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

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作者:何美歡  頁數(shù):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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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論證引入英美法教學計劃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將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為學習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討法學教育的性質,更闡明專業(yè)教育的含義。第四章將反駁一些常見的反對普通法教學的理由。第二部分闡述所倡議的普通法教學方案,其教育理論基礎以及從實踐中汲取到的教訓。第五章探討若干教育學課題,為第六章關于本書所倡議的計劃的概要及理論的討論奠定基礎。第七、八章討論各個課程的設計及教學經驗。
本書倡議的是方法的教育計劃。本書使用“普通法”一詞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詞,是為了強調本書倡議的教學方案的方法與態(tài)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維方法而不是傳授一門實體法。
本書倡議的教學計劃是基礎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圖是為學生打好基礎,為他們日后在海外或本國大學繼續(xù)學習或者自習創(chuàng)造條件,為建設一支能在國際舞臺上運作的律師隊伍創(chuàng)造條件。

作者簡介

  何美歡,1948年11月生于香港。1972年獲伯克利加州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77年獲多倫多大學法律博士學位,畢業(yè)后供職當時唯一的全球律師事務所(Baker&McKenzie),作為執(zhí)業(yè)律師從事跨國法律業(yè)務。1982年回港加盟何耀棣律師事務所,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后投身學術,1988年獲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先后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香港大學法學院,期間分別以中、英文出版了《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等十多部專著;參與中國國有企業(yè)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任全職教授。她因應中國學生的需要、特點,獨創(chuàng)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培養(yǎng)了一批優(yōu)秀的法律人才。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教授和清華大學雙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書籍目錄

我認識的何美歡教授(代序)  
前言
鳴謝
第一章 全球化:在中國法學院教授普通法的一個理由 
第二章 法治社會的建設:在中國法學院教授普通法的一個理由
第三章 法學教育的性質
第四章 反對理由無效
第五章 若干教育學課題
第六章 建議的普通法教學計劃的概要及理論
第七章 判例及制定法閱讀課程
第八章 研究與寫作課程
第九章 前景
附錄一 《馬爾報告》(Marr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錄二 《麥克特報告》(MacCrate Report)要求的法律技能
附錄三 律師認為重要的技能
附錄四 律師對知識及技能的重要性的意見
附錄五 若干選定的技能和知識的相對重要性
附錄六 律師需要的基本技能
附錄七 布盧母分類學(Bloom’s Taxonomy)
附錄八 布盧母分類的法學例子

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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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8條)

 
 

  •   何先生對當代中國法學教育的思考與探索,值得我們去學習和反思
  •   很好的書。值得向法學院的老師和學生推薦!
  •   作者有深厚的理論根底,豐富的實踐經驗,說理準確到位,很值得一讀。
  •   這本書早已閱讀,但出新版肯定買!所以就立馬買了!!拿到書,方知沒有增加新內容,但仍然不后悔買,因為我要準備多看幾遍!
  •     我認識的何美歡教授
      梁治平
      
