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政治文明功能互動研究

出版時間:2011-6  出版社:陳仲 吉林大學出版社 (2011-06出版)  作者:陳仲  頁數:312  

內容概要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我國現(xiàn)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法治”與“政治文明”兩個具有根本法地位的詞語,究竟有什么樣的深層關系,是近幾年學術界討論的熱點之一。而全面、系統(tǒng)、深入地揭示二者的內在邏輯聯(lián)系,則是讀者諸君面前的這本《法治與政治文明功能互動研究》?!  斗ㄖ闻c政治文明功能互動研究》從法律與政治的概念界定及相互關系談起,然后以法治和政治文明的概念界定作為本書的邏輯起點,以功能為主線、以互動為靈魂,以法治為經、以政治文明為緯,系統(tǒng)分析了法治的政治文明功能和政治文明的法治功能問題。

作者簡介

陳仲,男,漢,副教授,四川文理學院首屆中青年教學骨干,院學術骨干。管理系黨總支書記。1994年畢業(yè)于西華師范大學政法系,獲法學學士學位,2000年獲武漢大學法學碩士學位。發(fā)表學術論文30余篇,有多篇文章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或收目。其中,“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獲2002年“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征文評比活動一等獎;“黨的執(zhí)政能力評價體系初探”獲達州市第九次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一等獎。主持和參與完成了《村民自治的多視角研究》、《法治與政治文明關系問題研究》、《政黨法制問題研究》等多項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廳的多項科研課題。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形影相隨的法律與政治第一節(jié) 眾說紛紜的法律第二節(jié) 難以界定的政治第三節(jié) 法律與政治的關系第二章 爭論激烈的法治問題第一節(jié) 法治的界定第二節(jié) 良法的標準第三節(jié) 法治的局限第三章 漸趨完善的政治文明問題第一節(jié) 馬恩經典作家關于政治文明的相關論述第二節(jié) 中國共產黨關于政治文明的思想第三節(jié) 政治文明的界定第四章 法治與政治主體文明功能互動第一節(jié) 關于政治主體文明第二節(jié) 法治的政治主體文明功能第三節(jié) 政治主體文明的法治功能第五章 法治與政治意識文明功能互動第一節(jié) 關于政治意識文明第二節(jié) 法治的政治意識文明功能第三節(jié) 政治意識文明的法治功能第六章 法治與政治行為文明功能互動第一節(jié) 關于政治行為文明第二節(jié) 法治的政治行為文明功能第三節(jié) 政治行為文明的法治功能第七章 法治與政治制度文明功能互動第一節(jié) 關于政治制度文明第二節(jié) 法治的民主功能第三節(jié) 民主的法治功能第八章 法治與政治生態(tài)文明功能互動第一節(jié) 關于政治生態(tài)文明第二節(jié) 法治的政治生態(tài)文明功能第三節(jié) 政治生態(tài)文明的法治功能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四)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的作用是明顯的,但法律不可能對社會的所有問題都發(fā)生作用,其作用的領域始終是有限的,比如,對于人們的思想觀念問題,法律就不應該發(fā)揮作用,也不可能發(fā)揮出很好的作用。尤其是人們的想法,可以說是“魔鬼都不知道其在想什么”,更何況人呢?所以,現(xiàn)代文明法律都不規(guī)定思想違法或者思想犯罪;再比如在經濟領域,法律也可能失效,“在法律秩序的強制力威脅下取得的成功是很少的。由于許多外部條件和經濟活動本身的性質,因此在經濟領域更是如此……確實,所有的強制力都不會把個人當做無生命的東西而脅迫之。在主體很難對付時,最有效的強制和懲罰手段也會變得束手無策”。而且,由于法律的一般性和普遍性,所以它對個別情形的適用還會帶來困難。正如柏拉圖所說:“法律絕不能發(fā)布一種既約束所有人同時又對每個人都真正最有利的命令。法律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完全準確地給社會的每個成員作出何謂善德、何謂正確的規(guī)定。人類個性的差異、人們行為的多樣性、所有人類事務無休止的變化,使得無論是什么藝術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制定出可以絕對適用于所有問題的規(guī)則。”所以,法律的普遍性就可能對個別當事人的利益構成一種限制甚至侵害。(五)法律手段的單一性法律只是所有社會調整方法中的一種。除了法律進行調整以外,還有道德、習俗、宗教等社會規(guī)范,還有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教育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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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政治文明功能互動研究》是由吉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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