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1 出版社:九州 作者:張莉 頁數(shù):243
前言
張莉囑我為其論著撰寫序言,受命之余,頗覺欣慰。第一,張莉曾在南京大學臺灣研究所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在南大求學6年,一直師從朱慶葆教授。我雖然不是她的導師,但擔任了授課教師。由于張莉的研究方向是當代臺灣史,我是研究臺灣史的教師,因此有了較多的交流與互動。尤其在其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我是指導小組成員,對張莉的學習和研究了解更多。而且,朱慶葆教授約我參與對她的博士學位論文的指導,因此,我見證了從選題到撰稿,直至答辯的全過程。第二,這篇論文的寫作過程非常艱辛,張莉曾三易其稿,反復修訂,花費了近兩年的工余時間和精力。論文答辯時,所有評閱專家和答辯委員一致給予高度的肯定,論文評閱等級為全優(yōu),答辯成績?yōu)槿獳,艱辛的勞動獲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F(xiàn)在張莉又對論文做了頗多修改和擴充,形成了比較完備的學術(shù)論著的架構(gòu),并將正式出版,這是張莉?qū)W術(shù)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可喜可賀。在此,謹向張莉表達衷心的祝賀。同時,我愿就這部論著陳述自己的感受和體會,并借此完成張莉?qū)憽靶颉钡膰谕小N艺J為,這部論著的主要特色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
內(nèi)容概要
通觀這部論著的總體思路,按照歷史學的學理規(guī)范,以時序為基本線索,安排主體論述框架,形成清晰的縱向思路。各章體現(xiàn)了臺灣“公投”史演變的主要階段,再現(xiàn)了真實的歷史過程。同時,對各章的節(jié)、目設(shè)計,則依據(jù)該章的具體內(nèi)容,為突出多學科綜合研究的特色,做出了不同的層次安排,從而形成多元的橫向思路。在第一章“緒論”中,對臺灣“公投”進行解題,厘清“公投”和島內(nèi)現(xiàn)實政治之間的復雜關(guān)系。第二章,運用法學的理論,論證臺灣“公投”的法理定位,揭示其缺少合理和正當?shù)姆ɡ砘A(chǔ)。之后,分階段論述臺灣“公投”的歷史進程,共安排四章,成為全文的主體。而且論述重點放在對民進黨執(zhí)政以后對“公投”的“立法”及實踐的考察與評析,旨在突出現(xiàn)階段朝野政黨在“公投”上的政治豪賭和冒險,并專章分析了“公投”對島內(nèi)社會發(fā)展、民眾福祉及兩岸關(guān)系所造成的嚴重危害。這樣,縱向論述線索相當明晰,橫向論述層次各有變化和特點,既體現(xiàn)了臺灣“公投”的階段性演變歷程,又對不同階段的“公投”理念和行為進行有針對性的專業(yè)性的學理分析,體現(xiàn)了不同學科的論述邏輯,從而達到歷史進程和論述邏輯的結(jié)合與統(tǒng)一。
書籍目錄
序第一章 緒論:民主的異化一、公民投票的概念及理論基礎(chǔ)二、“公投”與臺灣的“國家定位”三、“公投”與臺灣的民粹政治四、“公投”與臺灣的本土化、省籍矛盾及族群沖突五、“公投”與臺灣的民主化第二章 臺灣“公民投票”的法理定位第一節(jié) 國際法與臺灣“公民投票”一、國際法上民族自決原則的發(fā)展及內(nèi)涵二、臺灣的地位及其行使“公民投票”的國際法評判第二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臺灣“公民投票”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中國的民主體制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民族地方自治”與臺灣的自治權(quán)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臺灣“公民投票”第三節(jié)“中華民國”立法體制與臺灣“公民投票”一、“中華民國憲法”架構(gòu)下的臺灣立法體制二、臺灣“公民投票”與現(xiàn)行“中華民國憲法”相悖第三章 臺灣“公民投票”言論的發(fā)軔第一節(jié) 