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3-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695 字數:10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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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三版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類法典”系列,是法律出版社應社會各界對權威法律法規(guī)匯編以及在實踐中如何具體應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編纂的一套應用型法規(guī)工具書。本套圖書兼具權威性和應用性兩大特點,是超越目前市場上常規(guī)工具書的創(chuàng)新產品。本次再版,增補和修訂了2010年11月以來最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以及常用的部門規(guī)章,并對導讀、參見、條文注釋、文書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內容進行了更新和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類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1.權威編纂。法律出版社創(chuàng)社五十余年,是中國著名的法律圖書權威出版機構,擁有豐富的法律法規(guī)資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動態(tài)、專業(yè)的編輯人員隊伍,十幾年來成功推出了數十套法律法規(guī)工具書,集專業(yè)和經驗于一身。本套“分類法典”即是集數十年法規(guī)編纂之經驗,總結梳理、融會貫通數千個法律知識點,采用法規(guī)編輯檢索技術最新成果,跟蹤最新立法進程,收錄最新法律文件,科學分類、精心編輯出版的一套創(chuàng)新型、應用型法律工具書。2.全面便捷?!胺诸惙ǖ洹毕盗泄灿?0個分冊,這些分冊涵蓋了所有的法律種類與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憲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經濟法、行政法、社會法、國際法八大領域以及各領域下的若干具體部門。叢書全面收錄各部門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以及常用的部門規(guī)章、司法文件和請示復函。編排體例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間的邏輯關系和發(fā)布的時間順序雙重原則進行分類、整合,具有體例清晰、查詢方便的特點。3.重在應用?!胺诸惙ǖ洹毕盗刑貏e突出法律法規(guī)應用性的特點,作出以下創(chuàng)新:(1)重點法律附加“導讀”,全面指引讀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2)重點法律附加“參見”,將核心法律和與之相關的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橫向聯(lián)系起來,使讀者在使用時得以相互參考,結合相關法律文件,全面正確理解法條內容;(3)重點法律重點法條附加“條文注釋”,對該條文進行詳細闡釋,有助于讀者在實踐中理解運用;(4)部分分冊特別加收“文書范本”,提供實務中常用法律文書的格式范本;(5)部分分冊特別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實際發(fā)生過的典型案例和判決結果、判案理由、適用法條,將法條和實際案例結合起來。4.動態(tài)增補。結合法律出版社的資源優(yōu)勢,向每一位購買“分類法典”的讀者提供一次免費的法規(guī)增補服務(電子版),只要填寫書末的“讀者服務回執(zhí)”即可。對于一次性購買多冊的讀者,還可免費贈送相關法規(guī)資訊產品(詳見書末讀者服務回執(zhí))。由于編者水平有限,本套“分類法典”一定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提出寶貴意見,以便本書不斷完善。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2012年9月
內容概要
本系列涵蓋法律與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全面收錄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以及常用的部門規(guī)章、司法文件和請示復函。此外,為了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還附有“導讀”、“參見”、“條文注釋”、“文書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內容。
書籍目錄
一、國內貿易
1.綜合
2.經營
3.流通
二、對外貿易
1.綜合
2.進口
3.出口
4.加工貿易
5.進出口商檢
三、外商投資
1.綜合
2.投資管理
(1)公司企業(yè)
(2)投資、創(chuàng)業(yè)投資行業(yè)
(3)金融(銀行、保險、證券)業(yè)
(4)商業(yè)、服務業(yè)
(5)文化娛樂業(yè)
(6)交通運輸業(yè)
(7)能源、建筑業(yè)
(8)境外投資
四、海關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第三十八條 對直銷企業(yè)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監(jiān)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予以許可或者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予以的許可,由作出許可決定的有關部門撤銷。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申請人通過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本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設定的許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撤銷其相應的許可,申請人不得再提出申請;情節(jié)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直銷企業(yè)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不再符合直銷經營許可條件的,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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