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

出版時間:2005-05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作者:(加)威爾?金里卡  頁數(shù):315  譯者:應奇,葛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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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是金里卡集中為西方自由主義傳統(tǒng)辯護并加以修正之作,內(nèi)容分為:    一、從學理上對自由主義傳統(tǒng)精神進行梳理(如從穆勒到羅爾斯),并區(qū)別和探察了自由主義思潮內(nèi)部的各種主要爭論(如羅爾斯對功利主義的批評,諾齊克、德沃金等人同羅爾斯之爭等等)。    二、以個人與社群、國家間基本關系的論述為框架,引出自由主義的主要對手社群主義(如泰勒、馬克思等人)的種種責難,一一加以明晰、辨別,從而在政治道德哲學的范圍內(nèi),為自由主義思想之內(nèi)核進行辯駁。    三、將這種政治道德哲學的論辯放諸一具體的歷史語境之下,即當代多元文化社會與民族國家中,以考察處于弱勢的少數(shù)文化群體的政治地位及法權(quán)狀況(具體為對美加兩國土著民和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分析),從而提出“文化成員身份“這一新概念、新視點,對先前的自由主義理論加以調(diào)整和補充,以應對政治實踐所引發(fā)的道德哲學問題的挑戰(zhàn)。    威爾·金里卡(Will Kymlicka),加拿大著名哲學教授,1984年獲女王大學(Queen's University)哲學和政治學學士學位,1987年獲牛津大學哲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加拿大女王大學哲學系教授。    金里卡著作頗豐,主要著作有:《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1989)、《當代政治哲學》(1990)、《多元文化公民》(1995)、《探索之路:反思加拿大的族裔文化關系》(1998)、《少數(shù)的權(quán)利》(2001)。另外,他還是《政治哲學的公正》(1992)、《少數(shù)群體文化的權(quán)利》(1995)等著作的主編。其中一些著作已被翻譯成21國文字。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第一部分  自由主義  第二章  自由主義  第三章  正當與善第二部分  社群  第四章  社群主義與自我  第五章  泰勒的社會論題  第六章  馬克思主義與對正義的批判第三部分  自由主義與文化成員身份  第七章  文化多元社會中的自由主義  第八章  文化成員身份的價值  第九章  少數(shù)群體文化的平等  第十章  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與自由主義傳統(tǒng)  第十一章  沃爾澤與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  第十二章  社群主義與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  第十三章  南非的種族隔離  第十四章  結(jié)論附錄  附錄一  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與自由主義的中立性  附錄二  自由平等主義與公民共和主義:朋友抑或敵人?致謝譯后記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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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0條)

 
 

  •   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
  •   金里卡的書,很不錯
  •   這本書是政治學的經(jīng)典之作
  •   最近很喜歡應奇老師翻譯的書,書的質(zhì)量不錯,送貨也快
  •   書的內(nèi)容不錯,印刷還可以啊。
  •   做資料的,用用蠻好
  •   為什么沒有郁悶的心情指數(shù)?
  •     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多元文化主義被越來越多的移民國家接納。多元文化主義秉承這樣兩條基本原則:第一,各民族之間的平等,包括各民族的成員擁有完整的公民權(quán)利和政治權(quán)利;第二,反對民族歧視和文化霸權(quán),以及多數(shù)民族對少數(shù)民族的同質(zhì)化,因此要求少數(shù)群體的獨特身份和特殊權(quán)利。少數(shù)群體要求的特殊權(quán)利并非無中生有,而是基于這樣一個困境:即使少數(shù)群體被承認擁有與多數(shù)群體相同的意義和地位,在政治實踐中仍然處于弱勢和劣勢。對于是否應當賦予少數(shù)群體這樣的特殊權(quán)利,引發(fā)了一個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與無歧視的憲政權(quán)利的沖突。
      
      19世紀后半期,加拿大馬尼托巴省的白、印混血和美國南部講西班牙語的人的人數(shù)被英語母語的定居者勝過,后者便開始“合法”剝奪他們的權(quán)利,包括用英語進行公共活動和教育等。1969年提案(DIAND 1969)旨在廢除加拿大印第安人的居留地制度,以實現(xiàn)一種無種族歧視的憲法,這一提案遭到印第安人的強烈反對。與美國黑人不同,加拿大的印第安人似乎是“自愿被隔離”甚至是“主動隔離”的,但兩種行為背后的心理因素是相同的:在印第安人看來,被迫取消種族隔離是變成劣等的標志,一如在黑人看來,被隔離也是低人一等的標志。這種隔離不能因是一種獲得多數(shù)認肯的社會偏好而得到保障,平等隔離法案也就有了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平等的法律保護”條款的嫌疑。隔離本身就是不平等,因此“隔離但平等”只能是鏡花水月。捍衛(wèi)平等要求尊重差異,而隔離決不是尊重差異的手段。
      
