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7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美] 米爾霍普,[德] 皮斯托 頁數(shù):303 譯者:羅培新
Tag標簽:無
內(nèi)容概要
近年來,全球公司丑聞——包括美國的安然、俄羅斯的尤科斯、日本的活力門事件——對于在成功的資本主義經(jīng)濟體中法律如何發(fā)揮作用的主流觀點構成了嚴峻的挑戰(zhàn)?!斗膳c資本主義》通過研究六個國家的當代公司治理危機,闡明了法律制度與經(jīng)濟變革的關系。這本極富啟發(fā)意義的著作,矯正了法律之于金融市場發(fā)展及經(jīng)濟增長的工具功能的過于簡單的見解。
通過對美國、中國、德國、日本、韓國和俄羅斯的案例比較研究,柯提斯
J.米爾霍普和卡塔琳娜·皮斯托認為,迥然相異的法律和非法律機制的混合體,共同支撐著全球的經(jīng)濟增長。他們具有奠基意義的發(fā)現(xiàn)表明,法律與市場的發(fā)展演進路徑,呈現(xiàn)出“螺旋型的關系”。因而,法律制度、包括那些最為成功的經(jīng)濟體的法律制度,在其組織特征方面亦迥然不同?!斗膳c資本主義》展現(xiàn)出的革故鼎新之理論勇氣和富于洞察力之見解,將改變法律人士、經(jīng)濟學家、政策制定者和商界領袖對于日益全球化的資本和公司治理市場背景下的法律規(guī)制之思維理路。
作者簡介
克提斯 J.米爾哈特(Curtis J.
Milhaupt)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Fuyo法學教授,日本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他是日本法律制度研究的權威學者,經(jīng)常就比較公司治理方面的論爭發(fā)表文章??颂崴?br />J.米爾哈特廣泛涉獵于法律制度和經(jīng)濟組織及其發(fā)展的交叉領域,著述頗豐。其近期的著作(包括合著)包括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Japan(牛津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及Transform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ast
Asia(特利奇出版社2008年版)。
卡塔琳娜?皮斯托(Katharina
Pistor)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她專長于比較法律制度和新興市場公司治理之研究。皮斯托在私有化、公司治理、俄羅斯和東歐的法律等廣泛的領域,著述良多,并且針對法律、經(jīng)濟發(fā)展與法律移植之間關系的論爭,在包括以下期刊在內(nèi)的諸多刊物中發(fā)表了大量作品: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the American Review of Law and
Economics, th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and the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她還是The Role of Law and Legal Institutions in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的作者之一。
書籍目錄
“心理東西本自同” ——“公司·金融·法律譯叢”總序
譯者序:走出公司治理的“唯'美'主義”迷思
中文版序
前言
導論
分析框架
運用分析框架:制度剖析
方法論的局限
本書大綱
第一部分 從韋伯到世界銀行,以及更為久遠
第一章 主流觀點:影響、假定及問題
稟賦視角
假定及問題
第二章 反思法律與經(jīng)濟發(fā)展之間的關系
法律制度的組織
法律的多重功能
法律的替代方式
政治經(jīng)濟學:法律的供給與需求
第二部分 制度剖析
第三章 安然丑聞:美國的法律變革和投資者保護
事件
安然公司和美國20世紀晚期的資本主義
應對
余波
結(jié)論
第四章 德國曼內(nèi)斯曼公司高管薪酬案
事件
德國的資本主義
沃達豐標購:挑戰(zhàn)德國模式
法律反應
德國資本主義制度中法律的功能
結(jié)論
第五章 活力門標購事件和日本的敵意收購:戰(zhàn)后處于 十字路口的資本主義與法律
事件
日本戰(zhàn)后的法律和資本主義背景下的活力門標購
反應
主體和特拉華州法律的移植
含義
日本資本主義社會中法律功能之變遷
結(jié)論
第六章 韓國的法律、增長和改革:SK事件
主體
事件
韓國資本主義語境下的SK公司丑聞
反思
評估
第七章 中航油事件:中國和新加坡的法律及其發(fā)展
事件
關鍵主體及其策略
中航油、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及其領導人
新加坡的執(zhí)法機構
中國政府和淡馬錫
中國的公司治理模式
作為中國公司的治理措施的正式的法律
插曲:新加坡的法律和增長
法律在中國經(jīng)濟增長中的作用:以新加坡為視角得出的見解
第八章 尤科斯“再次國有化”:俄羅斯經(jīng)濟體中的法律及對自然資源的控制權
事件
關鍵主體及其策略
尤科斯公司爭奪戰(zhàn)中法律的作用
法律在后蘇聯(lián)時代的俄羅斯的作用
俄羅斯當今的法律與資本主義
與其他新興市場的比較之下的俄羅斯
結(jié)論
第三部分 含義及引申
第九章 解讀法律制度
制度剖析及流行的方法
法律制度的組織結(jié)構
法律的功能
全球法律治理的類型論
全球化及法律治理需求之變遷
結(jié)論
第十章 法律變革
法律制度是如何變遷的?進化的視角及其缺點
法律制度是如何變遷的——一個需求適應型的路徑
競爭
法律移植
趨同
法律標準化
結(jié)論
第十一章 結(jié)論
參考文獻
索引
一年好景君須記 ——譯后隨感
章節(jié)摘錄
在我們看來,比這些形式上的差異更為重要的是,一套特定的法律制度創(chuàng)造了一種什么樣的激勵,以使市場主體在經(jīng)年累月中不斷創(chuàng)新并自我調(diào)整以適應治理環(huán)境;以及通向法律制度的路徑,是如何在立法和執(zhí)法階段影響著這一進程的。有些法律制度通過為那些受到國家或私人行動不利影響的個人提供了通向司法機構的機會,從而鼓勵了訴訟;有些法律制度通過把有著良好組織性的團體引入到正式的立法程序中,或者在法律實施階段非正式地征詢他們的意見,來鼓勵參與立法。另有些國家則兩者兼而有之。一旦我們超越大陸法系和普通法系之分野這一簡單圖景,并對法律制度之組織運行方式予以分析,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其構造之多變,并且并不完全吻合法律與金融學文獻中所提出的法律起源之假說。事實上,在屬于同一法律家族的不同國家之間,也會存在組織方面的重大差異。例如,在分權型的訴訟進程方面,英國的法律制度就不如美國。英國不存在“律師風險代理費”,集團訴訟的條件也比美國嚴格得多。其結(jié)果是,與美國的律師界不斷挑起敵對訴訟不同的是,英國不存在利益集團。類似地,雖然德國和日本都源自于大陸法系,但它們在法律制度的組織方面也迥然相異??傮w而言,德國的“好訟”情緒高于日本(Ietswam1990),這一事實本身即難以吻合關于法律起源的影響的強式假說。然而,在德國,要想把勞工、公司治理等關鍵領域的爭端訴諸法庭,卻又受到分權型爭端解決門檻的諸多掣肘,這些限制是為了促成有組織的利益相關者的合作談判。
編輯推薦
《法律與資本主義:全球公司危機揭示的法律制度與經(jīng)濟發(fā)展的關系》:公司·金融·法律譯叢。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