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條約法與實踐

出版時間:2005-4  出版社:人民大學  作者:安托尼·奧斯特  頁數(shù):460  字數(shù):514000  譯者:江國青  
Tag標簽:無  

前言

  我很高興我的著作現(xiàn)在能為更多的中國讀者們所接觸。英語現(xiàn)作為科學、航空、海運、銀行、互聯(lián)網(wǎng)和其他一些領域的國際性語言,有時也已經成為外交語言。任何有志于國際法事業(yè)的人都應該具有很好的英語水平。但是,也仍然需要一些用其他廣泛使用的語言寫成的國際法著作。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來,國際法已經進入航空與外層空間、環(huán)境、貿易、人權和刑事法律等許多新的領域。國際法已不再僅僅是外交官和教授們所關心的問題了。在政府中,國際法也不再是外交部所獨自處理的事物了。現(xiàn)在大多數(shù)條約是由其他一些部門的專家們進行談判,經常沒有外交部法律專家的參與。而且國際法對于“日?!鄙畹挠绊懍F(xiàn)在也很普遍。產業(yè)界、貿易領域和消費者都強烈地感覺到條約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對國際貿易的影響。人權公約,特別是那些建立法院的人權公約,已經對國內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嘘P國際法的著作也不再僅為外交部法律專家和大學里的教授和學生所閱讀了。許多在商業(yè)和貿易領域以及私人執(zhí)業(yè)的律師需要了解更多的國際法。

內容概要

本書是英國外交部資深法律顧問安托尼·奧斯特先生所撰寫的一部全面論述條約法問題的專著。在長期的外交法律實踐中,作者處理了大量的條約法律實務,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對條約法各方面的理論與實際問題進行了系統(tǒng)深入的研究。本書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為基本出發(fā)點,詳細闡述了條約制定和條約使用過程中的各種問題及其處理方法。作者善于將條約放在整個國際社會生活的實際背景之下予以考察,在許多方面不乏獨到見解。本書還提供了許多新近的實例和其他一些與條約有關的文件和資料。這不僅對實際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參考意義,而且有助于理論工作者和學生加深對條約法性質與內容的充分理解。

作者簡介

安托尼·奧斯特(Anthony Aust)  英國外交與英聯(lián)邦事務部法律顧問。1967年畢業(yè)于倫敦經濟政治學院,法學碩士,并獲得律師資格。在英國外交部工作35年(1967~2002)。曾于1988年~1991年擔任英國駐聯(lián)合國代表團法律顧問;1993年擔任英國在聯(lián)合國國際法院洛克比空難案(

書籍目錄

導論第一章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二章 什么是條約?第三章 諒解錄(MOUs)第四章 締約能力第五章 全權證書第六章 條約約文的議定與認證第七章 同意承受拘束第八章 條約的保留第九章 條約的生效第十章 條約與國內法第十一章 條約的領域適用第十二章 連續(xù)性條約第十三章 條約的解釋第十四章 條約與第三國第十五章 條約的修正第十六章 條約的有效期與終止第十七章 條約的無效第十八章 條約保管機關第十九章 條約的登記與公布第二十章 爭端解決第二十一章 違約救濟第二十二章 條約的繼承第二十三章 條約的起草和最后條款附錄  附錄一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附錄二 單一文書條約  附錄三 單一文書諒解錄  附錄四 單一文書諒解錄范例  附錄五 由換文構成的條約  附錄六 記載諒解的換文范例  附錄七 條約與諒解錄術語比較表  附錄八 信任狀  附錄九 全權證書  附錄十 通用全權證書  附錄十一 維也納條約法會議最后文件  附錄十二 批準書  附錄十三 互換批準書證書  附錄十四 更正錯誤的示范換文  附錄十五 勘誤筆錄  附錄十六 聯(lián)合國條約登記規(guī)則  附錄十七 登記核對清單和證明性聲明  附錄十八 海外領地參考書目書中引用公約條文索引英漢對照表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第1目 公約的范圍  公約規(guī)定了條約制定、實施和終止的法律和程序。公約并不適用于所有國際協(xié)定,僅適用于國家之間的協(xié)定(第一條)。公約也不涉及此種條約的實質內容。條約的實質內容是條約當事方決定的事項?! 】陬^協(xié)定  出于明確和簡單的理由,口頭協(xié)定被排除在公約之外,但這并不影響此類協(xié)定的法律效力(第三條(甲)款),或對于這些協(xié)定適用本公約規(guī)定的任何規(guī)則,如果可以依照國際法而無須依照本公約,如習慣國際法②,這些協(xié)定原應受這些規(guī)則的支配。國家之間的門頭協(xié)定盡管稀少,但即使在當今也并非沒有。丹麥和芬蘭之間關于建設斯多爾貝爾特(Store Belt)丹麥大橋(大貝爾特橋)的爭端是在1992年由丹麥首相和芬蘭首相之間通過電話解決的。兩位首相在電話中約定在丹麥付款之后,芬蘭同意不再繼續(xù)其在國際法院的訴訟。這里沒有任何聯(lián)合協(xié)定記錄。③美國法律則要求口頭協(xié)定應由美國政府以文字形式表現(xiàn)出來。

編輯推薦

  《現(xiàn)代條約法與實踐》中介紹大量有關條約法律與實踐各方面的經驗。這種豐富的經驗以及從中所產生的對條約法的透徹理解,充滿了各個章節(jié)?! ∵@是條約法領域中又一部受歡迎的佳作,它尤為重視條約法的實際問題。每個關心條約和與條約有關的法律的人,無論是經常性或偶爾從事該領域的工作者,或作為條約過程的局外觀察者,都會從其對該主題的現(xiàn)代而實際的論述中受益良多。  這部著作的巨大價值在于,它從法律及其實際背景兩方面著眼,把對于條約法的探討牢牢地建立在國際關系、外交部門與外交的現(xiàn)實世界的基礎之上?! W斯特先生在這個領域是具有卓越的著述資格的。作為英國外交部的高級法律顧問之一,他不但在英國而且在國外擔任過外交官職務,這使得他得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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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一直在尋找一本條約法專著,遂得償所愿。
  •   內容不錯,只是書的封面灰塵有點多,令人不舒服
  •   這是經典的條約法參考書,逐條對照條約法解說,但是原來看的一個版本(黃色封皮)挺博的,好讀,不知道為什么這個版本這么厚
  •   這本書具有一定的可讀性,但(本人認為)不能稱之為“當代世界學術名著”,這樣有點大。書本還是挺好的。
  •     奧斯特的這本書當然是研究條約法的必讀書。可惜,國內翻譯的是第一版,而此書第二版早在幾年前就在英國出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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