       忽然聽到何美歡教授辭世的消息,我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驚愕之余,是深深的痛惜。其實,這個消息已經來得很遲。從她發(fā)病,救治,到最后不治,已然過去數(shù)周。她生前所供職的清華大學法學院為她舉行了追思會,我未能參加,因為沒有人告訴我。當然,這也沒有什么奇怪。我既非她生前同事,更算不上是她的好友。我們之間的交往,僅限于數(shù)次見面,幾通電郵,而且見面都是在學術研討會上。我之所以深感震動,除了因為這不幸的消息來得太過突然,恐怕也是因為,我對她的認識和尊重,令我在心底里很難接受如此殘酷的事實。
       2002年上半年,我受邀往香港大學法學院訪問,當時,何美歡教授即將離開港大法學院,轉往清華大學法學院任職。這種不同尋常的舉動讓我多少有些好奇,不過,令我對她的名字印象深刻的,還是她在港大的同事關于她的介紹。這些介紹讓我了解到,Betty(她的同事這樣叫她,日后我也這樣叫她)是全院最認真的一位教師,從備課、授課,到批答試卷,同學生談話,每一件事她都全力以赴,一絲不茍。我后來見到她,得到的也是這樣一個單純的印象。她身材瘦小,戴深度近視鏡,干練,直率,專注,單純,熱情,好像教育和學術占據了她的整個世界。
       那次從香港回到北京之后不久,我便全力投入新成立的“上海法律與經濟研究所”(即現(xiàn)在的“洪范法律與經濟研究所”)的工作。Betty有時會來參加我主持的學術研討會,故偶有機會見面。閑談中我了解到,她在清華講授一門頗具實驗性的普通法課程,而且有一整套關于中國大陸法學教育的想法。她把這些想法付諸實施,又根據教學反饋對這些想法做出調整和修正。她還送我一份手稿打印件,里面記錄了她的思考和心得。這份文稿給我留下深刻印象。Betty在那里闡明了在中國開展普通法教育的理據,并對國內法學教育領域若干流行的謬見予以辨析。在此基礎之上,她根據自己對法學教育性質的理解,針對國內法學教育的現(xiàn)況,設計出一個普通法精要的課程框架。Betty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標,對于達成此目標的方法和步驟也有細致的思考。文稿后半部分涉及她兩年來的教學實踐,以及她基于此種反饋所做的反思。
       此前,已經有很多人就中國法學教育問題發(fā)表過意見,相關文獻也不在少數(shù),但是就我聞見所及,如Betty這樣有系統(tǒng)思考、詳盡論述且有實驗作基礎的論著,十分鮮見。因此,我特別邀請她來所做了一場學術報告,報告題目是“法學教育的性質”。(討論詳情可見http://www.hongfan.org.cn/file/upload/2004/12/18/1214645706.pdf)同時,我還請她就此題目為《洪范評論》撰稿。不久,她根據手稿中一章改寫的文章,“法治社會的建設:在中國法學院教授普通法的一個理由”,就在《洪范評論》第2卷第1輯(2005年3月)刊出。又過了兩個月,這部浸潤了她心血、記錄了她夢想和追求的小書,作為我主編的《法律文化研究文從》的一種,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書名是《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這算是我們一系列合作的最后一項了。
       付梓之前,Betty曾邀我為她的新書作序,而我以為,她這樣表示主要是出于禮貌,所以婉言謝絕了?,F(xiàn)在回想起來,無論如何,我因此失去了一個同她交流和向她請益的機會,這已經是無可補救的了。如今,斯人已逝。重讀其書,一時間感慨紛呈。
       古云,文如其人。透過這部文稿,真的可以認識Betty:簡潔,明晰,嚴謹,準確,純粹,坦率,堅實有力,沒有絲毫做作。而在表面看似尖銳的觀點之下,其實有著一種綜合性的平衡,比如在專業(yè)與博雅之間,法律外部研究與內部研究之間,知識與技能之間。Betty本人就是這樣。她既有專精的法學知識,又有開闊的理論視野;她一再強調技能和跨學科研究的重要性,同時對高度專業(yè)性的知識決不輕忽。對她來說,法學界流行的專業(yè)與博雅之爭,其實是基于某種虛假的對立;所謂大師與工匠的區(qū)分,同樣不得要領。文稿對許多概念和問題——知識、技能、閱讀、研究、寫作等等——的梳理和分析,不但富有洞見,而且也體現(xiàn)了這種理論與實踐并重、知識與經驗相融的特征。不夸張地說,Betty以她的思想和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普通法訓練的成功范例。而她辭世所留下的缺憾,恐怕是不可彌補的。
       我現(xiàn)在還清楚記得最后兩次與Betty見面的情形。較早的那次是在2007年8月,洪范研究所借清華紫光國際交流中心,召開了一個有關社會公正問題的跨學科研討會。在第二天會議結束之前的討論環(huán)節(jié),Betty有一個發(fā)言,大意是說,她發(fā)現(xiàn)會議參加者中法律學者人數(shù)寥寥,這讓她很失望,她還說,這樣一個會議,應該讓法學院的學生們都來聽。說這些話時,她顯得頗有些激動。也是在那次會議上,她送了我一冊剛出版的《法律中的社會科學》。這本翻譯成中文幾近80萬字的美國法學院教科書,由她根據新版逐字校閱統(tǒng)稿。她在其中投注的辛勞可以想見。但正因為有她這份勞動,我們對這部譯稿的翻譯質量基本可以放心了。
       最后一次見到Betty,又是在洪范研究所的研討會上,那是在兩個月前。此前我聽說她已離開清華法學院,當日忽然見她,有意外之喜。其實我正想找她,因為《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一書預備再版,我想她可能會借此機會做些修訂。顯然,這是她期待中的事情,她立即回答說要做修訂。為便于聯(lián)系,她還再次給我留下了聯(lián)絡辦法。當時,我決計想不到,這會是我們最后一次見面和交談。我相信,她對普通法教育這個題目,又有很多心得和想法,我們原本有機會分享她新的發(fā)現(xiàn)與卓識,還有她的夢想跟快樂,但是現(xiàn)在,這一切都已不再可能。
       我聽說,病發(fā)那天,Betty在清華法學院還有最后一堂課。下午,她沒有像往常那樣準時出現(xiàn)在課堂。待學生們找到她的宿舍,才發(fā)現(xiàn)她仍靜臥在床。她就那樣永遠離開了大家。其實,她就是那種工作到最后一刻、倒在自己位置上的人。也許,這也是她所希望的告別人生的方式。
       Betty是一個純粹的學者和教師,她也是一個純粹的人。她就是以這樣的形象,永遠留駐在我的記憶里。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八日寫于冀北忘言廬
  •     一個人的法學院
      