      威爾·金里卡在《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引入了“文化成員身份”的概念,并試圖在自由主義理論的框架下對少數(shù)群體所要求特殊權(quán)利的正當性做出辯護。在他看來,忽視對文化成員身份的認同,即是傾向于為整個政治共同體制造某種單一的文化。首先,金里卡通過“對個人來講,文化成員身份是一種重要的善”的進路論證了文化成員身份的價值;然后提出“少數(shù)群體的文化社群成員面臨著文化成員身份善方面的困境,這些困境的解決要求并為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的規(guī)定提供了辯護”。金里卡重申了自由主義的一大原則:社會環(huán)境(階級、種族等)或天賦的因素是任意的,因此沒有人應該為這些不利的境況造成的損失支付代價。因此,自由主義者支持對在社會環(huán)境或自然天賦上受到不利的人進行補償。這種補償保障的是權(quán)利的平等。至此,社會成員在政治社群與文化社群中的權(quán)利矛盾問題就轉(zhuǎn)化成了甄別少數(shù)群體要求的特殊權(quán)利究竟是出于先天不平等的境況,還是出于社會偏好的不同選擇,以避免平等由自由主義保障的形式平等滑向?qū)嵸|(zhì)平等的問題。
      
      此外,金里卡還指出,自由主義對文化成員身份的這種觀照其實源遠流長,盡管現(xiàn)今的自由主義者似乎淡化了作為背景的文化社群的成員身份的重要性。羅爾斯甚至認為,在正義的社會中,我們的自尊是由我們作為平等公民的意識,而明顯不是靠一個文化社群中的成員身份去保障的。但金里卡卻在早期自由主義者(穆勒、格林、霍布豪斯和杜威等)的論著中找到了論據(jù)。他因此推斷,是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重塑了自由主義者對于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的態(tài)度。如今流行的觀點認為,維護少數(shù)群體的權(quán)利不僅無助于避免少數(shù)群體免受同化,反而延長了其苦難的歷程。但不可否認,有一些已然掙扎在消亡邊緣的文化群體無疑迫切需要這樣一種權(quán)利。至少,在金里卡看來,“少數(shù)群體的正當要求究竟是什么”這一問題優(yōu)先于“多數(shù)民族如何回應少數(shù)民族的正當要求”。
      
      在《少數(shù)的權(quán)利:民族主義、多元文化主義和公民》中,金里卡將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看作是對多數(shù)群體的民族國家構(gòu)建的反應,并批判了“滑坡效應”可能造成的國家分裂的危險,從反面角度論證了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的正當性。金里卡反復借助自由主義的理論框架論證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的問題,表明自由主義作為一種寬容的理論框架,即使不能實現(xiàn)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至少也幫助它得到了更多的關注和理解。
  •     讀書記筆記:Will Kymlicka 《自由主義、社群與文化》的思路
      
       這是加拿大人Kymlicka在牛津大學念書時的博士論文,其導師是G.A. Cohen, 評審人是Ronald Dworkin和 Joseph Raz, 都是巨牛。在中文學界找個對應人物吧,個人所知,就是徐向東教授了。徐老師在哥倫比亞大學哲學系念博士的時候,導師是Thomas Pogge和Philip Pettit,答辯委員會是Brian Barry,都是活躍在一線的名流人物。而且徐老師的論文獲得了高度評價。寫得太長了,Brian Barry建議拆成兩半,只用一半答辯用,而且還高度完整。大概還就是這一半的一大部分,翻譯成中文被商務印書館出版了,就是《道德哲學與實踐理性》,480頁,我的天呀。徐老師的東西估計國內(nèi)外都沒幾個人讀,太晦澀、太長、太技術(shù)、太干癟,太沒人性。我讀過他的長達80萬字的《論自由意志》中的十萬來字,痛苦得雙眼飽含淚水:老徐,您省省吧。
      
       Kymlicka的論文才240頁,但個人覺得有些地方還是啰嗦了,如果壓縮成110-140頁就好了。
       討論很厚實,有技術(shù)含量。這里不做不成熟的評論,下面僅試圖努力勾勒出Kymlicka著作的思路。Kymlicka的目的有二:一是試圖提供一套經(jīng)得起辯護的自由主義政治理論,并考察了來自社群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三種批評并作出了有力的辯護;二是考察自由主義對文化多元局面的挑戰(zhàn)所作的回應,涉及到文化成員身份【cultural membership】和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minority rights】的問題。就后者而言,考慮到加拿大的文化多元局面,像Taylor和Kymlicka對文化多元主義的思考尤其著力就不奇怪了,但也不能說kymlicka此處對文化多元的回應是令人信服的。
      
