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1079
內容概要
全書以《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最新修訂)和《民事訴訟法》為主線,細分為72類、490余個專題,讀者可以靈活檢索。每個專題下面分成三個欄目:1.案由認定對案由進行學理界定,為您有效立案提供重要參考;2.關聯法規(guī)圍繞特定案由和訴訟程序,提供關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審判政策等法律文件,或全文收錄,或具體節(jié)錄,為您適用法律提供全面依據;3.案例導引圍繞特定案由,從《高法公報》和《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選》(法律出版社出版,各地高級法院提供)中精選典型案例編成索引,為您在辦案中參考同類生效裁判提供指導。新法規(guī)增補常用更常新!依托時效性法規(guī)資訊刊物《司法業(yè)務文選》,提供專業(yè)法規(guī)增補服務。免費追加:對所有寄回《增補登記表》的讀者,免費提供一次法規(guī)增補材料(電子版)。有償增補:根據讀者需求,提供不同范圍和方式的法規(guī)資訊增補,不同資費標準,都是超值服務。《增補登記表》見《民事辦案手冊(第11版)》附錄頁。
書籍目錄
案由編
第一部分 人格權糾紛
一、人格權糾紛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繼承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三、繼承糾紛
第三部分 物權糾紛
四、不動產登記糾紛
五、物權保護糾紛
六、所有權糾紛
七、用益物權糾紛
八、擔保物權糾紛
九、占有保護糾紛
第四部分 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
十、合同糾紛
十一、不當得利糾紛
十二、無因管理糾紛
第五部分 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
十三、知識產權合同糾紛
十四、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
十五、不正當競爭糾紛
十六、壟斷糾紛
第六部分 勞動爭議,人事爭議
十七、勞動爭議
十八、人事爭議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糾紛
十九、海事海商糾紛
第八部分 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二十、與企業(yè)有關的糾紛
二十一、與公司有關的糾紛
二十二、合伙企業(yè)糾紛
二十三、與破產有關的糾紛
二十四、證券糾紛
二十五、期貨交易糾紛
二十六、信托糾紛
二十七、保險糾紛
二十八、票據糾紛
二十九、信用證糾紛
第九部分 侵權責任糾紛
三十、侵權責任糾紛
第十部分 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三十一、選民資格案件
三十二、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三十三、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三十四、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三十五、監(jiān)護權特別程序案件
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
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三十八、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知識產權案件
三十九、申請保全案件
四十、仲裁程序案件
四十一、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案件
四十二、申請承認與執(zhí)行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案件
四十三、執(zhí)行異議之訴
程序編
第一部分 總則
一、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二、管轄
三、審判組織
四、回避
五、訴訟參加人
六、證據
七、期間、送達
八、法院調解
九、財產保全和先予執(zhí)行
十、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十一、訴訟費用與法律援助
第二部分 審判程序
一、第一審普通程序
二、簡易程序
三、第二審程序
四、特別程序
五、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六、督促程序
七、公示催告程序
八、企業(yè)法人破產還債程序
第三部分 執(zhí)行程序
一、一般規(guī)定
二、執(zhí)行的申請和移送
三、執(zhí)行措施
四、執(zhí)行中止和終結
第四部分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guī)定
一、一般原則
二、管轄
三、送達、期間
四、財產保全
五、仲裁
六、司法協(xié)助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一、問:名譽權案件如何確定侵權結果發(fā)生地?答:人民法院受理這類案件時,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可以認定為侵權結果發(fā)生地。二、問: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閱的刊物、資料等刊登來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以及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分發(fā)本單位、本系統(tǒng)或者其他一定范圍內的一般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閱的刊物、資料等刊登的來信或者文章,當事人以其內容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yè)單位分發(fā)本單位、本系統(tǒng)或者其他一定范圍內的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名譽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三、問: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引起的名譽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新聞媒介和出版機構轉載作品,當事人以轉載者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四、問: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等部門依職權對其管理的人員作出的結論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等部門對其管理的人員作出的結論或者處理決定,當事人以其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問:因檢舉、控告引起的名譽權糾紛,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答:公民依法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他人的違法違紀行為,他人以檢舉、控告侵害其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借檢舉、控告之名侮辱、誹謗他人,造成他人名譽損害,當事人以其名譽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六、問:新聞單位報道國家機關的公開的文書和職權行為引起的名譽以糾紛,是否認定為構成侵權?答: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七、問: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答: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權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qū)分以下兩種情況:(一)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二)因被動采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fā)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fā)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八、問:因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公開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風病、艾滋病等病情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答: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的工作人員擅自公開患者患有淋病、麻風病、梅毒、艾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醫(yī)療衛(wèi)生單位向患者或其家屬通報病情,不應當認定為侵害患者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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