臺灣“公民投票”言論在島外的萌生及背景一、美國軍方扶植下的“托管、公投”主張二、早期臺灣“公民投票”的理論依據(jù):“臺灣地位未定論”三、臺灣“民族自決論”主張的提出第二節(jié) “住民自決”主張在島內(nèi)的出現(xiàn)及發(fā)展一、臺灣“人民自決”論在島內(nèi)的提出二、臺灣基督教長老教會及其“住民自決”論第三節(jié) 黨外運動中的“住民自決”主張一、黨外運動初起時的“住民自決”主張二、“住民自決”主張的公開化三、“住民自決”主張成為黨外運動的共同政見第四章 民進黨的“公民投票”理念與實踐第一節(jié) 民進黨的“住民自決”主張一、民進黨黨綱中的“住民自決”主張二、解嚴后民進黨“住民自決”主張的變化第二節(jié) 民進黨“公民投票”理念的發(fā)展一、臺灣“公民投票”主張的出臺二、民進黨的“公民投票”理念的轉(zhuǎn)型三、民進黨對“公民投票”的重新定位第三節(jié) 民進黨的“公民投票”實踐一、臺灣地方“公民投票”案例述略二、“核四公投”及臺南市“公民投票”述略三、對臺灣“公民投票”實踐的分析第五章 臺灣“公民投票法”的出爐與試驗第一節(jié) 民進黨“公民投票”主張的變化及行動一、民進黨執(zhí)政前后的“公民投票”主張二、民進黨的“公投制憲”論三、民進黨推行“公投立法”的舉措第二節(jié) 臺灣“公民投票法”的出爐一、朝野圍繞“公民投票”議題的較量與互動二、部分版本“公民投票法”草案比較三、臺灣“公民投票法”的出爐第三節(jié) 第一次島內(nèi)“全民公投”一、臺灣第一次“全民公投”的起因二、臺灣第一次“全民公投”的舉行及影響第六章 臺灣“公民投票”的濫用與危害第一節(jié) 臺灣“公民投票”的隱患及對島內(nèi)的危害一、“公投法”的修改及“公投入憲”二、“第二輪憲改”的提出及“公投制憲”的發(fā)展趨勢三、臺灣“公投”濫用對島內(nèi)的危害第二節(jié) 臺灣“公民投票”對兩岸關(guān)系的影響一、大陸對臺灣“公投”的態(tài)度二、大陸《反分裂國家法》的出臺三、臺灣“公投”對兩岸關(guān)系的影響第三節(jié) “臺獨公投”之夢難圓一、臺灣的主流民意不支持“臺獨公投”二、大陸不會允許“臺獨公投”三、國際社會不承認“臺獨公投”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緒論:民主的異化 推行“公民投票”的言論于1946年即在臺灣出現(xiàn),早期的“公投”思想由“臺獨”派人士所發(fā)起。民進黨成立后,“公投”成了民進黨推動“臺獨”及獲得對臺灣民眾主導權(quán)的政治工具。近年來,民進黨推動“公投”的步伐日益加快,2003年11月27日,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所謂“公民投票法”,2004.年3月20日,臺灣舉行了與“總統(tǒng)”選舉同步的第一次“全民公投”,參與投票的人數(shù)達到。740多萬。至此,這個由“臺獨”人士所發(fā)起、由民進黨全力推動的“公民投票”正式登上了臺灣政壇?! ∫?、公民投票的概念及理論基礎(chǔ) 公民投票制度源自于古希臘的城邦國家,其前身是最早在羅馬舉行的貧民以投票方式廢除和制定法律。至公元12世紀及13世紀,瑞士各邦開始采用公民投票方式來行使民眾對政治的直接參與權(quán),并由此而擴散至歐洲大陸,甚至美洲和亞洲。經(jīng)過幾個世紀的發(fā)展,公民投票在許多國家已經(jīng)被視為直接民主的具體體現(xiàn),并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英文的公民投票plebiscite一詞來自拉丁文plebiscitHm,其字面意義是公民表決,即指一國公民針對全國相關(guān)之政策事務(wù)或特定問題,舉行全體公民直接投票,以贊成或反對來進行表態(tài),從而決定政府之施政措施或限制政府之特定行為。公民投票之適用范圍通常包括國家定位、憲政改革及重大公共政策的決定。
編輯推薦
這部論著以歷史學的方法為本位,結(jié)合運用相關(guān)學科的研究方法,對臺灣各階段“公投”方案進行不同學術(shù)層面的分析與比較,從而更加全面深刻地解讀這些方案的“臺獨”內(nèi)涵,論證其歷史延續(xù)性和變異性,使臺灣“公投”史的研究逾出陳述史學的框架,進入多學科綜合研究的路徑,在研究理論與方法上別開新面,因而頗具理論創(chuàng)新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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