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4 出版社: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04出版) 作者: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 頁數:505
內容概要
作為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基層人民法院,深圳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每年要審理大量案件。案件能否得到公正裁判,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關乎百姓權益,關乎法律尊嚴,法官對此感觸最深,也深知責任重大。如何裁判案件,讓當事人接受裁判;如何適用法律,讓司法公開透明;如何發(fā)展法律,讓法律永葆生機,是需要每個法官都傾注心力認真思考的問題。
書籍目錄
民事篇小區(qū)停車位產權歸屬探究完善業(yè)主委員會監(jiān)督機制之法律思考業(yè)主委員會訴訟主體資格研究及立法構想 業(yè)主委員會訴訟主體資格研究——兼以信托的視角審視業(yè)主委員會試論物業(yè)公司安全保障義務的限制論機動車登記對抗主義——評《物權法》第24條現行夫妻財產制與物權公示原則的沖突與解決侵權死亡賠償金探究侵權法上因果關系之探微試論侵害財產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侵權案件中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思路和建議我國涉外產品責任法律制度之完善《侵權責任法》視角下對“同命同價”問題的思考關于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與保險賠償請求權的競合問題胡建忠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存廢與規(guī)范——基于《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解讀試論對未成年人監(jiān)護權侵害的幾種情形及救濟《侵權責任法》背景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制的建立試論如何正確適用《侵權責任法》審理醫(yī)療糾紛——從理解與適用《侵權責任法》中醫(yī)療損害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談起鄭有培干評《侵權責任法》互聯網專條——以版權侵權制度為視角 關于完善離婚訴訟中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制度的建議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司法適用審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資格確定問題研究保險人代位權與被保險人求償權的沖突與處理保險代位求償權糾紛審理中的若干問題淺析《保險法》第65條從審判實踐的視角論大型零售企業(yè)的知識產權管理借記卡偽卡盜刷案件疑難法律問題分析對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中“一多一少”現象的思考民事審判權限度的法理探究——兼評民事審判權范圍“政策調整”的正當性民商事訴訟程序案件繁簡分流問題探析——對羅湖法院“速裁法庭”實踐的總結和評價“訴訟欺詐”的認知與防范引進司法ADR構建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探索新型的糾紛解決機制 電子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研究探析管轄錯誤作為再審事由的限制范圍也論訴訟公正、訴訟效率與訴訟效益之應然關系——兼論我國民事簡易程序修改之價值取向 知情權維度下的民事送達制度研究論量刑辯論程序的構建與完善——以羅湖區(qū)人民法院量刑辯論程序改革為視角 對于死刑廢除的思考與反駁論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原則論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構建——以羅湖法院未成年人犯罪審理實踐為視角 如何準確理解、區(qū)分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淺論侵犯國有企業(yè)單位商業(yè)秘密犯罪及其刑事立法對策力促恢復性司法,構建和諧社會——以故意傷害案的審理為視角 如何準確理解、區(qū)分綁架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和敲詐勒索罪淺議瀆職過失犯罪論刑事自訴和解沉默權制度中國化探析行政篇當前行政審判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對明示拒絕型行政不作為案件的司法審查——以行政作為與不作為的界分為起點 論出生醫(yī)學證明的可訴性——以公共行政職能為視角 行政訴訟和解初探 執(zhí)行篇完善立審執(zhí)銜接機制破解執(zhí)行難問題研究 論人民法院執(zhí)行員的法律定位及其制度完善以一套房產規(guī)避執(zhí)行的司法識別與應對刑事財產執(zhí)行工作之現狀、困難及對策 綜合篇網絡時代審判公開的路徑選擇法院標準化辦案研究——羅湖法院標準化辦案體系的構建及實踐人民法院開展“法官進社區(qū)”活動的理論思考——以法官與社區(qū)(公眾)的關系為視角司法職權外溢問題研究——以提高司法公信力為目標看司法職權配置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建立涉訴群體性糾紛處理機制實現法官權益保障的必由之路——暢想法官精英化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ㄈ┓ㄔ簯绾螌ΥV機關以及被告方的量刑建議 我們在進行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的過程中賦予了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權,公訴機關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提出自己的量刑建議,但是對于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法院是否采納,采納多少,出現量刑建議與量刑結果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在司法實踐中,量刑建議與量刑結果不一致可能會引起的上訴、抗訴和申訴的現象?!拜p提重判”、“重提輕判”可能引起被告人、被害人與法院之間的沖突,也可能進一步引起法檢兩家之間的矛盾。①對此,法院如何處理,這也是我們在進行量刑辯論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量刑建議是控方根據已掌握的量刑材料對刑法條文理解所提出的主張,而量刑結果是法院建立在對全案量刑材料基礎上,綜合考慮控辯雙方意見和其他相關因素所得出的結論。②量刑建議與量刑結果不一致是客觀現象,也是正常現象。但是采取何種措施,才能盡量避免量刑建議與量刑結果不一致引起的上訴、抗訴和申訴的現象。 通過司法實踐的考察,我們得知,在司法實踐中,普遍的態(tài)度是量刑程序的重要性遠遠不如審判程序。法官很少在判決書里寫出量刑的詳細理由和事實基礎。③因為在我國的量刑制度之下,刑罰是估堆的結果而不是計算出來的;沒有評估及比對的基礎,同時復審法官需要考慮太多的變數,輕微的不公正以及錯誤的事實會因為判決書缺少詳細信息而未被發(fā)現或者被忽略,而且復審法官一般都不愿意對初審法官的判決做出再次的推測,因此上訴和抗訴也極難以成功。在大多數審判中,定罪實際上是預料中的結局,那么與定罪的問題相比,被告會更注意量刑的問題。量刑部分判決理由的缺失不但降低被告對其刑期的接受程度,而且也增加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猜忌,損害了司法權威?! Υ?,筆者認為應當加強裁判文書的說理力度,確保訴訟雙方“勝敗皆服”。理由如下: 1.判決理由是使具體的法律決定正當化、具有說服力的基本條件。在司法程序進行上,判決理由是上訴或不服申訴的根據,律師和上級法院也要在判決理由中去尋找線索,以發(fā)現原審法院判斷的不足、失誤和邏輯問題。④《法國新刑法典》第132-19條規(guī)定,在犯輕罪的場合,法官宣告監(jiān)禁刑時,需要特別說明選科監(jiān)禁刑的理由。由于說明理由的規(guī)定,法官依據刑罰個別化原則而享有的自由裁量權可能導致的量刑失衡問題部分得到了解決。⑤足見要求法官陳述他們在決定量刑時所考慮的因素可以讓上訴程序更加高效?! ?/pre>編輯推薦
徒法不足以自行。作為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基層人民法院,深圳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每年要審理大量案件。案件能否得到公正裁判,法律能否得到正確實施,關乎百姓權益,關乎法律尊嚴,法官對此感觸最深,也深知責任重大。如何裁判案件,讓當事人接受裁判;如何適用法律,讓司法公開透明;如何發(fā)展法律,讓法律永葆生機,是需要每個法官都傾注心力認真思考的問題。那就趕快來看這本《沉思與前瞻——羅湖法院調研論文精選》。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