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法學問題思考

出版時間:2011-4  出版社: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作者:趙秉志 主編  頁數(shù):876  

內容概要

本文集收錄了北師大法學院教師及部分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員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是北師大法學院建院五年來學術研究的精品薈萃。收錄的文章涵蓋了法理學、法律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商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經(jīng)濟法學、環(huán)境資源法學以及國際法學等法學各個研究領域,期待以此展現(xiàn)北師大法律學人的學術風貌。
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五年時間,對于年輕的北師大法學院而言,是一個小結,又是一個新的開始。為了總結五年來北師大法學院的學術成果,紀念和慶賀法學院建院五周年,我們專門編輯出版了這本院慶論文集。這既是對北師大法律學人五年來學術成果的回望,也是對未來繼續(xù)奮斗的鞭策。我們堅信,北師大法學學科的明天將更加美好!

作者簡介

  趙秉志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暨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新中國首屆刑法學博士(1988),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90-1991)。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國際刑法學協(xié)會副主席暨中國分會常務副主席。獲得國家“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學位獲得者”(1991)、中國法學會“首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1995)等榮譽稱號,入選人事部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1995)、教育部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1997),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06)。
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學、中國區(qū)際刑法學、外國刑法學、國際刑法學。代表性著作有《犯罪主體論》(1989)、《刑法基本問題專題研究》(2005)、《死刑改革探索》(2006)、《犯罪未遂形態(tài)研究》(2008)等。

書籍目錄

第一單元 法理學與法律史問題研究
 方法論視野中的法律體系與體系思維——一個初步的考察/梁迎修
 從現(xiàn)行國家立法統(tǒng)計指標角度看我國法治建設/周 靜
 中國古代“先問親鄰”制度考析/柴 榮
 唐代格式東傳日本嬗變考/吳海航
 掛號道契與信托制度的實踐/夏揚
第二單元 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問題研究
 中國憲法價值目標的階段性轉變與終極價值目標的確定
——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憲法的歷史性進步/陳云生
 建構中的公民社會——以維權組織和倡導性組織為例/劉培峰
 國家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憲法界限——以私營企業(yè)家的基本權利為視角/陳征
 論中央與地方關系中的司法調節(jié)功能——以美國聯(lián)邦司法判例為線索/郭 殊
 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再質疑/黃鳳蘭
 行政賠償責任與?事賠償責任之關系及其處理/張 紅
 試論我國行政服務中心的行政組織法構建/唐璨
第三單元 民商法問題研究
第四單元 刑法學問題研究
第五單元 訴訟法學問題研究
第六單元 經(jīng)濟法學與環(huán)境資源法學問題研究
第七單元 國際法學問題研究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插圖:從盡管歷史上的對質權條款與傳聞規(guī)則曾經(jīng)出現(xiàn)過較為一致的時期(即1980-2004年),但二者從來沒有完全融合。即便是在羅伯特案判決統(tǒng)治時期,對質權條款所認可的例外也僅限于那些“根深蒂固”或者“有特別保證的可靠性”的傳聞例外。這說明,對質權與傳聞規(guī)則是互相獨立的兩個概念,二者有各自的歷史淵源和價值追求:對質權是為了防止單方、秘密的糾問式審判而賦予刑事被告人的一項基本程序權利,傳聞規(guī)則則是為了保證裁判者辨別證言真?zhèn)?、發(fā)現(xiàn)案件真相而設計的一項實體證據(jù)規(guī)則。對質權與傳聞規(guī)則之間既不能互相定義,也不能互相論證對方的正當性。因此,對質權條款既不是傳聞規(guī)則的理論基礎,也不是傳聞規(guī)則在刑事訴訟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對質權條款獨立的價值和地位導致其與傳聞規(guī)則擁有不同的適用空間:作為被告人正當程序權利之一的對質權條款,僅僅調整那些對被告人不利的證人證言;作為確保證據(jù)可靠性的傳聞規(guī)則,其調整的范圍則擴展到所有的證人證言。換句話說,在刑事訴訟中,那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證人證言只受傳聞規(guī)則的約束,與對質權條款無關;而那些不利于被告人的證人證言,則既受傳聞規(guī)則的約束,又受對質權條款的約束。作為憲法性條款,對質權具有高于傳聞規(guī)則的效力,因此,即便某一不利于被告人的庭外證人證言符合傳聞例外的規(guī)定,也有可能因其違反對質權條款而最終喪失可采性。對質權條款在存在上的獨立性,是其與傳聞規(guī)則之間產(chǎn)生錯綜復雜關系的基礎和前提,沒有這種獨立性,對質權條款就會被傳聞規(guī)則所吞沒;沒有這種獨立性,被告人的正當程序權利就會完全讓位于案件事實真相發(fā)現(xiàn)的需要。盡管傳聞規(guī)則也會排除一些庭外證人證言,但其大量例外規(guī)定的存在,仍然會使刑事審判陷入書面證言的汪洋之中,尤其是那些不利于被告人的傳聞例外,將會導致被告人喪失對證人交叉詢問的機會。羅伯特案法院將對質權條款的根基建立在傳聞例外的可靠性基礎之上,幾乎抹殺了對質權條款的獨立性;克勞福德案法院重申對質權條款的獨立性,將對質權條款從傳聞證據(jù)的可靠性陰影下解脫出來,從而樹立起對質權與傳聞規(guī)則關系的新里程碑。然而,正如布朗法官在麥唐克斯案判決中所言的,刑事司法永遠面臨著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與權衡,在這種權衡之下,即便如對質權這樣的憲法條款也不是絕對的。雖然對質權條款的獨立性被克勞福德案所認可,但基于這種利益權衡原則,聯(lián)邦最高法院并沒有完全將對質權條款和傳聞規(guī)則分離開,從而導致二者在適用上的交錯與互相限制。

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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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內容質量真心不錯。只是快遞稍微有點慢,這還好,問題是,發(fā)過來后包裝是沒問題,可到手上怎么就像二手舊書一樣,多處折損,我的好書,我心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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