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公司法

出版時間:2011-12  出版社:上海大學出版社  作者:鄭燦亨  頁數:512  譯者:崔文玉  

內容概要

  此次出版的韓國公司法雖然未能詳細的反映最新修訂的韓國公司法的一些內容,但涵蓋了自1962年1月20日制定并于1963年1月1日實施的韓國公司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學說、判例等。如果《韓國公司法》所囊括的韓國公司法內容和與此相關的一些學說、判例,可以幫助對韓國法感興趣的讀者理解韓國公司法,并為中國公司法的發(fā)展提供幫助,本人對此將深感榮幸。另外,真心希望此次出版的韓國公司法可以對韓中公司法的交流提供橋梁紐帶作用,以及為從事兩國之間貿易的商人提供幫助。

作者簡介

崔文玉
2005于日本中央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專業(yè),獲得博士學位?,F為上海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在日本、韓國發(fā)表論文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公司法、破產法、保險法。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司法通則
第一節(jié) 公司的概念
第二節(jié) 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jié) 公司的組織變更
第四節(jié) 公司的解散、清算、解散命令(判決)、維持
第五節(jié) 公司的重整程序
第三章 無限公司
第一節(jié) 總述
第二節(jié) 設立
第三節(jié)機關
第四節(jié) 組織變更
第五節(jié) 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兩合公司
第一節(jié) 總述
第二節(jié) 設立
第三節(jié)機關
第四節(jié) 組織變更
第五節(jié) 解散和清算
第五章 股份公司
第一節(jié) 總述
第二節(jié) 股份公司的設立
第三節(jié) 股份與股東
第四節(jié)機關
第五節(jié) 資本的增減
第六節(jié) 章程的變更
第七節(jié) 公司的會計
第八節(jié)公司債
第九節(jié) 組織變更、合并及分割
第十節(jié) 解散和清算
第六章 有限公司
第一節(jié) 序論
第二節(jié) 設立
第三節(jié) 社員的地位
第四節(jié) 公司機關
第五節(jié) 章程的變更(資本的增加)
第六節(jié) 合并與組織變更
第七節(jié) 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外國公司
第八章 罰則
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為了迅速籌集公司的資金,把此作為董事會決議事項。董事會的此決議包括決定公司債總額,各種公司債的金額,公司債的利率,公司債的償還方法及期限,公司債發(fā)行的價格等。  沒有董事會決議,代表董事募集公司債的情形,為了交易的安全,其公司債募集視為有效(通說)?! ?.公司債契約的成立(認購)  公司債契約的成立要依據要約和分配。即這時候就存在公司債認購。 ?。?)要約。公司債的要約方法根據公司債的募集方法不同,也有所不同?! 、倮弥苯幽技臀心技椒ǖ那樾?,為了保護一般公眾,依據公司債的要約書主義。此情形對公司債募集的要約是,在兩封公司債要約書上記載認購的公司債的數量和住所,并且要簽章或署名(商474條1款)。原則上公司債要約書是由投資公司的董事來制訂(商474條2款),但特殊情形下這時由受托公司來制訂(商476條2款)。規(guī)定公司債要約書上必須記載法定事項(商474條2款),只不過是為了保護一般公眾為目的,廣泛公示公司債的內容,并不會成為公司債契約的內容,所以沒有記載一部分法定記載事項的情形,沒有記載的事項只要本質上不是一般公眾保護的重要部分,就不會影響公司債的發(fā)行效力。但沒有依據公司債要約書或沒有記載保護一般公眾的重要法定記載事項的公司債要約書的公司債要約是無效的。 ?、谠诳傤~認購(商475條)、承攬募集中受托公司認購公司債的一部分(商475條)及銷售發(fā)行的情形,不要求根據公司債要約書的要約。因為在總額認購及承攬募集中受托公司認購公司債一部分的情形,不會把一般公眾當相對人,而銷售發(fā)行的情形,公告免除了公司債要約書的制訂?! 。?)分配。對于要約,只要由投資公司或受托公司來進行分配時,就成立公司債的要約。此時應募額未達到公司債總額的情形,以應募額總額為限度的公司債發(fā)行效力的產生與否成為問題。對此有(i)在重視公司債發(fā)行的統(tǒng)一性、一體性的立場上,把此視為無效的見解,(ii)但應視為與新股發(fā)行的效力一樣(商423條),只對應募總額發(fā)生公司債發(fā)行的效力?! ?.繳納  公司債的募集完畢之后,投資公司董事或受托公司立即對公司債認購人進行各公司債的全額或第一回的繳納(商476條1款)?!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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