!稉癜付鴮徝绹罡叻ㄔ喊讣芾碜h程表的形成》提出的決策模型(decision-making model)在解釋大法官行為/司法行為(iudicial behavior)方面,要比標準模型(standard model)更具說服力。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H.W.佩里 譯者:傅郁林 韓玉婷 高娜

書籍目錄

民事訴訟法學精粹譯叢總序譯者序致謝1 引言2 管轄權與訴訟程序3 內部程序4 特殊情形5 標志與信號6 討價還價、協(xié)商和通融7 策略8 調卷價值9 決策模型10 結論附錄:關于管轄權的一個擴展性討論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隨著調卷令申訴數(shù)量幾乎呈幾何級數(shù)的增長,首席大法官博格和他的一些同事們建立了一個被稱為“調卷令池”(cert.pool)的工作機制?,F(xiàn)在的成員包括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Rehnquist)和大法官懷特(Justice White)、布萊克曼(Blackmun)、歐康納(O’Connor)、斯卡利亞(Scalia)、肯尼迪(Kennedy),鮑威爾大法官(Justice Powell)也曾是其中一員。設計調卷令池的目的在于通過消除重復的工作來減輕工作量。不是讓每個辦公室審查每一份申訴狀,而是申訴狀被隨機地傳閱給池中的6個辦公室進行評估,然后每個辦公室將自己分到的那1/6的申訴狀再隨機地分配給內部的法律助手們。每一位法律助手審查分配給她的申訴狀,并為每一份申訴狀寫出一個調卷令池備忘錄(a eert.pool memo)。池備忘錄(pool memo)依照一個標準格式制作。它要列出以下基本信息:該案件是請求調卷令復審還是上訴、(在管轄權意義上)是否在時效內(time-ly)、下級法院是誰、會議庭法官是誰、司法意見書由誰制作、誰持不同意見或并存意見(who dissented or concurred),然后是對爭點(issue)、事實和下級法院判決意見的摘要,并附上簡要分析和許可或駁回的建議。備忘錄不限長度,1一10頁均可,但通常是2-5頁。備忘錄完成后被送到首席大法官的辦公室,備忘錄副本則在池中的所有辦公室傳閱,在那里會有另一位法律助手檢查備忘錄,并為他的大法官進行“標記”(mar·ks it up)。標記備忘錄可能是只簡單地說明他贊同池備忘錄,也可能是全面地分析該案件并對池備忘錄表明不同意見。隨后池備忘錄、法律助手的標記(markup)、調卷令申訴狀、補充材料一起交給大法官。大部分案件大法官只閱讀備忘錄和標記,對那些決定許可還是駁回申訴較為困難的案件,大法官才閱讀申訴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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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案而審:美國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議程表的形式》:民事訴訟法學精粹譯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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