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孫邦清 編 頁數(shù):530
內容概要
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民事訴訟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僅指民事訴訟法典。廣義的民事訴訟法。泛指有關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全部法律規(guī)范,它既包括民事訴訟法典,又包括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序法如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等規(guī)范性文件中關于民事訴訟程序制度的內容?!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作為我國的民事訴訟法典,對民事訴訟程序制度作了比較集中和系統(tǒng)的規(guī)定。然而,一部法典是無法涵蓋整個民事訴訟法的要義的,況且作為程序法其必須以實體法為支撐,并與其他民事程序法共同構成我國預防和解決民事權益糾紛的民事程序法律體系。 本書名為“一本通”,顧名思義就是希望通過該書的編寫。幫助廣大讀者對民事訴訟法有個更全面、更系統(tǒng)的了解。一部法律的不同條文、同一部門的不同法律、同屬于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不同法律,并不是孤零零獨立,而是相互關聯(lián)的。在法律實踐中,大量的民事程序法律規(guī)則散見于《民事訴訟法》之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中,諸如“一本通”之類的圖書,可以大大減少由此給律師、法官以及當事人帶來的不必要的麻煩。同時,本書作為法學教學輔導用書,在教學過程中,對于幫助廣大學生直觀而又全面地了解我國民事立法狀況可以起到積極的作用。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概述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jù)】 第二條【立法目的】 第三條【適用范圍】 第四條【空間效力】 第五條【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第六條【獨立審判原則】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第八條【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第九條【自愿合法調解原則】 第十條【審判制度】 第十一條 【各民族平等使用語言文字原則】 第十二條【辯論原則】 第十三條【處分原則】 第十四條【檢察監(jiān)督原則】 第十五條【支持起訴原則】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十七條【地方變通或補充規(guī)定】 第二章 管轄 第一節(jié) 級別管轄 第十八條【基層法院管轄案件】 第十九條【中級法院管轄案件】 第二十條【高級法院管轄案件】 第二十一條【最高法院管轄案件】 第二節(jié) 地域管轄 第二十二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二十三條【管轄原則的特別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合同糾紛管轄】 第二十五條【協(xié)議管轄】 第二十六條【保險糾紛管轄】 第二十七條【票據(jù)糾紛管轄】 第二十八條【運輸糾紛管轄】 第二十九條【侵權行為管轄】 第三十條【交通事故管轄】 第三十一條【海損事故管轄】 第三十二條【海難救助管轄】 第三十三條【共同海損管轄】 第三十四條【專屬管轄】 第三十五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jié)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移送管轄】 第三十七條【指定管轄】 第三十八條【管轄異議】 第三十九條【管轄轉移】 第三章 審判組織 第四十條【一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一條【二、重、再審審判組織】 第四十二條【審判長】 第四十三條【評議原則】……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三編 招待程序 第四編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附錄:民事訴訟主要立法、司法解釋目錄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編 總則第一章 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第一條[立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jù),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jīng)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憲法》(2004年3月14日根據(jù)憲法修正案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的級別、組織和任期]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xù)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人民法院的組織由法律規(guī)定。第一百二十五條[審判公開原則和辯護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第一百二十六條[審判權獨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百二十七條[各級審判機關間的關系]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第一百二十八條 [法院與人大的關系]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chǎn)生官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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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一本通(第2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發(f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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