      ——紀念何美歡老師
      
      
      
      趙曉力
      
      
      
      我和何美歡老師專業(yè)不同,但我們對思考法學教育有共同的興趣,她關于法學教育的一書——《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和一文——“理想的專業(yè)法學教育”,我都是一讀再讀,今天上午又讀了一遍。慚愧的是,何老師想的深,做的多,堅持久,我則是淺嘗輒止,還經?;倚膯蕷?。在今天的追思會上,大家談的多的是何老師這個人,我選擇談談她的事業(yè),談談一個晚輩、一個后學、一個教師對另一個教師平生最重視的事業(yè)的理解。
      
      
      
      何老師《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是她在清華進行了兩輪“普通法精要”的教學之后寫的。2008年她離開清華去多倫多,我聽說,她運走了歷屆“普通法精要”課學生的作業(yè),準備對《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一書進行修訂。何老師在今年《普通法精要》的暑期班上不幸以身殉職,凝聚何老師法學教育思想和經驗的《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成為空谷足音,這對于清華法學院和整個中國法學教育界,都將是一個無可彌補的損失。
      
      
      
      何老師在《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一書中,列舉了在當下中國教授普通法的兩個最主要的理由,一個是全球化的挑戰(zhàn),一個是中國法治社會的建設。第二點無需多說,在法學界和法學教育界也有共識;但歷年來我向學生推薦此書,總是基于何老師在書中以鐵一般的事實和邏輯指出、但國內法學界和法學教育界卻總在以鴕鳥姿態(tài)回避的的第一個理由,即全球化的嚴峻挑戰(zhàn)。2007年,在向《南方周末》“暑假閱讀”欄目推薦此書時,我是這樣寫的:
      
      
      
      在中國的民法課言必稱德國的同時,2001年德國重要的律師事務所除了一所之外,其余全都被美國化的英國律師事務所合并,傳統(tǒng)屬于法國律師天下的國際仲裁領域,也被美國大律師事務所占據。而美國大律師事務所不屑于兼并德國律師事務所,是因為即使適用德國法律的企業(yè)并購,德國客戶聘用的也是美國大律師事務所——何美歡教授此書,描繪了一幅法律全球化事實上蛻變成法律美國化的圖景。而伴隨美國律師事務所在全球攻城掠地的,是美國法學教育的全球傳播、美國式法律文件和業(yè)務方法的全球傳播,以及美國法律的全球傳播——通過強有力的游說改變各國政府的立法和決策過程。美國法律跨國公司攫取的是律師業(yè)務中利潤最豐厚的高端部分,其后果是各國本土的律師事務所被迫轉入日趨激烈的低端競爭,降低了本土法律教育對最優(yōu)秀學生的吸引力,由此形成惡性循環(huán)。國內法律教育界對何美歡教授此書中提出的法律職業(yè)危機和法律教育危機采取了鴕鳥政策,不過日益嚴峻的就業(yè)形勢將迫使每一個法學院教師和學生最終正視這一點。[1]
      
      
      