       在第二章“自由主義”中,Kymlicka說,他關心的是一種規(guī)范的政治哲學,即作為政治行動和制度的正當理由的道德論證的自由主義【9】,而且關心的是一種現(xiàn)代的自由主義,即“社會民主黨人”的自由主義【10】。這種自由主義的基本觀念是“我們的根本利益在于過一種好的生活”,這里的關鍵是“過一種好的生活與過一種我們通常認為是好的生活并不是一回事——就是說,我們認識到我們在通常所做的事情上可能會犯錯誤”【10】。另外,“我的生活只有根據(jù)我對價值的信念并由我自己從內(nèi)部來過才會變得更好?!薄?2】那么,過一種好生活就有兩個前提條件:1、根據(jù)信念從內(nèi)部過我們的生活;2、在質(zhì)疑信念上是自由的。
      
       對根本利益的這種理解構(gòu)成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基礎。這可以用德沃金的abstract egalitarian plateau【抽象的平等主義高地】理論來陳述:最根本的利益在于正確地取得價值的信念并根據(jù)它們而行動,政府就應當通過為每個人提供審視這些信念所需要的資源和自由,用平等的關心和尊重把他們當做平等者來對待?!?4】
      因此自由主義的最基本主張就是:人們能夠而且應當質(zhì)疑和修正他們的籌劃和信念;而不是所謂“抽象的個人主義這種荒謬的主張”,【16】也不是道德懷疑主義。 “自由之所以重要的不是因為我們已經(jīng)先于社會互動了解我們的善,或是因為我們不能了解我們的善,而恰恰是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達到對于善的了解,才能‘生活得更好(track bestness)’”?!?9】
      
       在第三章“正當與善”中,Kymlicka提出了一個重要的論點:在正當與善之間的優(yōu)先性之爭是虛假的。一種恰當?shù)睦斫鈶撌牵赫數(shù)脑瓌t就是對給予每個人的善以同等的考慮【equal consideration】這一要求的詳細說明?!?1】Rawls之所以在道義論和目的論之間【或正當優(yōu)先和善優(yōu)先之間】做出的區(qū)分是虛假的。Rawls認為功利主義是一種目的論,但這不是對功利主義的一種最好的解釋。對功利主義的一種解釋確實是使價值最大化;但對功利主義的一種更好的解釋卻是:“一種意欲用平等的關心和尊重把人們當做平等者來對待的道德理論”【25】。在此,“最大化是出現(xiàn)了,但卻是作為用來公平地合計人們的偏好的一種決策程序的一個副產(chǎn)品而出現(xiàn)的?!薄?5】【當然這種解釋也會遭到質(zhì)疑:為什么平等對待的方式是賦予每個人的每種偏好以同等的分量。26】。則Rawls的理論和功利主義都是道義論的,它們的爭論“是關于我們在形成正義原則時如何給予每個人的要求以同等的價值的爭論,”【33】都是對“同等的考慮”的某種解釋。Kymlicka認為,在正當與善的優(yōu)先性問題上,不能在政治哲學內(nèi)部做嚴肅的討論?!?1】
      
       第四章“社群主義與自我”考察了第一種社群主義的批評。這種批評主要來自Michael Sandel等人,認為自由主義依賴一種不恰當?shù)淖晕矣^。五個指控。
      1、自由主義的自我觀是空洞的。Taylor認為自由必定是情境化的(situated),讓所有情境預設服從理性自決的愿望是空洞的;MacIntyre:自由主義否認社群是權(quán)威的視界(authoritative horizons)。Taylor以為:自由主義認為自由是內(nèi)在有價值的,是基于它自身的原因而被追求的某種東西,Taylor斥為空洞?!?6】但這種論證誤解了自由在自由主義中發(fā)揮的作用:“選擇的自由并不是為了它自身而被追求的,而是作為追求那些自身就有價值的計劃和實踐的前提條件而被追求的”【46】“問題在于客人是否能夠質(zhì)疑并可能替換給定的東西,或者給定的東西是否必須是由社群的價值為我們指定的。”【49】
      2.自由主義違反了我們的自我感知【self-perception】.Sandel:unencumbered self與我們最深的自我感知意義上的自我理解不相符。但這是對自由主義的誤導:“對自由主義的觀點至關重要的并不是我們能夠先于它的目的感知自我,而是在沒有一種目的或目標免于可能重新審視的意義上,我們把我們的自我理解成先于我們的目的?!薄?1】
      3. 嵌入【embeddedness】的自我。社群主義把實踐理性當做自我發(fā)現(xiàn),而自由主義則把實踐理性當做判斷。但這里似乎恰恰是Sandel違背了我們最深的自我理解?!白晕野l(fā)現(xiàn)并不能代替或排除關于怎樣過我們的生活的判斷?!薄?2】 因此,Rawls和Larmore后來的讓步似乎是難以理解的:把自由主義辯護成一種寬容的原則?!皩€人自由的辯護不是以每個人的目的的可修正性為基礎的,而是以不同人的目的的多元性為基礎的?!薄?9】
      4.社會認可【social confirmation】的論證。為了具有對判斷的任何自信,我們需要對他的重要的社會認可?!?0】 但“道德判斷中的自信本質(zhì)上是一個副產(chǎn)品,不能直接追求?!薄?3】
      5.不可能達到的普遍性。Rorty的論證:康德式的自由主義者與黑格爾式樣的自由主義者的對比。。。。
      
