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3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楊大春 頁數(shù):357
內(nèi)容概要
《中國近代財稅法學史研究》旨在揭示財稅法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在中國近代興起、形成、發(fā)展、演變的歷史,探求其在學科發(fā)展上體現(xiàn)出的價值目標和研究方法,發(fā)現(xiàn)學科發(fā)展與社會變遷、學術(shù)隆替、法治興廢之間可能產(chǎn)生的相互影響與作用,以期貢獻于現(xiàn)實的學術(shù)研究與法治建設(shè)。 《中國近代財稅法學史研究》分為導論、第一至八章,共九大部分。
作者簡介
楊大春,江蘇省鎮(zhèn)江市人。南京大學法學學士,蘇州大學歷史學碩士、博士,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后?,F(xiàn)為浙江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副教授。曾出版《晚清政府基督教政策初探》、《中國房地產(chǎn)稅收法制的變遷與改革》等專著,發(fā)表論文三十余篇。
書籍目錄
導論 第一章 醞釀與初生:晚清財稅法學 第一節(jié) 洋務(wù)運動中財稅法律知識的積累 第二節(jié) 維新運動中財稅法律觀的產(chǎn)生 第三節(jié) 清末新政中財稅法學的起步 第二章 形成與發(fā)展:民國財稅法學 第一節(jié) 財稅法學的進展 第二節(jié) 財稅法學的成形 第三節(jié) 財稅法學的深化 第三章 近代憲法學中的財稅理論 第一節(jié) 憲法中的財政立法研究 第二節(jié) 憲法與預算的關(guān)系研究 第三節(jié) 憲法與財稅行政的關(guān)系研究 第四章 近代財政法學 第一節(jié)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guān)系、財政收支劃分法研究 第二節(jié) 預決算法制研究 第三節(jié) 公債法制研究 第四節(jié) 金庫法制研究 第五節(jié) 會計、審計、統(tǒng)計法制研究 第五章 近代稅法學 第一節(jié) 稅法基礎(chǔ)理論研究 第二節(jié) 稅收實體法研究 第三節(jié) 稅收程序法研究 第四節(jié) 稅收訴愿訴訟法研究 第六章 近代財稅法律價值觀 第一節(jié) 法律價值觀概述 第二節(jié) 近代財稅法學中的目的價值 第三節(jié) 近代財稅法學中的工具價值 第七章 近代財稅法學方法論 第一節(jié) 法學方法論概述 第二節(jié) 近代財稅法學方法論(一) 第三節(jié) 近代財稅法學方法論(二) 第八章 總結(jié) 第一節(jié) 近代財稅法學的成就 第二節(jié) 近代財稅法學的特征與不足 第三節(jié) 啟發(fā)與思考 附錄 近代財稅法學成果及大事編年 主要參考書目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1901年1月29日,清廷在西安發(fā)布“變法上諭”,宣布采納西方優(yōu)良政治,改變治國方略,開始新政建設(shè)。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伍廷芳兩人為修律大臣,成立修訂法律館,開始新政中的主要工作——修訂法律,制定新法。1903年4月,清政府設(shè)立財政處,統(tǒng)籌全國財政事宜。1905年,政府派遣載澤、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次年,五大臣歸國,建議朝廷效仿英日,實行君主立憲。8月,清廷御前會議決定“預備仿行憲政”。9月1日,慈禧宣布“預備立憲”開始。11月,實行官制改革,宣布將戶部改為度支部,負責全國財政事務(wù)。1907年8月,清政府將考察政治館改名為憲政編查館,研究制定憲政制度。次月,決定籌設(shè)資政院,作為日后設(shè)立議院的基礎(chǔ)。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宣布自該年起以九年為期召開國會,實行憲政。1909年10月,除新疆奏明緩辦外,各省作為代表民意的諮議局相繼成立。1910年10月3日,作為“立議院基礎(chǔ)”的資政院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常年會。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發(fā)。次年2月21日,宣統(tǒng)帝下詔退位,清王朝正式結(jié)束,清末新政也不了了之。在11年的清末新政中,清政府非常重視財政稅收政策的改革,主張“以清理財政為預備立憲第一要政”①。為此,朝廷先后設(shè)立了財政處(1903年)和度支部(1906年),作為財政改革的領(lǐng)導機關(guān)。1909年1月11日,清廷發(fā)布上諭,公布由度支部負責制定,憲政編查館予以增訂的《清理財政章程》,希望以此“截清舊案,編訂新章,調(diào)查出入確數(shù),為全國預算決算之預備”。1910年11月,清政府開始第一次編制國家預算。1911年1月28日,由度支部負責制定的,我國有史以來第一部國家預算方案——宣統(tǒng)三年預算案正式頒布。
后記
2003年8月,我自蘇州大學社會學院轉(zhuǎn)入浙江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任教。財經(jīng)類院校以財稅、會計等專業(yè)為主,法學教育理所應當與財稅主流相結(jié)合。為兼顧大局和自己過去的學業(yè),我選擇做近代財稅法史研究。在此過程中,我得到了浙江財經(jīng)學院法學院王鴻貌教授無私的幫助。王老師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良師益友。謹借此處對老師聊表謝忱!2006年4月,我有幸投入華東政法大學何勤華教授門下從事博士后研究。我向?qū)熖岢?,希望將“中國近代財稅法學史研究”或“東吳法學院歷史研究”作為自己博士后階段的主攻方向。在我提出請求的次日,即得到何老師的回復:“作財稅法學史研究。”于是,我就定下了博士后期間的方針大計,開始了近三年的忙忙碌碌,有了眼前這份草就的文稿。感謝何老師的接納和栽培。不足之處,實是緣于我自己的愚鈍和固執(zhí)。2008年4月,在出站報告答辯會上,何老師提議將報告納入華政的出版系列。出站后的一年間,我與何老師沒有任何聯(lián)系,連逢年過節(jié)的一聲問候都沒有。然而,當2009年3月,我再次突然找到何老師,征求出版意見時,老師又毫不遲疑地答應予以出版支持,并且立即聯(lián)系出版社,安排相關(guān)事宜。每次回想與老師不多而親切的見面,總?cè)绱猴L化雨,心靈為之觸動。老師的長者風范和當年圣約翰校園的靜謐典雅永留學生的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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