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2-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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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以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為主線,突出“實用”的特色,穿插重點法律導讀、重點條文解讀、重要文件解讀、實用圖表、地方政策文件等內容,以期為本領域相關讀者提供最為全面、實用的法律信息。
書籍目錄
一、婚姻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9.10)(2001.4.28修正)
全國人大法工委解讀新《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解讀《婚姻法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三)》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1.11.9)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通知(2001.5.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適用婚姻法問題的通知的請示的復函(1981.4.13)
[地方審判政策]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1.11.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6.11.6)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
(2001.6.7)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家庭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3.15)
……
二、家庭關系
三、繼承
四、婚姻家庭糾紛訴訟程序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1.總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導讀婚姻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國第一部成文法律。它規(guī)定的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對于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進步,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1980年9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1980年《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礎上修訂的。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經濟持續(xù)發(fā)展,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在發(fā)生變化,在婚姻家庭關系方面出現(xiàn)了一些新問題。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總結《婚姻法》的實施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對《婚姻法》作出補充修改。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對1980年《婚姻法》進行修改的決定。此修改決定對1980年《婚姻法》進行了三十三項補充和修改?!痘橐龇ā酚幸韵轮饕獌热荩?一)關于法定婚齡。1980年《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歲,女不得早于二十歲。在2001年的修改過程中,有的同志提出中國的法定婚齡是全世界最高的,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的發(fā)展,青少年發(fā)育提前,因此建議適當降低法定婚齡,改為: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歲,女不得早于十八歲。在審議過程中,絕大多數委員認為,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婚姻法》的原則之一,還是應當堅持1980年《婚姻法》關于法定婚齡的規(guī)定。因此,對法定婚齡未作修改。從國外的親子鑒定法律規(guī)定來看,通常有兩種形式的強制方法。一種是直接強制鑒定,如德國規(guī)定,拒絕受檢者不僅要負擔因拒絕所生費用,并科處罰金;應受檢查者無正當理由,一再拒絕受檢時,法院得加以強制,可對其強制抽血;另一種是間接強制鑒定,是在獲取親子關系事實真相和保護當事人隱私權、人格權之間作出的平衡。如英國、美國、法國等規(guī)定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法院命令進行親子鑒定時,法院得依其拒絕之情事,推認不利于相對人的事實?!八街?,可以攻石”,借鑒國外有關親子鑒定的做法,同時根據審判實踐中的裁判經驗,這次司法解釋對親子鑒定問題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由于親子鑒定事關重大,涉及夫妻雙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請求確認或否認親子關系的一方要承擔與其訴訟請求相適應的舉證責任。如果過分強調請求一方的證明責任,勢必使請求人的實體權利難以得到保護;但如果忽略請求一方的證明責任,則可能導致權利濫用,不利于家庭關系的穩(wěn)定和當事人隱私的保護。在處理有關親子關系糾紛時,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形成合理的證據鏈條證明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或不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堅決不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做出處理,即可以推定請求否認親子關系一方或者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而不配合法院進行親子鑒定的一方要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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