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 出版社: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 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8-01出版) 作者: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 編 頁數:115
內容概要
《金融法苑》是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組織有關法律專家、學者編寫的系列叢書。該書自1998年出版以來,已連續(xù)出版六年,共60余本,在金融界有著廣泛的影響,受到讀者的熱烈歡迎。 《金融法苑》系列圖書秉持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宗旨,全方面、多視角地就廣大讀者所關心的金融法律熱點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就當前的法律提供更多、更新的金融法律資訊。其內容主要包括法律問題專論、熱點透視、案例評析、海外金融法介紹、金融前沿問題研究、金融監(jiān)管、金融刑法、財會實務與法律、保險實務與法律、銀行實務與法律、證券實務與法律、融資實務與法律等。 《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4輯)》為該系列圖書之2008總第74輯。
書籍目錄
金融刑法對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違法發(fā)放貸款的修改評析從洗錢罪和贓物罪的相互關系看洗錢最 上游犯罪范圍論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罪輪虛假信用申請罪金融法庭海外金融法
章節(jié)摘錄
金融刑法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前世今生(一)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罪修正前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采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于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將該罪的罪名確定為“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罪”。此前,我國1979年《刑法》和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都沒有規(guī)定該罪。如果要找淵源,當是《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第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分別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guī)定》和《關于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笨梢詫⑿拚啊缎谭ā返谝话侔耸邨l看做是該條細化而來,實踐中也大都如此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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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苑(2008年總第74輯)》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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