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7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作者:石佑啟 編 頁數(shù):382 字數(shù):548000
內容概要
石佑啟,男,法學博士,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教授,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現(xiàn)任廣東外語外貿(mào)大學副校長。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被評為湖北省首屆十大中青年法學家,廣東省高等學?!扒О偈こ獭笔〖墝W科帶頭人培養(yǎng)對象,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和省部級項目九項,出版《論公共行政與行政法學范式轉換》、《私有財產(chǎn)權公法保護研究》、《論行政體制改革與行政法治》、《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著作與教材二十部,在《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九十余篇,多篇論文被《新華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及人大復印資料等轉載??蒲谐晒@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著作類)二等獎,湖北省第四屆、第五屆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廣東省2008-2009年度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三等獎,武漢市第九次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等多項獎勵。
書籍目錄
上編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第一節(jié) 行政法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法律關系
第三節(jié)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行政法主體
第一節(jié) 行政主體
第二節(jié) 行政公務人員
第三節(jié) 行政相對人
第四節(jié) 監(jiān)督行政主體
第三章 行政行為與行政程序原理
第一節(jié) 行政行為原理
第二節(jié) 行政程序原理
第四章 行政立法與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一節(jié) 行政立法
第二節(jié) 其他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三節(jié) 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沖突及解決
第五章 行政確認與行政許可
第一節(jié) 行政確認
第二節(jié) 行政許可
第六章 行政獎勵與行政給付
第一節(jié) 行政獎勵
第二節(jié) 行政給付
第七章 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
第一節(jié) 行政征收
第二節(jié) 行政征用
第八章 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
第一節(jié) 行政處罰
第二節(jié) 行政強制
第九章 行政裁決、仲裁與調解
第一節(jié) 行政裁決
第二節(jié) 行政仲裁
第三節(jié) 行政調解
第十章 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
第一節(jié) 行政合同
第二節(jié) 行政指導
第十一章 行政違法與行政責任
第一節(jié) 行政違法
第二節(jié) 行政責任
第十二章 行政復議與行政信訪
第一節(jié) 行政復議
第二節(jié) 行政信訪
下編
第十三章 行政訴訟法概述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與行政訴訟法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第十四章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概述
第二節(jié) 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第三節(jié)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項
第十五章 行政訴訟管轄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管轄概述
第二節(jié) 級別管轄
第三節(jié) 地域管轄
第四節(jié) 裁定管轄
第十六章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參加人概述
第二節(jié) 行政訴訟的原告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的被告
第四節(jié) 行政訴訟的共同訴訟人
第五節(jié) 行政訴訟第三人
第六節(jié) 行政訴訟代理人
第十七章 行政訴訟證據(jù)
第一節(jié) 行政訴訟證據(jù)概述
……
主要參考書目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第一節(jié) 行政主體 一、行政主體的概念與特征 行政主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相對人互有權利與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是享有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行政主體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相對人有對應權利與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這表明了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系,他們都是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兩者是相互依存的,離開了行政相對人,行政主體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同時,沒有行政主體,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關系,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恒定的一方當事人。 2.行政主體是一種組織,個人不能成為行政主體。組織是兩人以上的組合體。組織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成為行政主體,但個人不能成為行政主體。盡管一個組織的管理行為大多由其工作人員具體實施,但工作人員都是以組織的名義而不是以個人的名義實施管理行為。 3.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是體現(xiàn)行政主體法律地位的一個重要特征。并不是所有的組織都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享有行政權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此,是否享有行政權并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反映了某一組織是否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是判斷該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核心標準。所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是指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決定、發(fā)布命令,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fā)文。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除得到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的明確授權外,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行政權,因此,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4.行政主體是能獨立承擔自己的行為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能否獨立承擔自己的行為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是判斷某一組織能否成為行政主體的一個關鍵性條件。某一組織只是行使行政權,實施行政管理活動,但不承擔由此而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則不是行政主體。這就將行政主體與它的代理人區(qū)別開來,因為行政主體代理人的行為所產(chǎn)生的責任不是由代理人本人承擔,而是由作為委托人的行政主體承擔。因此,受委托的組織與個人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為進一步理解行政主體的概念,我們還應將其與一些相關概念區(qū)別開來: 1.行政主體與行政法主體。行政法主體泛指受行政法調整、承擔行政法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行政法主體包括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和監(jiān)督行政主體等。因此,行政主體只是行政法主體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2.行政主體與行政組織。行政組織是指管理行政事務的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的綜合體。行政主體與行政組織是從不同的角度概括行政權的承擔者。行政主體強調的是哪些組織具有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管理的權力;行政組織則是一個系統(tǒng)概念,突出行政機關的整體性和統(tǒng)一性。并非所有的行政組織都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行政組織中具有獨立對外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以及得到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授權的行政機構才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主體也不僅僅指某些行政組織,行政組織以外的得到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其他社會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3.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指為實現(xiàn)行政目的依照憲法、組織法的規(guī)定而設置的具有行政職能的國家機關。它是一個法律術語,而行政主體則是一個法學概念。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它并不等于行政主體。一方面,行政主體不限于行政機關,行政主體除了包括行政機關外,還包括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等;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并非在任何時候都是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具有多重身份,它既可以是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也可以是民法上的民事主體(機關法人),還可以是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相對人。行政機關能否成為行政主體,不僅要靜止地看其是否享有行政權,而且還要看其從事某種活動時是否運用行政權,即以何種身份出現(xiàn)。 4.行政主體與公務法人、公法人。公務法人是法國行政法學者發(fā)明的一個概念,它是以實施公務為目的而設立的從事一定公務活動的法人組織,是實行公務分權的一種組織形式,是行政主體的一種。公法人是英國行政法學中的一個概念,是指在具有一般行政職權的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之外,享有一定的獨立性和單獨存在的法律人格,并從事某種特定的公共事務的行政機構。公法人有三個特征:(1)有獨立的法律人格;(2)在全國或一定地區(qū)內執(zhí)行由法律或特許狀所規(guī)定的某種公共事務;(3)雖然對一般行政機關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但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聯(lián)系。法國的公務法人和英國的公法人類似于我國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章授權的組織,只是行政主體的一部分,而不是行政主體的全部。 5.行政主體與行政公務人員。盡管行政主體離不開行政公務人員,但行政公務人員不是行政主體。行政主體是由一定數(shù)量的行政公務人員組成的一個整體,是一種組織;而行政公務人員是個人。行政主體的公務活動要由行政公務人員代表其實施,行政公務人員與行政主體之間是一種公務委托關系,行政公務人員代表行政主體執(zhí)行公務活動,其行為后果歸屬于行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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