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1 出版社:法律 作者:陳蓉 頁數:387
前言
農業(yè)、農村和農民即所謂的“三農”問題,在整個中國的經濟社會發(fā)展中始終具有不可替代的突出地位和重要的意義,陳云同志精辟地將農業(yè)的地位總結為“無農不穩(wěn)”。在改革開放30年后的今天,“三農”問題仍然是制約中國社會經濟均衡發(fā)展的核心因素。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無疑是支撐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最重要的條件,然而,我國的農村金融制度及農村金融業(yè)的發(fā)展難以滿足農村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大量民間金融資源不能優(yōu)化配置到農村發(fā)展最需要的領域,2004-2009年的中央一號文連續(xù)6年強調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因此,在農村金融法制創(chuàng)新的框架下系統(tǒng)地探討農村民間金融法制化的理念、制度框架、規(guī)則構成以及農村民間金融監(jiān)管制度的創(chuàng)新,成為新農村建設中的一個重要課題。由于民間金融涉及面廣,相關制度具有綜合性和比較復雜性特點,理論研究存在很多困難,形成理論突破更屬不易。陳蓉博士的《“三農”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融資拓展:民間金融的法制化與監(jiān)管框架的構建》一書正是探討這一課題的最新成果??v觀此書,具有三個特點:首先,從研究視角上看,國內涉及農村民間金融的文獻資料數量眾多,但從法學視角系統(tǒng)、全面地探討農村民間金融的論著較為少見,系統(tǒng)探討法律制度設計為目標的研究成果更是屈指可數。雖然近年來農村民間金融的市場準人、內控制度和政府監(jiān)管等法律問題已經受到理論與實踐部門的高度關注,但系統(tǒng)的理論整合尚未形成,提出的法律對策在可操作性和完整性方面仍有欠缺。本書綜合運用法與金融學的“投資者保護”與“公共強制”理論的分析框架,從經濟學和法學的交叉視角探討農村民間金融法律規(guī)制的路徑選擇、制度框架和立法原則,為農村金融法制化與監(jiān)管制度的構建提供了直接的理論解釋。其次,從研究方法上看,該著作采取理論解釋與實際調查相結合的方法,綜合運用規(guī)范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歷史研究與比較研究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分析與比較國內外農村民間金融法律規(guī)制的制度結構及規(guī)則構成,提煉有借鑒意義的制度性經驗,尋找我國農村民間金融制度的缺失與問題。為了避免過多采用規(guī)范分析方法的局限性,該書采用了2006~2009年對全國和陜西省農村民間金融進行問卷調查、實地考查、個別訪談等社會調查的實證分析方法,從而突出了研究結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內容概要
該書在進行理論分析和國別對比分析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歷史分析、比較方法與實證分析方法對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的制度環(huán)境、立法與監(jiān)管實踐以及制度創(chuàng)新的實施績效與困境進行了重點論述,并結合國外農村民間金融法律規(guī)制的有益經驗,針對農村民間金融的運行規(guī)程、契約與產權保護、風險控制、監(jiān)管框架的法律規(guī)則及其制度化等重點問題提出對策,為引導和規(guī)范農村民間金融的立法模式、制度框架的具體規(guī)則提供有益的制度導引。 該書以法學研究方法為主,綜合采用了多種研究進路,以法與金融理論的研究成果為理論依據,在此基礎上從微觀層面對如何強化農村民間金融投資者的法律制度保障、多層次與差別化監(jiān)管框架的構建進行了具體的制度設計,對農村民間金融的規(guī)范發(fā)展具有參考價值,對金融法律規(guī)制新視域的理論探討也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作者簡介
陳蓉,1975年出生于陜西西安。法學博士,長安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法學系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民間金融與農村金融法制化理論與應用。近年來,先后在《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科版》、《甘肅社會科學》等國家級核心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1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省部級基金項目2項,參與國家、教育部、國土資源部社會科學規(guī)劃基金項目8項。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jié) 民間金融:農村金融制度缺陷的替代 一、邏輯起點:農戶的融資需求與特點 二、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 三、民間金融:農村金融制度的缺陷與替代 第二節(jié) 研究綜述:日標和方法 一、國內外研究綜述 二、研究目標與方法第二章 中國民間金融的界定與演進路徑 第一節(jié) 中國民間金融的界定 一、民間金融的內涵 二、民間金融的外延 三、民間金融的分類 第二節(jié) 中國民間金融的經驗觀察與演進路徑 一、中國民間金融擴展進程的經驗觀察 二、中國民間金融的演進路徑和條件 三、中國民間金融的演進方向……