      2002年,何老師“包里揣著一份策劃了一年多的為中國內地學生而設的普通法教學計劃”,[2]到清華法學院報到的時候,法學教育高歌猛進,各省高考狀元紛紛以法學院為第一志愿,“惡性循環(huán)”似乎還無從談起。但到2007年,我協(xié)助季衛(wèi)東教授通過中國律協(xié)做全國部分地區(qū)律師的問卷調查的時候,就已經發(fā)現(xiàn),美國跨國法律大所的分支機構攫取非訴業(yè)務中利潤最豐厚的高端部分,迫使本土律師事務所轉入日趨激烈的低端競爭,在上海這樣的地方已經成為事實。那么接下來的部分,本土法學教育對最優(yōu)秀的學生失去吸引力,也就順理成章了。最近幾年法學院畢業(yè)生就業(yè)之難,從外地蔓延到北京,從一般法學院蔓延到精英法學院,由此帶來的投考國內法學院的學生素質穩(wěn)步下降,而美國各大法學院的LL.M項目里則擠滿了來自中國的焦慮的學生——事實俱在,也毋庸我多說。
      
      
      
      我想,Betty HO一定是在英國、歐洲、香港等地看到了這一幕,然后就急急忙忙跑到內地,跑到清華,跑到明理樓。在明理樓內,我們已經習慣了她競走一般的腳步聲,由遠而近,又由近而遠,她在跟誰賽跑呢?
      
      
      
      我想,往小里說,她是在力爭用自己的一門不讓于美、加一流法學院水平的課,保持“本土法學教育對最優(yōu)秀的學生的吸引力”;往大了說,不過是在這一輪美國法律全球化席卷我們之前,起碼讓我們的下一代法律人提前做好準備。而不要像我們民族一百五十年來歷次遇到外來危機經常做的那樣:危機到來之前茫然不知,危機到來之后怨天尤人,隨波逐流。
      
      
      
      何美歡教授在談到在當代中國教普通法為什么要深入閱讀判例的時候,舉了內幕交易法的例子。她說:“內幕交易的概念本身來自美國,證券法規(guī)是美國最成功的出口,獲全球衷心的接受。英國等國家捕捉了在某一發(fā)展階段的美國判例法,將它編織起來成為一幅漂亮的制定法。在那一刻,英國的產品可能比美國的好。但是,英國的產品好像是被割下來的花;在它最漂亮的那一刻它已經死去。美國產品卻是那棵樹,花被割后,樹還可以繼續(xù)生長。證券法的靈魂還是在美國的判例,而沒有律師可以忽略閱讀它?!盵3]
      
      
      
      多年以來,我們在中國教外國法的人,包括我,大多從事的是割花的工作。栽樹的,我目力所及,只有何美歡教授一人。借花獻佛是輕巧的;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是繁重的。最終,何老師累死在上今年普通法最后一堂課的前夕。
      
      
      
      我常給學生說,你們很幸運來到清華。因為來清華可以一次上兩個法學院。不是嗎,何老師是以一人之力,用一門連續(xù)四學期的課程,在我們清華法學院內部又辦了一個法學院;然而她的工作,作為同事,卻無人能夠代替,也無人能夠分擔。去年,我和何老師,以及我們共同的學生白麟、余娉吃飯,我請她計算一下這些年花在學生身上的時間。我不想重復那個當時讓人肅然起敬,現(xiàn)在讓人無限感傷的數(shù)字。我只想說,那是一個天文數(shù)字。
      
      
      
      但是,我相信何老師會同意,在中國已經不可否認地成為全球化一個重要的博弈者——而不僅僅是跟隨者——的今天,沒有中國人參與的普通法之林是不完整的,也是名不副實的。在歷史上,“普通法”不僅僅是指英格蘭那一片彈丸之地的地方性法律的意思,普通法這個名稱,還寄托著著人類大同的高貴夢想。在今天以至往后,普通法當然也不應該由美國專美(這也是何老師的課叫做“普通法精要”而非“英美法精要”的原因)。我希望何老師栽下的樹能繼續(xù)成長——如果你們已經從何老師那里獲得了成長的能力的話。我也希望木能成林,小樹林能變成大森林。
      
      
      
      一個園丁的生命就在那些樹林里。
      
      
      
      
      
      [1] 《南方周末》,2007年7月4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trs/raw/21187
      
      
      
      
      
      [2] 何美歡,《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前言”,第1頁,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
      
      
      
      
      
      [3] 同上,第153頁。
      
  •   唉……真是痛恨自己的懶惰,本有機會去申請暑期的基本法課程,卻擔心自己蹩腳的英語敢去……沒想到已經成為了絕唱!
  •   研究生時,同住一舍的好友是何老師的得意門生,她生小孩時,何老師還親自縫了包被;第一份工作,辦公室鄰座竟然也是何老的學生。因而輾轉聽到了一些故事,令人感佩。向往,但沒有機會聽她的課,就此頂一下著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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