       第五章“泰勒的社會論題”中,泰勒指出:自由主義強調(diào)使我們自己與特定的社群角色和實踐保持距離并選擇對我們最有價值的生活計劃的能力,然而這些能力只有在某種社會中,通過某種社會和文化的環(huán)境才能得到發(fā)展和行使。Taylor認為:“對社會論題的完全接受要求擯棄自由主義的一個核心教義即權(quán)利的首要性(primacy of rights)。”【72】不過,自由主義未必能以這種方式得到最好的理解。
      
       Taylor反感自由主義的neutral political concern:人們有權(quán)從政府那里得到neutral concern:不管他們的善觀念【只要沒有觸犯他人的權(quán)利】是被社會的多數(shù)贊成與否,都應得到同等的考慮。Taylor覺得,這應該為politics of the common good取代。但這種說法有誤導,因為自由主義國家也可以說是促進共同善的,促進社群成員的而利益。真正的差別在于看待common good的方式:自由主義中,共同山要被調(diào)整去適應個人持有的偏好模式和善觀念;而在社群主義中,共同善被理解為確定社群生活方式的實質(zhì)性善觀念,為評價偏好提供了標準。因此需要考察:社會能提是否支持共同善的政治,而不支持neutral politics。
      
       從概念上,共同善的政治和中立性的政治其實沒啥區(qū)分,因為“自由主義的共同善之所以是一種善恰恰是因為它保證了個人在好生活的觀念中進行選擇的能力”【76】。
      
       經(jīng)驗上,“社會論題”則集中在“自由文化”的不安定上:“既然個人的自由依賴于自由的文化,我們不但有這種不干涉的消極義務,而且有維持該文化的積極義務。文化的脆弱性要求我們超出中立關心的政治的樊籬。”【77】但是Rawls, Raz等都認識和強調(diào)了保護和促進自由文化的社會條件的重要性,而且這一義務恰恰是因為它們促進了自由主義政治的目標。Raz甚至認為“如果政府想要保證自由的社會條件,它們就必須援引至善論的理想”【78】。但因為這種公共支持對所有人都有價值,應當?shù)玫剿腥说闹С?,因此很難說是針對中立性政治的決定性批評。
      
       還是經(jīng)驗地,Taylor認為,為了維系自由的文化,一個自由主義的社會“不僅是由對于某種正當或正義原則的公開承認保證的,它也要求對于好生活原則的某種認同和接受”?!?1】具體地說,自由主義社會正在經(jīng)歷某種合法性危機:福利國家在向公民提出更多要求,但因為缺乏對共同善的認同個,公民們卻不愿意承擔這些秩序負擔。因為自由主義政治不能包含迫切需要的公民參與。不過,為何合法性就必須與社群主義相關呢?這基于一種不靠譜的對早期社群的浪漫觀點:合法性是自由地給出的,是建立在對共享的目的的有效追求的基礎上?!?3】 一方面,社群向來通過排斥少數(shù)來形成共享的目的;另一方面,或許自由主義需要自我調(diào)整,但neutral concern仍是最有可能確保公眾同意的政治原則?!?4】
      
