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5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 作者:胡建淼 編 頁數(shù):392 字數(shù):495000
內(nèi)容概要
本書主要內(nèi)容包括:行政法概述、行政法的淵源與適用、行政立法與行政規(guī)定、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與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指導等。
作者簡介
胡建淼男,1957年1
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行政法專業(yè)。1995-1998年任杭州大學副校長兼法學院院長,1998-2007年任浙江大學副校長,2007-2010年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現(xiàn)為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又系國家教育部法學專業(yè)教育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常務(wù)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比較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學會副會長、國際東亞行政法研究會理事,并擔任司法部(中國)法制日報社法學專家顧問。從1993年10月起享受國務(wù)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貼”.1995年被中國法學會評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首屆),1997年入選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yǎng)人員。長期從事行政法學和法律適用學研究,自1987年以來,共出版《行政法學》、《法律適用學》、《論公法原則》等著作87部,發(fā)表《有關(guān)中國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權(quán)問題》、《“其他行政處罰”若干問題研究》等論文94篇。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SU)、英國愛丁堡大學(Edinburgh University of UK),澳大利亞西澳大學(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德國基爾大學(Kiel University of
Germany)、法國馬賽大學(Universit de
Provence-Aix-Marseille)、日本關(guān)西大學、韓國亞洲大學、中國香港城市大學、中國臺灣政治大學和澳門大學等做過訪問學者或進行學術(shù)交流。
書籍目錄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與行政法
第二節(jié) 行政法律關(guān)系
第三節(jié) 行政法的地位與功能
第四節(jié) 行政法的歷史與挑戰(zhàn)
【自我測試】
第二章 行政法的淵源與適用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法的淵源
第二節(jié) 行政法規(guī)范的效力等級
第三節(jié) 行政法的適用規(guī)則
【自我測試】
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則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域外行政法基本原則與國內(nèi)之選擇
第三節(jié) 行政合法性原則
第四節(jié) 行政合理性原則
【自我測試】
第四章 行政法主體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主體與行政組織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行政職權(quán)與行政職責
第三節(jié) 行政人與公務(wù)員制度
第四節(jié) 行政相對人
【自我測試】
第五章 行政行為概述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行為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行政行為的分類
第三節(jié) 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與形式
第四節(jié) 行政行為的效力
第五節(jié) 行政行為的成立、變更與消滅
【自我測試】
第六章 行政立法與行政規(guī)定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法規(guī)
第三節(jié) 行政規(guī)章
第四節(jié) 行政規(guī)定
【自我測試】
第七章 行政處罰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處罰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shè)定
第四節(jié)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guān)
第五節(jié) 行政處罰的管轄與適用
第六節(jié) 行政處罰的程序
【自我測試】
第八章 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
【要點提示】
第一節(jié) 行政征收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jié) 行政征收的內(nèi)容與分類
第三節(jié) 行政征收的方式與程序
……
第九章 行政強制
第十章 行政確認
第十一章 行政許可
第十二章 行政給付與行政獎勵
第十三章 行政裁決
第十四章 行政合同
第十五章 行政指導
第十六章 行政程序法
第十七章 行政違法
第十八章 行政復議
第十九章 行政賠償
第二十張 綜合案例分析
自我測試參考答案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 四、依職權(quán)行政行為與依申請行政行為 這是以行政行為的啟動條件不同所作的分類。依職權(quán)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根據(jù)法律授權(quán)而無須相對人申請直接主動實施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依申請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只有在相對人提出申請的前提下方能實施的行政行為,如行政許可。在依申請行政行為中,行政相對人的申請是否有效是行政行為能否啟動的前提條件,這就使得其與依職權(quán)行政行為在時效的計算、行為的效力等方面存在許多區(qū)別。 五、授益性行政行為與負擔性行政行為 這是以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權(quán)利義務(wù)所產(chǎn)生的影響不同而作的分類。授益性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授予、確認相對人某種權(quán)利或利益的行政行為,如頒發(fā)駕駛證。負擔性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相對人科以某種義務(wù)或剝奪其某種權(quán)利的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此種分類由于直接以行政相對人是否能從行政行為中獲得某種利益為標準,所以對于研究如何有效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權(quán)益能產(chǎn)生重要影響。例如,授益性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行政相對人基于對國家的信賴,往往就會按照該行政行為所確定的權(quán)利來行事。若行政主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須撤銷此種行政行為,則須對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給予補償。而同時,對于是否需要撤銷此種授益性的行政行為,法律往往也作嚴格的限制。 六、要式行政行為與不要式行政行為 這是以行政行為是否必須具備某種法定的方式為標準所作的分類。行政行為的方式包括書面、口頭、動作、默示等。要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對其行為方式作了明確規(guī)定的行政行為,如頒發(fā)離婚證。不要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對于行為的方式?jīng)]有明確要求,只要其能夠體現(xiàn)出意思表示的功能即可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的不同方式對于行政行為的嚴肅性、證明效力等都有重要影響,因此法律對于某些行政行為要求其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是必要的。這種要件是否具備就直接關(guān)系到行政行為能否成立或生效。 七、內(nèi)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這是以行政行為的對象與行政主體之間是否具有某種身份上的隸屬關(guān)系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nèi)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隸屬于其自身的組織或人員所進行的管理活動。如行政機關(guān)對其所屬公務(wù)員的獎懲、任免行為、上級行政機關(guān)對下級報告的審批等。外部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不隸屬于它的組織或個人所進行的管理活動,是行政主體對社會事務(wù)所進行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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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概要》由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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