章節(jié)摘錄
1.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yè)性金融相分離的重大措施之一。作為政策性銀行,其業(yè)務不直接涉及農業(yè)農戶,僅承擔農副產品收儲貸款業(yè)務,不與農民發(fā)生直接信貸業(yè)務關系,這就意味著他無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資金需求,完全不能滿足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化而提出的金融需求。同時,作為政策性銀行,其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并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yè)化管理”,與農業(yè)發(fā)展銀行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迫使農發(fā)行不愿意在經濟條件薄弱的農村開展業(yè)務。2.農業(yè)保險機構農業(yè)保險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災害救濟的手續(xù)繁雜、面窄、水平低且難以監(jiān)管。同時,由于農業(yè)保險的承保率低下、高賠付率、經營虧損嚴重,保險服務網絡不健全,保險宣傳不夠,農村居民對保險認識理解和接受程度有限,而且保險理賠服務不到位,促使農村居民的儲蓄行為表現為一種以預防為主的保障式儲蓄。由于農村保險市場不發(fā)達,主要依靠兩種傳統(tǒng)的農業(yè)風險保障途徑,即民政主管的災害救濟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商業(yè)方式推進的農業(yè)保險。根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僅有35.11%的農戶有投保行為,自愿投保者只占到被調查農戶的17.18%。在有投保行為的農戶中,經推銷員、親朋介紹和宣傳教育后的投保者占48%.。占投保農戶14.18%的出險農戶中,有15.18%的出險戶沒有得到理賠,41.12%的保險事故沒有及時得到理賠,且有23.15%的保險事故不是按照保險合同進行理賠的。
后記
本書是在2008年提交的博士論文的基礎上經過重大修改而成,是近年來學習和工作體會的總結。2005年我?guī)煆奈髂险ù髮W岳彩申教授攻讀博士研究生,我有幸作為主要參研人員參加岳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民間借貸制度創(chuàng)新與監(jiān)管研究》課題組,深入學習管制經濟學、法與金融、法與監(jiān)管等方面的理論,結合2005年全國民間借貸的問卷調查所掌握的數據,并以《民間金融管制的重構》作為自己的博士論文選題,以期達·到拋磚引玉的目的。獲得博士學位之后,在岳教授的指引下,我結合工作單位地處西部農業(yè)大省的地域特征,于2008年申請陜西省社科基金項目《陜西省農村民間借貸的制度創(chuàng)新與監(jiān)管研究》并獲得資助立項,根據2009年對陜西省農村民間借貸的問卷調查及實際調研所掌握的數據,對農村民間金融法制化與監(jiān)管制度的構建進行了深入思考,才有本書的出版面世,同時獲得2010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的資助立項。我的博士論文是在導師岳彩申教授的悉心指導下完成的,從論文的選題立意、理論框架、觀點斟酌、材料收集到篇章結構的謀劃、字詞語句的推敲以及后期論文的修改,都融入了岳教授的辛勤勞動和睿智卓見。岳老師敏銳的洞察力、深厚的理論功底、獨到的見解和精妙的闡釋不僅讓我開闊了學術視野,也堅定了我在民間金融領域的探索步伐。在此,謹向岳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謝和誠摯的敬意。我還要真誠地感謝令人尊敬的李昌麒教授、種明釗教授,他們嚴謹的治學態(tài)度,言傳身教的師長風范,孜孜不倦的學習精神讓我深深折服。盧代富教授、張怡教授、吳越教授、曹明德教授等諸位師長,正是他們孜孜不倦的教誨與幫助,給予我探索法律的豐富“給養(yǎng)”和無窮勇氣。西南政法大學趙學清教授、楊樹明教授、鄧瑞平教授、徐泉教授,重慶大學徐明月教授、胡光志教授在論文預答辯過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見,西北政法大學強力教授、付瑜副教授、楊為喬副教授,西南財經大學唐清利副教授給我提出的寶貴建議,使我后期的論著修改有了明確的方向和提升空間。同時,感謝西南政法大學2008屆經濟法專業(yè)的同學們以及同門的師兄師妹在學習與寫作過程中給予我的支持和幫助。在本書資料收集、數據采集、實地調研、研究寫作以及出版過程中,曾得到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劉旭華、人民銀行戶縣支行王文謀、中國銀行戶縣支行周欣、西安誠信小額貸款公司、西安大洋匯鑫小額貸款公司、西安新昌小額貸款公司的協助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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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融資拓展:民間金融的法制化與監(jiān)管框架的構建》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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