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4 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 作者:王國維 頁數(shù):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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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古史新證》系王國維先生在清華國學院任導師期間開設(shè)的一門重要課程,這本講義代表了一代大師學術(shù)生涯的終點。書中所提的(二重證據(jù)法)是中國近代史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影響至為深遠。講義中有相當一部分沒有發(fā)表過,已發(fā)表過的部分也與其它版本有所不同。書中輯錄的幾篇國學院學生的聽課筆記,對進一步研究王國維后期的學術(shù)與思想也有參考價值。著名古文字學家裘錫圭教授應邀為本書寫了長序。
作者簡介
王國維,字伯隅,靜安,號觀堂、永觀,浙江海寧人。清末秀才。我國近現(xiàn)代文學、美學、史學、哲學、古文學、考古學等各方面成就卓著的學術(shù)巨子,國學大師。
書籍目錄
古史新證 第一章 總論 第二章 禹 第三章 殷之先公先王 第四章 商諸臣 第五章 商之諸侯及都邑殷周制度論說自契至于成湯八遷說商說亳秦都邑考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國新發(fā)見之學問中國歷代之尺度度量權(quán)衡變遷之定例宋代之金石學簡牘檢署考王觀堂先生尚書講授記
章節(jié)摘錄
插圖:云云。觀于此疏,則當時增尺之理,甚為了然。且其時不獨增尺法,又增匹法。自周漢以來,布帛皆以四丈為一匹。《北史·盧同傳》載:“后魏熙平間,同累遷尚書左丞。時相州刺史奚康生征百姓歲調(diào),皆長七八十尺,以邀奉公之譽,部內(nèi)患之。同于歲祿,官給長絹。乃舉案康生度外征調(diào)。書奏,詔抵康生罪?!庇帧侗笔贰ご掊邆鳌芬嘌员饼R天保中,“調(diào)絹以七丈為匹,為暹言之,乃依舊焉”。由是觀之,一尺之增,于歷代調(diào)絹至為明白。調(diào)法于絹布之外,兼調(diào)絲麻,皆以斤計。租法用粟,則以石計。權(quán)衡二物,自漢至隋,增至三倍,亦由是故。以調(diào)絹之事觀之,蓋可信矣。今世所傳宋三司布帛尺,較隋唐官尺為短,似出前例之外。然自古訖唐,絹之定制,皆以四丈為匹,宋以四丈二尺為匹,尺法所減,以匹法償之而有余。宋尺稍短,職是故也。元明以后,無絹布之調(diào),明代雖有布縷之征,然皆用米折,而明尺反絕大,又似與前例不合。然明尺之長,當自宋元之際已然,觀宋初布帛,幅度二尺五分,元時則僅一尺四寸至一尺六寸(見《元典章》),其尺度之長,可以想見。自元以后,不課絹布,故國朝工部營造尺,反短于明尺,惟量地藩尺獨與明尺同。蓋因清丈之事,最易擾民,故特用長尺以優(yōu)之。此與古代調(diào)絹增尺之故,大相異也。古者歲調(diào)絹布,皆紀年月日郡縣及輸納者姓名,觀《魏書》張普惠之疏與《北史·盧同傳》所記論奚康生事可知。蓋不記郡縣年月日,則無自知調(diào)絹長吏為何人,又茍不記輸納者姓名,則鞭戶主連三長之事亦不能有也。至漢之任城國元父紬,則并記丈尺價值,而不記年月日??肌逗鬂h書·光武十王傳》:“順帝時,羌虜數(shù)反,任城王崇輒上錢帛佐邊費?!贝思棾龉砰L城下,殆即當時佐邊費者,乃國王所獻,非民間所納。(漢時除變夷課賓布外,尚無調(diào)絹布之制。)故但著其地及大尺價值歟?
編輯推薦
《老清華講義:古史新證》:梁啟超:王國維是“不獨為中國所有而為全世界之所有之學人”。郭沫若:王國維“留給我們的是他知識的產(chǎn)物,那好像一座崔嵬的樓閣,在幾千年的舊學城壘上,燦然放出了一段異樣的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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