       第六章“馬克思主義與對正義的批判”中處理來自Marx的批評。Marx認為“一個良好的社群超越了正義,因為正義是一種補救性的德性?!薄?5】Marx似乎認為自由選擇是定義人之為人的東西。 Marx似乎與自由主義者共享對自我和自我利益的觀點,但卻并不把相關的保障個人自由的社會條件看做個人能夠在正義理論內(nèi)部作為權(quán)利加以要求的東西。
       從假定利益的同等重要可以推出什么?自由主義的答案是:提出一種法律上的平等來促進人們道德上的平等。Marx認為在兩個領域中人沒有被當做目的而被當成了手段:生產(chǎn)關系上,資本主義勞動把勞動者貶低到物的水平,與機器和資源一道成為生產(chǎn)要素;在交換關系中,則成為他者的手段。Mrax認為道德平等要求克服這些異化,不過卻拒絕法律平等的方式。
       把馬克思與自由主義者區(qū)分開來的是“Marx拒絕通過一種法律上的平等理論來實現(xiàn)共產(chǎn)主義社會的成員之間的道德平等”?!?05】Marx有三個次要論證和一個主要論證來表明這一點。
      1、 平等的權(quán)利只指定了有限數(shù)量的道德上相關的立場。但這個很薄弱。有限視角總比沒有好,況且一種普遍權(quán)利可有更廣泛的包容。
      2、 公平的分配只在分配上大做文章,而不放在更根本的生產(chǎn)問題上。但這無濟于事,Rawls等的正義觀念并沒有僅限于收入問題上,而都把生產(chǎn)資料作為一種正義理論處理的要素。
      3、 策略性的:訴諸正義容易造成分裂,妨礙社會主義運動的統(tǒng)一。但并不存在pre-existing統(tǒng)一性的話,訴諸正義或許是恢復統(tǒng)一性的最有效手段。
      
       三個次要意見都沒有說服力。其主要反對意見:正義是補救性的德性,真正好的社群并不需要。社群主義要克服的缺陷是沖突的善觀念;而馬克思則認為,豐裕的資源可以避免沖突的出現(xiàn)。
      資本主義使得1.人反對人的社會關系;2.社會異化;3.Pubilic和private的分離。而共產(chǎn)主義將促進“社會生活”,見證“社會的個人”的出現(xiàn):公私領域結(jié)合;異化克服;分工的矛盾不再存在。但作為人們選擇的結(jié)果出現(xiàn)的沖突是否出現(xiàn)則Marx不確定。Marx的“矛盾”指代結(jié)構(gòu)性沖突,而非一般的沖突。
      正義是因為豐裕而被克服的。“豐裕保證了人們能夠退出一方被工具性地對待的非互惠的關系而又不用擔心失去他們的生活資料”【116】。
      
       但是,即使資源豐裕,某些潛在的沖突和傷害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而且要害在于,Marx不僅認為正義是不必要的,而且認為正義是不可欲的。這很成問題,“如果社群主義者真的而相信婚姻的法律性質(zhì)妨礙了愛的關系,那不過反映了他們的人性觀的貧乏。”【121】權(quán)利是可欲的:是表達關心和尊重的一種重要形式;正義了能夠作為確定如何對他人的需要作出反應的標準。“既然愛產(chǎn)生了沖突的命令,那么雖然愛是動機,正義也許仍然是訴諸的標準?!薄?22】
      正義還能以另一種方式被珍視?!白鳛橐粋€人,獨立于對共同善的參與就擁有的某種東西?!薄?22】
      
       在第三部分中,Kymlicka討論了自由主義與文化成員身份的關系:文化成員身份在自由主義理論中扮演什么角色?涉及少數(shù)群體的權(quán)利問題,這可能與無歧視的憲政權(quán)利沖突。
      Kymlicka為文化成員身份做了辯護。文化成員身份比通常意識到的更重要,是選擇的背景框架條件;而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的要求并非基于選擇,而是基于不平等的境況。不過這些辯護造成的邊界是不可界定的,是有限的。 Kymlicka說,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在自由主義傳統(tǒng)中有位置。說沃爾澤的討論削弱了少數(shù)群體權(quán)利的觀點。
      
      江緒林 2011年6月18日星期六 九龍?zhí)?/li>
  •   neutral political conce不偏不倚的政治傾向,我覺得正是自由主義的精髓所在,保持清醒的頭腦顯得尤為重要。此書尚未研讀,但對其中關于馬克思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分界的論述很有探索的興趣,沒有人權(quán)保障意識的馬主義,自然不懂得所謂“正義理論”,馬主義的“正義”不過是機會主義者和野心家的幌子罷了,他們得到政權(quán)後就會馬上拋棄他們口頭上承諾的“正義”……這也正是自由的價值所在,“正義”不是意識形態(tài)的分析,而應是人性和人道關懷的核心,更應該是良知的體現(xiàn)。不偏不倚的立場,才更有可能不被錯誤的“正義理論”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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